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_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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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金水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5年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继续以确保全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推进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探索创新治理方式,着力推动社会协同共治,着力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全面促进监管提质增效升级,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事故的底线,确保全区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一、坚持问题导向,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一)强化风险管理机制

建立食品安全形势和风险会商机制。对全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开展普查活动,全面摸清底数,深入排查风险。建立完善企业评估定级和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统筹配置监测资源,制定并实施全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增加监测指标、样本量和覆盖面,监测覆盖率达到85%,规范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程序。建立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预判,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解读法规政策要求,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工作。建立部门间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数据互通共享以及风险提示机制,科学研判风险分布规律,推动监测工作与监管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衔接联动,提高监管执法工作的靶向性和针对性。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卫生局、区农委、区粮食管理中心、金水食药分局、金水工商分局、金水质监分局、辖区各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完善日常监管模式

加快建立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管模式,健全现场检查、问题核查、飞行检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察暗访等立体式风险防控体系。收集整合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监管执法、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等多方数据,通过数据分析,研究编制明细的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明确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大力推进过程监管,推行痕迹化管理,加大暗访突查力度,对可能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者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突击性现场检查,并对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督查,加大信息公开和媒体曝光力度,督促企业和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各监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三)深入开展治理整顿

加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力度,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实施农畜产品清源专项行动,加大农业污染面源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农兽药违禁超限、病死畜禽收购加工、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对重点食用农产品的联合治理行动,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继续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开展儿童食品、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和假冒伪劣食品等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解决“两超一非”、食品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等带有行业“潜规则”的突出问题。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及各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区域性、针对性、范围和期限更灵活的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各监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四)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完善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类别、分部门编制单项预案,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建设覆盖全区的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网和舆情监测网,形成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体系,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件。推进食品安全应急专业队伍和装备建设,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实战能力。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事故防范、应急报告等工作制度。

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二、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健全体制机制

(五)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改革要求,加快推进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区级监管机构在街道办事处设立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协管员队伍,尽快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络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加快推进食品监管部门直属单位改革,健全技术支撑机构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犯罪侦查专职队伍建设,推动公安机关成立打击食品犯罪专门机构。加快推进食品监督管理系统“五单一网”制度改革,推动“五个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承诺及配套监管制度正式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编办、区农委、金水食药分局、金水工商分局、金水质监分局、辖区各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完善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按照“三级网格、四级平台、五级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单位人员职责,科学界定监管事权,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发挥各类基层站、所和基层干部作用,建立健全覆盖农村、城镇社区食品安全协管网络。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编办、金水食药分局、金水工商分局、金水质监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七)完善综合协调机制

持续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办系统建设,加强食品监管机构综合协调力量,更好地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研究出台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健全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刑衔接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机制。根据新体制下监管需要和职能调整情况,充实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完善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合作,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与农业部门合理划分监管边界,实现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对接。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统筹规划和科学编制“十三五”全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规划,研究提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编办、区农委、金水食药分局、金水工商分局、金水质监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八)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要求,统筹能力建设,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考评制度和指标体系。区食安办积极做好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关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工作。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纪委、区人社局,各街道办事处。

(九)加快推进职能转变

研究理顺条块以及行政层级间的关系,科学划分各个层级监管事权,厘清监管职责界限,建立明确的权力清单。深化简政放权,下放行政审批职能,切实做到放管结合。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全面规范现有各类食品相关许可。探索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研究界定审批机构、技术机构、业务处室的“审、批、查”职责,加快实现由重审批轻监管向审批与监管并重转变。

责任单位:区编办、各监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三、建设保障体系,提升治理基础能力

(十)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根据全区食品产业布局和现有基础,统筹推进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整合食品安全检验资源,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支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检验监测站建设。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健全食品检验检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逐步提高购买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服务的比例,推动结果互认共享。加强食品安全快检、溯源技术、控制技术和预警系统的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委、区粮食管理中心、金水食药分局、金水工商分局、金水质监分局、辖区各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一)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

依托政务平台,以动态监管、应急指挥、举报投诉等信息系统为重点,加快建设全区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加快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肉类、粮油、蔬菜、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电子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大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有条件的中型企业建立信息化电子追溯系统,进一步规范中小型企业可追溯台账记录。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以生猪和“三品一标”产品为重点品种,推动食用农畜产品入市前追溯体系试点建设,逐步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体系。推动建立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贸易、消费、执法等全方位的基础数据库,实现农业、畜牧、食药、工商、质监、检验检疫等质量安全监管、企业信用、国内外警示等各类信息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十二)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

分级分类对监管人员进行轮训和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对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努力打造懂技术、通法律、善调查的基层执法队伍。组织开展对各街道办事处及各成员单位领导干部的食品安全知识专题培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同时,根据监管实际需要,招聘和引进一批高素质的食品安全专业人才,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各监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十三)加强装备标准化建设

根据国家制定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强化各级监管队伍标准化配备。重点推进基层监管机构装备标准化建设,按照“适用够用、填平补齐”的原则,着力解决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应急处置设施等薄弱环节,改善派出机构办公条件,保障基层日常监管工作开展。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监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四、贯彻法律法规,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十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细化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操作流程。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标识。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等行为。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全面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各监管部门、辖区各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五)推进行刑有效衔接 严格执行省检查院等10部门《关于依法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加强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与公、检、法系统的协作配合,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协商、案情互通、信息发布、联查联动、案件协查等工作机制,强化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等工作的协调配合。及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法律适用、政策把握以及协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执法检验手段,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大要案件,要联合挂牌督办,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确保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农委、各监管部门、辖区各公安分局及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十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法治建设,强化监管人员法治意识,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监管执法,提升队伍依法行政水平。落实国家五年普法规划,建立 “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各监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企业自律,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十七)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制定以食品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食品安全员管理责任、从业人员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主体责任制度。加快健全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配备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定期自查、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召回事故处置和报告等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安全管理连带责任。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健全大型企业风险交流机制,强化行业预警交流。探索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试点推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风险自查报告制度,推动餐饮企业逐步实现“明厨亮灶”。

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十八)探索实行企业食品安全员(师)制度 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员(师)制度,明确其管理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作为审批生产经营许可的重要条件,倒逼企业提升质量安全内控能力。率先在部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试点,统一对试点企业管理员(师)进行专题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在监管部门正式备案,并定期对其进行抽查考核。

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十九)加快诚信体系建设

落实市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深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和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和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建设,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依法惩处、公开曝光,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惩戒机制,全方位提升失信成本。建立企业诚信承诺和责任约谈制度,强化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管理员进行责任约谈,督查其限期整改,集中予以培训。

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区发改统计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集聚各方力量,推动社会协同共治(二十)加强宣传引导

深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突出做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加快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科普宣传,积极开展热点解读,掌握舆论宣传主动权。加强与各类媒体沟通衔接,在强化正面宣传的同时,探索建立联合曝光机制。建立各级网络评论员队伍,依法开展舆论监督,强化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委宣传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十一)发展新型行业协会

鼓励食品行业协会“一业多会”,建立一批“无挂靠”、以企业为主体的各类新型行业协会,支持其参与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宣传贯彻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强化自律、维权、科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加强基层消费者协会建设,进一步优化简化维权程序,提高广大群众依法维权能力。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各监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二十二)发挥专家智库作用

探索建立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组织相关专家积极参与政策法规制定、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宣教培训等相关实践活动和理论研究,为日常监管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各监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二十三)动员各界积极参与

修订完善《金水区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研究有效措施,规范运行程序,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拓宽举报渠道,做好食品投诉举报受理和查办回复工作,保持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络、信件、走访等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及时受理、转办、移送投诉举报案件。促进第三方机构在检验检测、合规性检查和认证等方面发挥作用。动员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社会公益人士等,发展和壮大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凝聚更多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使其成为行政监管力量的有效补充。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财政局、各监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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