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处罚细则_公司行政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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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规定
天宇公司机关行政处罚规定
情节描述及处罚金额
一、轻度过失:犯有下列之一过失的,按处罚金额处理,情节严重的或未特别注明处罚金额的,可按所犯过失的轻重并处警告或记小过的处罚。(50-200元)
1、上班时间未按规定佩戴统一胸卡,工作人员未着正装,穿背心拖鞋、过于暴露的衣裤及不合形象的奇装异服,仪表不整者;10元/次
2、上班时间看报或阅读与业务无关的书集;或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打瞌睡、聊
天、聚众闲谈,高声喧哗、吵架等影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10元/次
3、擅离岗位,懈怠工作,情节较轻微;10元/次
4、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长途20元/次
5、值班时睡觉20元/次
6、未经允许私自外借或浪费公司物品;20元/次
7、在办公室内利用电脑玩游戏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20元/次
8、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专用设备挪作他用,或将公司物品作其他不正确用途未酿成后果;
50元/次
9、不按公司规定的相关制度或流程处理业务,情节与后果较轻微;10元/次
10、因粗心大意或工作散漫,影响工作进程或造成失误,情节严重;200元/次
11、对抗上司的工作安排,工作消极怠工,造成不良影响;100元/次
12、拒绝公司授权的有关人员的检查;200元/次
13、其他相类似的过失,经管理部门或总经理认定为轻度过失者。100元/次
14、以上过失个人发生两次以上时,对犯过失当事人所直属的部门经理本人同时处于每次相同金额罚款两倍。
二、严重过失:员工犯有下列之一过失的,将按所犯过失的轻重给予记小过至记大过处罚(100-500元)不服从上司的安排,对工作指令或有期限的工作任务,无故不按时完成,导致一定后
果者;搬弄是非、制造谣言或中伤公司或同仁声誉,影响和情节较轻微者; 3 未经许可不按时交班,导致短时间延误工作;因工作疏忽,导致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失或伤及他人的;无故延迟工作处理时间,或滥用工作职权,造成后果;无故中止工作,擅离职守,造成工作损失或影响者;非工作安排,擅自使用公司设备及用品,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较轻微的;因渎职失职,对问题失查,造成公司权益受损,程度较轻微的; 9 玩忽职守,违反公司制度办事,造成恶劣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10 泄露公司机密或谎报隐瞒事实,损害公司利益情节较轻微的; 11 办事拖拉不力,遇事推诿指责,或敷衍塞责,造成管理困难或失
效,或造成工作混
乱,影响工作效率或进程的;
12工作无计划,对属下工作不督导、不检查,或对下属违规违纪现象包庇或视而不见,对属下不良行为放任纵容,造成不良后果的; 13 利用工作之便,收取回扣,或索取受贿,或贪污钱财,金额较小的;半年内重犯类似的轻度过失三次以上的;其他相类似的过失,经管理部门或总经理认定为中度过失的。说明:
1、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2、对于犯重度过失员工,在惩罚实施前可以先令其停职接受检查,停职期间不发工资,但照正常出勤管理。
3、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4、给予被处罚人,应在3日内上报,部门主管知情不报或无故延误处理,应负连带责任。
5、给予被处罚人,应在3日内将所处罚金交予公司财务科,如未按规定时间交纳将处于两倍的罚款。
6、本公司员工均有权反映和举报各种违规、过失行为和现象,有权监督本细则的执行。
本规定自2013年12月5日开始执行,由综治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