考试方案_考试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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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场 纪 律
1.考生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地,迟到15分钟者,考生不得进入考场,以旷考处理。参加考试的学生在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
2.考试前,由主考教师清点人数,统计出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考学生姓名及原因,记录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
3.考生答卷只许用黑、蓝钢笔或圆珠笔书写。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要求作答,不按规定要求作答的试卷一律作为废卷。
4.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进入考场,不准携带书籍、资料、草稿和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或者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凡发现查看上述各种设备及书籍,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该科成绩以零分计。
5.试卷下发后,应先清点试卷是否齐全,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损及错印等情况可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请求换卷,然后将本人姓名、学号和教学班级写在规定的地方。
6.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
7.考场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答卷。如遇试题字迹不清时,可举手示意,询问教师。
8.考生不交回试卷,不得离开座位。如有特殊原因,须经监考教师准许。考生不得将试卷携出考场外,携出者试卷作废,成绩以零分记。
9.考试不得作弊。违者停止其考试,试卷作废,成绩以零分记。
10.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附近逗留、问询教师或谈论考试问题,更不得高声喧哗。
考试奖惩方案
为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使我校的教学成绩再上新台阶,本着“奖罚分明,重奖轻罚”的原则,有功者奖,有过者惩,奖惩有据,赏罚分明。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奖罚制度:
一、奖惩时间:期中考试、期末考试
二、奖惩对象:全体任课教师及学生
三、奖惩办法:
1、考试后,学校对成绩突出的教师进行奖励。代两个班或多个的教师,所代班级的学科成绩排名第一。期中考试奖励该教师奖金50元,期末考试奖励该教师奖金100元。
2、考试后,学校对总成绩排名第一的学生进行奖励,给该学生颁发奖品奖状。
3、年级学习成绩优秀班级奖,学校核算出班级参考学生各科平均分进行排队,奖励各科平均分排名的班级,每科奖励100元,奖金由班主任支配。
4、凡考试迟到的,对当事人提出严厉警告。
5、凡考试得零分的,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请家长过来解释,并要求其作出深刻检讨。
6、凡考试缺考的,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并要求其作出深刻检讨。请假缺考的,及时参加补考。若是无故不到的,请家长过来解释,情节严重的可劝退。
7、凡在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视为严重教学事故,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并作出深刻检讨,情节恶劣的可劝退。
8、奖金由学校支付。本方案由教务处起草,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