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激活民间投资加快非公有制_宝鸡市人民政府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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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激活民间投资加快非公有制

经济发展的意见 宝政发 „201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48号),激活民间资本,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民间投资更快发展

(一)扩大投资领域和范围。坚持“非禁即入、平等待遇”的原则,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市场能够有效配置资源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民间投资开放。对于民间投资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可相应安排部分财政资金,以注入资本金方式参与建设,并在一定时期内不参与收益分配。对于民间投资的农业开发、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社会福利、文化产业等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以贷款贴息的方式予以支持。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新型金融机构,鼓励组建一批民营投资基金公司,建立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步伐,支持有条件的县区设立村镇银行。积极支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增资扩股。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作用,及时增选民营企业进入《宝鸡市享受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企业准入名录》,逐步扩大民营企业贷款规模,提高其在全市企业贷款中的比重。积极拓展融资渠道,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和上市等方式,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不断开发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确保每年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改进对民营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降低贷款门槛,积极推进联保贷款、票据融资和租赁融资,推广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法人代表个人财产担保贷款,探索开办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市上每年对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进行表彰奖励。

二、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

(四)支持非公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信用、支付、物流、认证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引导和推动民营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产、供、销业务。积极组织民营企业走出去开展产业对接、招商引资、产品展销等活动。支持建立各类为民营企业服务的专业市场和物流平台。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带动产品和服务出口。

(五)建立健全非公经济信用担保体系。市财政、工信、工商、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营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指导、服务和扶持工作。行业监管部门要提供优质服务,鼓励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兴办担保机构,迅速扩大我市担保机构的数量和规模。

三、引导非公经济可持续发展

(六)鼓励民营企业提升科技水平。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技术改造,推动节能减排,实现转型升级。

(七)支持发展配套型民营企业。搭建民营企业与大企业交流合作平台,引导大、中、小、微各类型企业之间形成紧密关联、双向互动的协作配套关系,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创新政府服务手段,建立产业集群信息网络平台,提供协作配套信息,推进上下游企业间供应链对接。市级产业集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为龙头企业进行配套的民营企业,优先为其提供贷款担保、贴息等支持。

(八)引导民营企业向园区集聚发展。以龙头企业和优势行业为依托,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积极引导相同、相似和相关的民营企业向园区集聚。重点扶持县域工业园区的道路、供排水管网、路灯、供电、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标准化厂房建设。三年内重点工业园区要实现“六通一平”,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空间和良好环境。

四、激活非公经济内生动力

(九)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管理创新,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支持民营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标准认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向具有自主品牌、特色优势突出、创新能力和带动性强的行业龙头企业迈进。倡导民营企业诚实守信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十)加强非公经济从业人员培训和人才引进。大力开展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系列活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继续深化以“智慧之光”、“东部行”为品牌的民营企业家培训活动,每年对民营企业家、财会人员和创业者的培训达到1万人(次)以上,技能培训达到4万人。采取高薪、高职、技术入股、红利分成和政府补贴等方式,引进民营企业急需的高级技工、工程师、财务及管理等专业人才。

(十一)鼓励全民创业。以培育市场主体、拓展创业空间、增加就业岗位为重点,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家庭创业、自主创业。鼓励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快发展,带动和促进农民进城就业。县(区)工信部门所属的微小企业服务中心,要定期开展创业专题培训,使创业全程都有人领、有人管、有人帮。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二)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全市支持产业集群、加快非公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政策,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资金优先购买本地产品,提高采购本地民营企业产品、工程和服务的比例。

(十三)增强服务意识。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真心实意地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彻底清理和修订影响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规定,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广泛宣传各级鼓励民间投资的优惠政策,营造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的舆论氛围。

(十四)提高行政效率。对民间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同等对待,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对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非“两高一资”行业的民间投资项目,要建立绿色通道,限期办结前期手续。

(十五)优化发展环境。严禁举办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评比、排序、授牌等活动。严禁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强行收取会费等行为,严格控制各类专项检查。尽快成立市、县中小企业维权投诉中心。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破坏和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人和事,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具体操作办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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