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_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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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清水县粮食局)

根据市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结合《清水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实施意见》中有关部门的职责,特制定《清水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主要是《清水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实施意见》中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维护全县粮食安全方面承担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巩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粮食储备规模、加强储备粮管理,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促进粮食产业发展,保障区域粮食市场基本稳定,保障粮食质量安全,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等八个方面,具体考核指标由考核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分解下达(详见附件)

二、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量化评分的办法。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单独进行考核评分。考核以日常考核为基础,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依据重点任务,突出重点环节,全面客观、准确公正地考核评估各部门、各乡镇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一)定量指标考核。定量指标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验、统计分析等方法综合考核评分。考核采用的数据以相关职能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定性指标考核。定性指标以细化、量化的定量指标为支撑,采取平时督查、专项检查、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评分。

(三)现场考核。将依据考核评分标准随机选取相关项目、相关单位进行实地检查考核,根据实地考核情况,对定量指标、定性指标进行评估修正。

三、考核组织

县政府督查室、县粮食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等考核部门,根据《实施意见》所列职责分别进行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粮食局对各考核部门的评分结果进行综合汇总,并确定等次。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实施意见》所分解的工作任务和考核需要,配合考核部门开展考核工作。

四、考核结果评定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五、考核程序

(一)申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每年12月底前,对本单位上一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作出书面报告和初步评分,并分别报送各考核部门。

(二)评审。各考核部门按照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对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评分。并将评分结果报送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粮食局汇总,同一项指标由两个以上考核部门共同考核的,排名在前的部门牵头负责。

(三)抽查。县政府督查室、县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进行抽查,并提出书面意见。

(四)结果通报。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粮食局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作出综合评价,向市政府、市粮食局专题书面报告,并在全县进行通报,重大情况向县政府和市粮食局报告。

附件:清水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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