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指南之五 出口退税_生产企业申报出口退税
办税指南之五 出口退税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生产企业申报出口退税”。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应分别在备案登记后,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一)纳税人应提供的主表及份数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三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1)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提供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不需提供);
(3)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
业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特许退(免)税的单位和人员还须提供现行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要求的其他相关凭证。
(三)纳税人办税业务的时限要求
对外贸易经营者(包括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后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的,应在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四)办税程序 受理→审核→核准
(五)国税机关承诺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如出口商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
外贸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2
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退税。
(一)纳税人应提供的主表及份数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一式二份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一式二份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分批申报单;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4、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提供);
5、《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代理出口协议(委托代理出口业务的提供)。
(三)纳税人办税业务的时限要求
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对不能在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的,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并经地市以上(含地市)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
税。
(四)办税程序 受理→审核→核准
(五)国税机关承诺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即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对单证齐全真实,且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办完退税审核,审批手续。
三、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包括视同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
(一)纳税人应提供的主表及份数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附表》,一式三份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一式二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4、经征税部门审核签章的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6、与进料加工业务有关的报表;
7、企业签章的出口发票;
8、出口企业(视同自产)货物证明。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手续。如果其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的,应当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免、抵、退”税。对不能在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的,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并经地市以上(含地市)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四)办税程序 受理→审核→核准
(五)国税机关承诺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即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对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申报应该在月底前审核、审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