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规划局办事指南_规划局办事流程
龙门规划局办事指南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规划局办事流程”。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规划建设办事指南
一、办理项目
(一)、建设项目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2、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转让类)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户一宅类)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历史遗留住宅用地补办类)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更名类)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类)
8、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补办类)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改变所确定的使用性质类)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类)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类)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单体建筑设计方案类)
3、《建设项目建筑设计要点复函》——(私人建筑类)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私人住宅类)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类)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更名类)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遗失补办类)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筑类)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物加层、加建类)
11、房屋维修规划方案审批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变更类)
1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户外广告类)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类)
1、办理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2、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3、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延期)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更名)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遗失补办)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市政类)
(五)《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筑类)
2、《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市政类)
(六)办理人防工程报建
1、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2、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
3、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
(七)《燃气经营许可证》——(新建燃气企业类)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九)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十)城市道路挖掘、临时占用许可
(十一)施工工程前提条件审查
(十二)办理新建“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企业审批
(十三)外地建筑企业进驻龙门县备案
(十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十五)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备案(十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
(十七)直接发包审批(工程直接发包、监理直接发包)(十八)、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十九)、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程序
二、办事指南
(一)、建设项目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行政许可的内容 :在县城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办理选址意见书。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有效期一年
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城区规划范围内
4、设定依据: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规[1991]583号)第七条: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5、审批条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和县城总体规划;
6、申请资料:(1)、申请函;
(2)、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3)、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
(4)、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和环保部门批准文件;(5)、银行资信证明;
(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书》;
(7)、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原件交复印件);
(9)、涉及易燃、易爆和安全生产的项目由相关部门提具意见(风景名胜区保护、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生产等部门);(10)、经办人联系电话。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8、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为普通项目20个工作日,特殊项目45个工作日;
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12、申请表格:《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书》
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行政许可的内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已取得建设用地但需改变使用功能,以及转让、延期等项目,按规定须办理此证;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
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城区规划范围内
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5、审批条件: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6、申请资料:(1)、申请函;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4)、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
(5)、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和环保部门批准文件;(6)、银行资信证明;
(7)、国土部门的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成交确认书,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8)、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原件交复印件);
(10)、涉及易燃易爆和安全生产的项目由相关部门提具意见(风景名胜区保护、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生产等部门);
(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12)、1:500或1:1000现状图;(13)、经办人联系电话。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8、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12、申请表格:《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子项:
1、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1.1事项名称: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批复 1.2有效期:一年
1.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城区规划范围内
1.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1.5审批条件: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1.6申请资料: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1、法院处置地块委托办理:(1)、法院委托函;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核原件交复印件);
(3)、我局出具的城市规划道路、建筑红线图(地形须反映现状,否则应委托规划勘测队进行补测);
(4)、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土地所有者申请办理:(1)、申请函;
(2)、《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3)、我局出具的城市规划道路、建筑红线图(地形须反映现状,否则应委托规划勘测队进行补测);
(4)、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1)、申请函;
(2)、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用地范围图;
(3)、我局出具的城市规划道路、建筑红线图(地形须反映现状,否则应委托规划勘测队进行补测);
(4)、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1.8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1.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1.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1.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1.12申请表格:无
1.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1.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2、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2.1事项名称:规划设计总图批复 2.2有效期:一年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2.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城区规划范围内
2.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5审批条件: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2.6申请资料:(1)、申请函;
(2)、《建设用地规划许证》及附件(核原件交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交复印件);(4)、房产证(旧房改造)(核原件交复印件);
(5)、《房屋拆迁许可证》(旧房改造(核原件交复印件));(6)、环保意见书(对工业项目);(7)、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8)、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图(须绘制在县规划建设局出具的1:500的道路红线图上及其电子文件,AUTOCAD格式);(9)、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2.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2.8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2.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2.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2.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2.12申请表格:无
2.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2.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转让类)
3.1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转让)审批 3.2有效期:一年
3.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城区规划范围内
3.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3.5审批条件: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3.6申请资料:(1)、申请函《双方》;
(2)、国土部门的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成交确认书;(3)、用地转让合同(核原件交复印件);(4)、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原件;(5)、原建设用地范围界线图纸原件;
(6)、《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或经规划联审批准的平面布置方案图(核原件交复印件);(7)、银行资信证明;
(8)、《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有关批准文件(核原件交复印件);(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原件交复印件);(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11)、1:500或1:1000现状图;(12)、经办人联系电话。
3.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3.8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3.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3.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3.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3.12申请表格:《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3.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户一宅类)
4.1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户一宅)审批 4.2有效期:一年
4.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城区规划范围内
4.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4.5审批条件: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4.6申请资料:
(1)、申请函、个人身份证、户口薄(核原件交复印件)等材料;(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3)、1:500或1:1000现状图;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原件;
(5)、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其它批准文件,应提交其相应的复印件(核原件)和宗地图原件;(6)、经办人和联系电话。4.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4.8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4.9审批程序:
(1)、由申请户住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户主;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户主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4.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4.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4.12申请表格:《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4.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4.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历史遗留住宅用地补办类)5.1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历史遗留住宅用地补办)审批 5.2有效期:一年
5.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城区规划范围内
5.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5.5审批条件: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5.6申请资料:
(1)、申请报告、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核原件交复印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1份;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3)、1:500或1:1000现状图;
(4)、原批准机关缴交的税费凭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5)、村委、村小组用地证明用地范围图纸(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文件;(6)、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5.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5.8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5.9审批程序:
(1)、由申请户主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户主;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户主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5.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5.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5.12申请表格:《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5.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5.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更名类)6.1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更名)审批 6.2有效期:一年
6.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城区规划范围内
6.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6.5审批条件: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6.5申请资料:(1)、申请函;
(2)、属于原单位名称更改的,需提供市政府、编委、工商部门关于单位名称更改的有关文件;
(3)、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原件;(4)、原建设用地范围界线图纸原件;(5)、《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6)、《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有关批准文件(核原件交复印件);(7)、用地出(转)让合同(核原件交复印件);(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原件交复印件);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10)、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6.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6.8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6.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6.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6.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6.12申请表格:《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6.13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6.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类)
7.1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审批 7.2有效期:一年
7.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城区规划范围内
7.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7.5审批条件: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7.6申请资料:
(1)、申请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原件;
(4)、《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或经规划联审批准的平面布置方案图(核原件交复印件);(5)、建设用地范围界线图纸原件两份;(6)、1:500或1:1000现状图;(7)、经办人联系电话。
7.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7.8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7.9审批程序: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7.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7.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7.12申请表格:《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7.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7.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8、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补办类)8.1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补办)审批 8.2有效期:一年
8.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城区规划范围内
8.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8.5审批条件: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8.6申请资料:(1)、申请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范围界线图纸复印件(可到档案室查询交由其提供复印件);
(3)、登报的遗失声明;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l份;(5)、1:500或1:1000现状图;(6)、经办人联系电话。
8.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8.8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8.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8.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8.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8.12申请表格:《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8.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8.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改变所确定的使用性质类)
9.1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改变所确定的使用性质)审批 9.2有效期:一年
9.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城区规划范围内
9.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9.5审批条件: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9.6申请资料:(1)、申请函;
(2)、项目批准的有关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l份;(4)、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原件;(5)、原建设用地范围界线图纸原件;
(6)、《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或经规划联审批准的平面布置方案图(核原件交复印件);(7)、《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有关批准文件(核原件交复印件);(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原件交复印件);(9)、1:500或1:1000现状图;(10)、经办人联系电话。
9.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9.8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9.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9.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9.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9.12申请表格:《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9.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9.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类)
10.1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审批 10.2有效期:一年
10.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城区规划范围内
10.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10.5审批条件: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10.6申请资料:
(1)、申请函、法人身份证(或受委托证明书、受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核原件交复印件);
(2)、批准临时使用土地的会议纪要或其它批准性文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1份;(4)、《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原件;(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环保部门批准文件;
(7)、涉及易燃易爆和安全生产的项目由相关部门具意见(风景名胜区保护、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生产等部门);
(8)、临时建设总平面设计图(盖有规划部门审查章);(9)、1:500或1:1000现状图;(6)、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10.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10.8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10.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10.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10.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10.12申请表格:《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10.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10.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行政许可的内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需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按规定办理此证。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 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城区规划范围内
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5审批条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6申请资料:(1)、申请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核原件交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交复印件);(4)、房产证(旧房改造)(核原件交复印件);(5)、《建设项目投资许可证》(原件);(6)、环保意见书(工业项目);(7)、经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
(8)、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及环境与管理设计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9)、建筑施工图(十六层及以上高层建筑需提供县规划建设局的初步设计批复,附电子文件)一式两份;
(10)、《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原件);(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12)、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8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5个工作日 11行政许可收费:代县政府收取市政建设配套费 12申请表格:《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子项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类)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1.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类)批复 1.2有效期:一年
1.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城区规划范围内
1.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1.5审批条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1.6申请资料:(1)、申请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核原件交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交复印件);(4)、房产证(旧房改造)(核原件交复印件);
(5)、《房屋拆迁许可证》(旧房改造)(核原件交复印件);(6)、环保意见书(对工业项目);(7)、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8)、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图(须绘制在规划建设局出具的1:500的道路红线图上及其电子文件,AUTOCAD格式);(9)、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1.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1.8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1.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1.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5个工作日 1.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1.12申请表格:无
1.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1.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单体建筑设计方案类)2.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单体建筑设计方案)批复 2.2有效期:一年
2.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城区规划范围内
2.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5审批条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2.6申请资料:(1)、申请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核原件交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交复印件);(4)、房产证(旧房改造)(核原件交复印件);
(5)、《房屋拆迁许可证》(旧房改造)(核原件交复印件);(6)、环保意见书(对工业项目);(7)、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8)、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
(9)、建筑设计方案图(沿街或重要地段建筑不少于两个立面方案并应有彩色效果图);(10)、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2.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2.8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2.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2.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5个工作日 2.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2.12申请表格:无
2.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2.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3、《建设项目建筑设计要点复函》——(私人建筑类)3.1事项名称:《建设项目建筑设计要点复函》(私人建筑)3.2有效期:一年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3.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城区规划范围内
3.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3.5审批条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3.6申请资料:(1)、申请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核原件交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原件交复印件);(4)、1:500或1:1000现状图;(5)、身份证复印件;(6)、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3.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3.8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3.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人;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3.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5个工作日 3.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3.12申请表格:无
3.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3.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
4.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审批 4.2有效期:一年
4.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城区规划范围内
4.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4.5审批条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4.6申请资料:(1)、申请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核原件交复印件);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交复印件);(4)、房产证(旧房改造)(核原件交复印件);
(5)、《房屋拆迁许可证》(旧房改造)(核原件交复印件);(6)、环保意见书(对工业项目);(7)、经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
(8)、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及环境与管理设计总平面图(一式二份);
(9)、建筑施工图(一式二份,十六层及以上高层建筑需提供县规划建设局的初步设计批复,附电子格式文件);
(10)、《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民用建筑)(原件);(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12)、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4.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4.8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4.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4.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5个工作日 4.11行政许可收费:代县政府收取市政建设配套费 4.12申请表格:《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4.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4.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私人住宅类)
5.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私人住宅)审批 5.2有效期:一年
5.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城区规划范围内
5.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5.5审批条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5.6申请资料:(1)、申请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核原件交复印件);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原件交复印件)和相应的宗地图原件;(4)、房产证(旧房改造,(核原件交复印件));
(5)、《建设项目建筑设计要点复函》或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及单体建筑方案图;(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7)、建筑施工图(一式二份);(8)、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9)、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5.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5.8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5.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5.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5个工作日 5.11行政许可收费:代县政府收取市政建设配套费 5.12申请表格:《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5.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5.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类)6.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6.2有效期:一年
6.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城区规划范围内
6.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6.5审批条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6.6申请资料:(1)、申请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的原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4)、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6.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6.8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6.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6.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5个工作日 6.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6.12申请表格:《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6.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6.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更名类)7.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7.2有效期:一年
7.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城区规划范围内
7.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7.5审批条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7.6申请资料:
(1)、申请函(原单位与新单位联名并各自盖章);(2)、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的原件(3)、已更名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4)、已更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交复印件);(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6)、批准设立新单位的相关文件;(7)、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7.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7.8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7.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7.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5个工作日 7.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7.12申请表格:《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7.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7.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遗失补办类)
8.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遗失补办)审批 8.2有效期:一年
8.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城区规划范围内
8.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8.5审批条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8.6申请资料:
(1)、申请函(应注明遗失原因和申请原证作废);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的复印件(可能条件下提供);
(3)、在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并自刊登之日起期满1个月;(4)、法人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6)、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8.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8.8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8.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8.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5个工作日 8.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8.12申请表格:《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8.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8.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筑类)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9.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筑)审批 9.2有效期:一年
9.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城区规划范围内
9.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9.5审批条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9.6申请资料:(1)、申请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核原件交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4)、编制在1:500城市规划道路、建筑红线图上的临时建设总平面图(含电子格式文件);
(5)、报建临时厂房,临时仓库等需消防、环保部门准予临时搭建通知书;(6)、临时建筑单体设计图(含电子格式文件);(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8)、1:500或1:1000现状图;(9)、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9.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9.8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9.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9.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5个工作日 9.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9.12申请表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9.13行政年审或年检:需要
9.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物加层、加建类)
10.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物加层、加建)审批 10.2有效期:一年
10.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城区规划范围内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10.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10.5审批条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10.6申请资料:(1)、申请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交复印件);(4)、房产证(核原件交复印件,已领证使用房屋);(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的原件(在建项目);
(6)、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设计图或《建设项目建筑设计要点复函》;(7)、加层、加建设计图;
(8)、原设计单位荷载证明并盖公章;(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10)、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10.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10.8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10.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哪种好收细毛孔的面膜美宝莲BB霜好用吗
10.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5个工作日 10.11行政许可收费:代县政府收取市政建设配套费 10.12申请表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10.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10.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11、房屋维修规划方案审批
11.1事项名称:房屋维修规划方案批复 11.2有效期:一年
11.3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11.4审批条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11.5申请资料:(1)、申请函;
(2)、房产证(核原件交复印件);(3)、《房屋安全鉴定书》原件;
(4)、房屋维修的有关设计图纸(含电子格式文件);(5)、1:500或1:1000现状图;(6)、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11.6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11.7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11.8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11.9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5个工作日 11.10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11.11申请表格:无
11.12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11.13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变更类)
12.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变更)审批 12.2有效期:一年
12.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办理建筑物使用功能变更 12.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12.5审批条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12.6申请资料:(1)、申请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交复印件);(4)、房产证(核原件交复印件,已领证使用房屋);(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的原件(在建项目);(6)、新使用功能的改建平面设计图;(7)、有关主管部门意见书;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9)、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12.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12.8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12.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12.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5个工作日 12.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12.12申请表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12.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12.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1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户外广告类)核发户外广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户外广告)13.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户外广告)审批 13.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一年
13.3行政许可法律效力:县城区规划范围内
13.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13.5审批条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13.6申请资料:(1)、申请函;
(2)、营业执照(核原件交复印件);
(3)、广告设置地点的权属证明、租凭合同或房产证(核原件交复印件);(4)、法人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5)、彩色的效果图(含电子格式文件);(6)、施工图(含电子格式文件);(7)、广告发布许可证明;
(8)、1:500或1:1000的用地现状图;(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10)、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13.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13.8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13.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13.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5个工作日 13.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13.12申请表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13.13行政年审或年检:需要
13.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类)
1、办理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1.1事项名称: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批复 1.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一年
1.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城区规划范围内
1.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1.5审批条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1.6申请资料:
(1)、申请函、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法人代表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2)、经营性项目需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示意图1份;
(4)、建设项目范围的1:500或1:1000现状图;(5)、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1.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1.8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1.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1.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5个工作日 1.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1.12申请表格:无
1.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1.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2、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2.1事项名称: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 2.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一年
2.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城区规划范围内
2.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5审批条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2.6申请资料:(1)、申请函;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核原件交复印件);
(3)、改造项目或在现状道路上建设的项目,应提交地下管线物探资料;(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5)、完整方案设计文件五套(含电子格式文件),重要项目应不少于两个方案;(6)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2.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2.8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2.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2.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5个工作日 2.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2.12申请表格:无
2.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2.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3、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3.1事项名称: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批复 3.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一年
3.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城区规划范围内
3.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3.5审批条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3.6申请资料:(1)、申请函;
(2)、经批准的方案批复;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4)、完整初步设计文件两套(含电子格式文件);(5)、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3.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3.8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3.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3.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5个工作日 3.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3.12申请表格:无
3.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3.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
4.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审批 4.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一年
4.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城区规划范围内
4.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4.5审批条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4.6申请资料:(1)、申请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3)、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4)、经批准的方案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5)、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6)、需征用、划拨土地的,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原件交复印件);
(7)、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8)、完整市政工程施工设计文件两套(电子格式文件);(9)、工程预算书或工程概算书;(10)、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4.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4.8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4.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4.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5个工作日 4.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4.12申请表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4.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4.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延期)
5.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延期)审批 5.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一年
5.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城区规划范围内
5.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5.5审批条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5.6申请资料:
(1)、申请函(应说明延期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的原件;(3)、单位营业执照(核原件交复印件);(4)、上级部门批准的文件及相关单位的意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6)、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5.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5.8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5.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5.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5个工作日 5.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5.12申请表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5.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5.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更名)
6.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更名)审批 6.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一年
6.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城区规划范围内
6.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6.5审批条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6.6申请资料:
(1)、申请函(应说明更名原因,新单位和原单位联名,并有各自公章);(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的原件;(3)、新单位营业执照(核原件交复印件);(4)、上级部门批准的文件及相关单位的意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6)、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6.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6.8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6.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6.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5个工作日 6.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6.12申请表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6.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6.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遗失补办)
7.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遗失补办)审批 7.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一年
7.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城区规划范围内
7.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7.5审批条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7.6申请资料:
(1)、申请函(应注明遗失原因和申请原证作废);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的复印件(可能条件提供);
(3)、在地(市)级以上报刊登的《遗失声明》,并自刊登之日起满1个月;(4)、法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核原件交复印件);(5)、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7.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7.8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7.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或个人,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7.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5个工作日 7.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7.12申请表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7.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7.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市政类)
8.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市政类)审批 8.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一年
8.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城区规划范围内
8.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8.5审批条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8.6申请资料:
(1)、申请函、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法人代表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1份;(3)、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5)、完整市政工程施工文件两套(含电子格式文件);
(6)、需征用、划拨土地的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原件交复印件);(7)、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8.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8.8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8.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或个人,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8.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5个工作日 8.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8.12申请表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8.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8.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五)《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筑类)
1.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筑类)审批 1.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永久
1.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区规划范围内
1.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1.5审批条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1.6申请资料:
(1)、申请函、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法人代表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
(2)、《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呈批表》1份;(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原件);(4)、测量放线表、验线表和竣工图;(5)、经审核的完整施工图纸;(6)、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1.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1.8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1.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1.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5个工作日 1.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1.12申请表格:《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呈批表》 1.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1.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2、《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市政类)
2.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市政类)审批 2.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永久
2.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城区规划范围内
2.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2.5审批条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2.6申请资料:(1)、申请函;
(2)、《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呈批表》1份;(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原件);(4)、市政工程竣工资料两套(含电子格式文件);(5)、测量放线表、验线表和竣工图;
(6)、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其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7)、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2.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2.8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2.9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规划用地报建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2)、县规划建设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或个人,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2.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5个工作日 2.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2.12审批表格:有申请表格:《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呈批表》 2.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2.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用地报建股,(咨询电话)7781590
(六)办理人防工程报建
1、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1.1事项名称:《人民防空建设工程许可证》审批 1.2有效期:一年
1.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民用建筑建设单位或个人。
1.4设定依据:《广东省实施办法》1998年省人大颁布; 1.5审批条件:(1)单体总面积7000M²以下;(2)基础埋深小于3米;(3)因地质条件不宜修建的;(4)地下管线密埋、施工安全难以保证的。1.6申请资料:
(1)、申请函(说明建筑物的地址、地面各栋层数及建筑面积、用途等);(2)、经规划建设局近期批准的用地红线图、总体规划平面图复印件各1份;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3)、当年发展计划局的投资批文或投资许可证(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
(4)、地面以上建筑初步设计图1份(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并附电子格式文件);(5)、填写《人防工程报建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人防地下室建筑平面图、人防设备平面图、人防地下室顶板结构布置图,并附电子文件;
(7)、平战功能说明;
(8)、人防地下室设计合同、人防地下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
(9)、人防地下室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加盖人防设计单位公章);(10)、人防设备制作安装单位资质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加盖人防设备制作安装单位公章);
(11)、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1.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1.8审批决定机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1.9审批程序:
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人防办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人防办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人防办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1.10行政许可时限:办理期限25个工作日
1.11行政许可收费:(1)九层以下或基础埋深3米以下的,10元/ M²;(2)十层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按首层面积1500元/ M² 1.12申请表格:《人民防空建设工程许可证》 1.13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1.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咨询电话)7880659
2、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
2.1事项名称: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 2.2有效期:永久
2.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民用建筑建设单位或个人。
2.4设定依据:《广东省实施办法》1998年省人大颁布 2.5审批条件:(1)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2)工程质量低劣、下沉、断层、变形已无法使用的。2.6申请资料:
(1)、申请拆除人防工程的报告;
(2)、《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3)、《人防工程报废审批表》4份
2.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2.8审批决定机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9审批程序:
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人防办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人防办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人防办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2.10行政许可时限:办理期限25个工作日 2.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2.12申请表格:《人防工程报废审批表》 2.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2.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咨询电话)7880659
3、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
3.1事项名称: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 3.2有效期:一年
3.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民用建筑建设单位或个人。
3.4设定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省人大颁布; 3.5审批条件:凡城市规划区内的民用建筑,(1)十层以上的民用建筑;(2)九层以下但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 3.6申请资料:
(1)、申请函(说明建筑物的地址、地面各栋层数及建筑面积、用途等);
(2)、经规划建设局近期批准的用地红线图、总体规划平面图(核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3)、当年发展计划局的投资批文或投资许可证(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
(4)、地面以上建筑初步设计图1份(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并附电子格式文件);(5)、填写《人防工程报建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人防地下室建筑平面图、人防设备平面图、人防地下室顶板结构布置图,并附电子文件;
(7)、平战功能说明;
(8)、人防地下室设计合同、人防地下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
(9)、人防地下室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加盖人防设计单位公章);(10)、人防设备制作安装单位资质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加盖人防设备制作安装单位公章);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11)、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3.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3.8审批决定机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3.9审批程序:
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人防办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城市规划审批条件的,县人防办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人防办按程序进行联审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3.10行政许可时限:办理期限25个工作日
3.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3.12申请表格:《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 3.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3.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咨询电话)7880659
(七)《燃气经营许可证》——(新建燃气企业类)
1、事项名称:办理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五年
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凭核准文件、许可证、申办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业务;
4、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燃气经营企业设立燃气分销机构(含销售网点),应当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向分销机构所在地的主管部门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其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地级市以上的主管部门依规定的权限核发;
5、审批条件:符合建设部设立新建燃气企业条件;
6、申请资料:
(1)、新建燃气企业审批申报表(建设部统一印制、到燃气办领取);(2)、有关部门的燃气工程审批文件(原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指一级法人)、企业各项技术负责人(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的任职文件(核原件交复印件);
(4)、在职专业技术负责人员及其调入证明、职称证书和职务聘书(核原件交复印件);(5)、燃气生产设施总平面布置竣工图、管道供气区域平面图(原件);
(6)、燃气生产、运输、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核原件交复印件);
(7)、压力容器、槽车(船)使用合格证(核原件交复印件);(8)、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的气源来源情况证明(原件);(9)、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10)、安全事故抢修预案和抢险组织成立证明文件(原件);
(11)、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的证明文件(核原件交复印件);(12)、燃气主观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核原件交复印件);(13)、法人身份证明和经办人联系电话;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县规划建设局燃气管理股
8、审批决定机关:市规划建设局
9、审批程序:
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燃气管理股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县燃气管理股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县燃气管理股按程序送市局审批,审批后申请单位到县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10、行政许可时限:25个工作日
11、行政许可收费:许可不收费,证书收办证工本费
12、申请表格:建设部统一印制(到燃气管理股领取)
13、行政年审或年检:需要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电话:(咨询)规划建设局燃气管理股,(咨询电话)0752—7781211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1、事项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两年
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4、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条第二款、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规定〉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款;
5、审批决定机关:惠州市规划建设局登记备案
6、审批程序:申请企业到投资服务中心递交资料,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县规划建设局初审资料、登记备案,市规划建设局审批后,县规划建设局城建股通知企业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
7、行政许可时限:15个工作日;
8、申请表格:《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9、审批条件:具体条件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五条规定。
10、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11、行政年审或年检:每年九月一日到十月三十一日为年检时间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12、受理咨询与投诉电话:(咨询)规划建设局城建股,(咨询电话)7780325
(九)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1、事项名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永久
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县城区规划范围内
4、设定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5、审批条件:龙门县城市政工程
6、申请资料:
(1)、工程预(结)算。
(2)、市政工程工程项目数量签证表。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8、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9、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递交资料,规划建设局城建股受理资料——会同财政局、造价站、质监站共同验收——按实际发生数,以签证为准,由造价站结算,审批后规划建设局城建股通知企业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龙门县市政工程工程项目数量签证》;
10、行政许可时限:20工作日
11、申请表格:无
12、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电话:(咨询)规划建设局城建股,(咨询电话)7780325
(十)城市道路挖掘、临时占用许可
1、事项名称:城市道路挖掘、临时占用许可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因工程而定)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县城区规划范围内
4、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5、审批条件:
(1)申请理由;(2)工程规模;(3)线路图(路由图)
6、申请资料:填报《龙门县城总体规划内城市道路挖掘许可申请表》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8、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9、审批程序:申请单位到服务中心递交资料,规划建设局城建股受理资料审核、审批若送审材料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县规划建设局城建股在5个工作日内将送审材料退回给申请单位;若送审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10、行政许可时限:15个工作日
11、行政许可收费:临时占用参照粤价[1996]104号、道路挖掘修复参照惠州价字[1993]068号
12、申请表格:《龙门县城总体规划内城市道路挖掘许可申请表》
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建设局城建股,(咨询电话)7780325
(十一)施工工程前提条件审查左旋肉碱有用吗去眼袋眼霜哪种好去角质产品推荐
1、事项名称:施工工程前提条件审查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一年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主要按照相关法定文件,对施工前提条件进行审查;
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审批条件:符合相关法定文件要求
6、申请资料: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8、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9、审批程序:在县投资服务中心申请——到龙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提交资料
10、行政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11、行政许可收费:按广东省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收取(只限于质监费)
12、申请表格:无
13、行政年审或年检:证件有效期年限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龙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咨询电话)0752-7786932,(投诉电话)0752-7782088
(十二)办理新建“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企业审批
1、事项名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生产企业申请办理产品备案手续;
2、有效期:一年
3、法律效力:新建企业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条规定;
2、省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贸委、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转发国家法该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粘土砖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建科字[2004]63号)第四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府令第95号)第七条第三款;
5、审批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申请资料:
(1)、新型墙体材料申请备案报告;
(2)、《惠州市新型墙体材料备案申请表》;
(3)、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注明国家标准的代号或者产品认定证书号;
(4)、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6)、税务登记证书副本;
(7)、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企业须出具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材料;
(8)、按规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规划建设局,新兴路12号;
8、审批决定机关:新墙体企业备案报市局审批
9、审批程序:由县报送
10、行政许可时限:25个工作日
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12、申请表格:《惠州市新型墙体材料备案申请表》
13、行政年审或年检:年审年检每周年一次,报市局审批换证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散装水泥受理办公室,(咨询电话)7789980
(十三)外地建筑企业进驻龙门县备案
1、事项名称:外地建筑业企业进驻龙门县备案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备案表》有效期一年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登记备案。申请单位按备案文件要求提供材料及备案表进行申请
4、设定依据:市规划建设局[2006]476号
5、审批条件:满足备案前提条件
6、申请资料:(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法人委托书;(4)法人证明书;(5)身份证;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并办理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开立银行帐;(7)、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8、审批决定机关:县规划建设局
9、审批程序:在县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申请表格递交有关资料,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股审核、审批后到县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10、行政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11、行政许可收费:无
12、申请表格:《备案申请表》
13、行政年审或年检:每年一次年审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股,(咨询电话)7781126
(十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备案登记表》,永久性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案登记,凭验收备案表办理房产登记
4、设定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2000年4月7日
5、审批条件:建设工程竣工后,经规划、质监、消防、环保、防雷等部门验收合格后进行备案登记
6、申请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5)、竣工验收备案表;(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7)、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8)、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9)、基础、主体(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0)、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定案书;
(11)、消防、环保、防雷等部门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3)、工程质量保修书和(住房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1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8、审批决定机关:县规划建设局
9、审批程序:在县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申请表格递交有关资料,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股审核、审批后到县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10、行政许可时限:15个工作日
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12、申请表格:无
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股,(咨询电话)7781126
(十五)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备案
1、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备案
2、有效期:《备案表》有效期按工程合同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登记备案。申请单位按备案文件要求提供材料及备案表进行申请
4、设定依据:市规划建设局[2006]476号
5、审批条件:满足备案前提条件
6、申请资料:(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法人委托书;(4)、法人证明书;(5)、身份证。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8、审批决定机关:县规划建设局
9、审批程序:到县投资服务中心递交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股审核、审批后到县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10、行政许可时限:15个工作日
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12、申请表格:《备案申请表》
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股,(咨询电话)7781126(十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
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按工程合同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行政许可,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基建工程施工
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3月1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9年12月1日
5、审批条件: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私人项目在30万元以下可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用申请。
6、申请资料:(1)、申请表;
(2)、直接发包许可证或中标通知书;(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4)、施工图纸;(5)、受监证;(6)、环保;
(7)、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8)、施工合同;(9)、防雷;(10)、消防;
(11)、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3)、计划部门批准文件;(14)、县政府立项审批表;(15)、资金到位证明;(16)、工程预算;
(17)、工程类别核定书申请表;(18)、监理直接发包审批表(19)、监理合同;
(20)、项目经理资证书及任命书;(21)、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证书;(22)、安全员证及考核合格证书;(23)、施工员证及合格证书;(24)、施工组织方案;(25)、文明施工费支付计划;(26)、工人劳动保险;
(27)、监理工程师手册及总监任合书(28)、工程交易赁证;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29)、噪声排放许可证。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8、审批决定机关:县规划建设局
9、审批程序:到县投资服务中心递交相关资料,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股审核、审批后到县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10、行政许可时限:15个工作日
11、行政许可收费:无
12、申请表格:《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13、行政年审或年检:无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股,咨询电话)7781126
(十七)直接发包审批(工程直接发包、监理直接发包)
1、事项名称:直接发包审批(工程直接发包、监理直接发包)。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直接发包审批表》有效期按工程合同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行政许可。基建项目凭直接发包许可证与施工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年1月1日。龙府[2003]40号,《广东省实施办法》
5、审批条件: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内及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内的基建投资项目可申请直接发包。监理单项合同不超过50万元或项目投资3000万元以内的建设工程监理可申请直接发包。
6、申请资料:
(1)、计划部门批准文件;(2)、防雷审核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批条;(4)、消防审批文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环保噪声排放许可证;(7)、建设用地使用证;(8)、环保评估报告;(9)、施工图纸;(10)、资金到位证明;(11)、工程预算;(12)、县政府立项审批表;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1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14)、工程类别核定书申请表。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8、审批决定机关:县规划建设局
9、审批程序:到县投资服务中心递交相关资料,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股审核、审批后到县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10、行政许可时限:15个工作日
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12、申请表格:《直接发包申请表》
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股,(咨询电话)7781126
(十八)、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1、行政许可的内容: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构)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核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
2、颁发的证件:《工程建设安全受监证》
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4、设定依据:《建筑法》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检查时,不得收取费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四条第六款: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广东省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承包施工单位在每个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都必须向工程所在地安监站报告安全前提条件的书面资料,经审查符合工程开工条件并取得安监站《工程建设安全受监证》后,方准动工。《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单位应同期提供书面资料报安监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领取施工许可证。
5、审批条件:
1、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3、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4、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申请资料: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3)、建设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4)、建设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5)、建筑施工图及结构施工图;
(6)、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网络图);(7)、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责任制度;(8)、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目标;
(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分管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总工)、安全员及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资料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花名册,资格证书复印件;(10)、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1)、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12)、拟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型号和数量;
(13)、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书;⒁意外伤害保险。(14)、经办人联系电话。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8、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9、审批程序:⑴建设单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⑵安监机构审查安全施工措施资料;⑶安监机构勘察施工现场;⑷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及施工现场满足开工条件后核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
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质量监督站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个工作日;
11、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
12、申请表格:《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
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质量监督站,(咨询电话)7786932
(十九)、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程序
1、行政许可的内容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前必须依法到我站办理监督登记手续。
2、颁发的证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3、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4、设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5、审批条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
6、申请资料:
(1)、申请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5)、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五份);(6)、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7)、监理计划;(8)、转帐支票;
(9)、建设单位提供委托送样见证人的证明和相片;(10)、经办人联系电话。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龙门县投资服务中心,县城西林路(建设银行对面)
8、审批决定机关: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9、审批程序:
由申请单位向县投资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递交审批必备的申请文件材料,质量监督站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后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10、行政许可时限:本局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11、行政许可收费:收费(粤价(2004)164号)
12、申请表格:《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13、行政年审或年检:不需要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质量监督站,(咨询电话)7786932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领导班子及分工
林灼平:主持规划建设局、人防办全面工作,兼管人事、财会工作。李素娥:分管村镇规划、规划用地报建、规划设计、勘测、规划监察、服务大厅、档案、三旧改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工作。
林金华:分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建工、建设工程造价、设计咨询、建筑设计、建筑材料检测、城建、公用事业、路灯所、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
黄志坚:分管组织、政工、宣传教育培训、工青妇、计生、燃气、散装水泥、墙改、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工作。
刘荣华: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苏柏桥:分管人防办、规划建设局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公务接待工作以及县建筑工程公司。
谢华锋:协管人防工作,协调搅拌站工作。李小明:协管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黄镜良:协管政工工作。
内设下属机构
规划建设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保密、信访、宣传、财务和后勤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会和审计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起草综合性会议报告、总结;负责建设工程批建后的跟踪监察管理;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各种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和县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指导规划建设法规建设和法规宣传工作。
0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二)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青、妇、计生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审核工作;指导行业内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三)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股
组织编制城乡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审查呈报县、各乡镇城镇体系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审查重点建制镇总体规划;参与县内的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提供规划控制要求;指导拟订城乡发展战略和城乡建设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等实施和管理;负责规划设计、公用事业、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设计施工单位单位的行业管理;负责编制城建资金收支计划和城建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统计;负责市政公用设备指标的分配工作;负责填报城乡建设的有关报表;指导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按权限审查或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
(四)规划用地报建股
负责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受理建设用地规划申请和报批,并根据申请者用地性质、面积和范围、初选项目用地的具体位置和界限,按规定程序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核呈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延期使用、调整规划用地位置和界限,办理改变规划用地使用性质和规划用地变更手续,校核村民工商住宅留用地及老村庄界定手续。
负责办理和审核呈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各类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核定建筑物位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和使用性质,办理建筑报批手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核呈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延期使用、增减建筑面积和改变使用性质;负责建设工程定点放线、验线的管理;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各项临时建设联审,实行一支笔呈办报审工作;负责城镇道路、管线、小区等方面的红线划定和竖向标高的控制管理;办理呈批城乡基础设施工程(道路、管线等工程)设计方案;办理城乡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报批建手续;负责城乡基础设施的竣工验收,核发城乡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协助对建设用地、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批办后的跟踪监察管理和各类用地报建资料的归档工作。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