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_林业植物检疫办事指南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林业植物检疫办事指南”。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
职权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南宁市武鸣区林业局 咨询电话:0771-6211541 责任单位:南宁市武鸣区林业局营林股 监督投诉电话:0771-6221188 办事对象:申请植物检疫证书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办理地点、时间:南宁市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南宁市武鸣区兴武大道161号);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
申报条件: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令第4号发布)第十七条规定:调运检疫时,森检机构应当按照《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受理报检和实施检疫。《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3.1.4.3签证依据
a.根据查核结果签证。对从无检疫对象发生的县调出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经查核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凭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或中转换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b.根据现场检疫结果签证。适用于经现场检查可确定合格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c.根据室内检验结果签证。适用于必须通过室内检验才能确定
26.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7.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备注:无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