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死亡办理抚恤金相关材料_在职人员死亡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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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抚恤金必带材料
1、《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张;
2、县级《公墓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
3、户口注销证明;
4、单位证明;
5、建行账号;
6、死亡前工资批件;
(由单位后勤人员带公章到局老干股办理手续)
二、办理遗属补助必带材料
1、个人申请;
2、所在村(居委会)证明;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
5、近期照片3张(照片上显示拍照日期);
三、享受遗补人员每年审核时间
享受遗补人员每年的4月20日至5月20日带初批时所需材料和遗补审批表到福利股认证。
一、离退休人员每年到社保所认证时间:
1、由本人持《养老金领取资格证》于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到社保所认证,否则将停发其离退休。
2、居住异地离退休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进行异地认证,并将异地认证表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邮寄社保所。
二、乡镇离休人员药费报销手续于每季度结束后一周内交局老干股,手写报销票不予接收。
三、各单位死亡人员上报时间
1、离退休死亡人员及在职死亡人员应在其死亡一周内由单位报告局老干股;
2、在职工死亡人员应在72小时内报告局老干股,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享受遗补人员过龄或死亡人员次月报告局老干股,并主动停领补助金。
《公职人员死亡办理抚恤金相关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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