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_毕业后档案和党员档案
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毕业后档案和党员档案”。
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材料
及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对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及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要求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在离校前夕均应办理档案材料及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现对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材料及组织关系的转移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转移档案材料及组织关系的对象
本科及专科毕业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在毕业前夕均应及时转出党员档案材料及党组织关系;入党积极分子在毕业前夕也应及时转出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
二、材料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程序
1.党员材料归档。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登记表、入党和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政审材料、党校培训结业证明、思想汇报等。应认真审查并确定所有档案材料完整后,方可归入本人档案。
2.党员档案材料转移。党员档案材料均在各系党总支保存,毕业生党员在毕业前夕应及时到所在系党总支办理党员档案材料转移手续。
3.入党积极分子材料。为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继续考察培养,应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及党校结业表等材料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3.做好预备党员鉴定工作。毕业生预备党员离校前,基层党组织应结合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的思想、政治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写成书面材料,由各系党总支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随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一并归入本人档案,以便与新单位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工作及时衔接,为预备期满转正做好准备。1
4.规范交接手续。在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过程中,要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程序
1.认真部署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各系党总支应就毕业生党员如何接转、落实组织关系等问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指导。毕业生党员应按时接转组织关系,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单位党组织,便于及时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原则上组织关系必须转出。
2.组织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登记表》省内、省外分开填写。为保证组织关系转移工作顺利进行,各系党总支应根据毕业生就业协议,由毕业生党员本人与其签约单位党组织联系确定组织关系转移去向,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各系党总支于每年的6月10日前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交党政工作部党务办公室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
3.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原籍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将户口、人事档案继续保留在学校的个别正式党员,经所在系党总支同意后,将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系党总支,保留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毕业生党员在保留组织关系期间,要按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党费,经常与所属党组织保持联系,适时将组织关系转出。保留组织关系期限满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应及时转至户籍所在地县(区)级以上的党组织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四、其他
1.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限最多为3个月(省内1个月,省外3个月)。党员必须在有效期内转接组织关系。若因改派或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地点有误等,必须在有效期内回校更改,没有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按自行脱党、党内除名处理。
2.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要联系好挂靠党组织关系的单位(可以是人才交流机构、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委等),在离校前将组织关系转出。
3.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妥善保管,一旦发生丢失,要立即向原所在系党总支和院党政工作部党务办公室报告,个人作出书面检查,党政工作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理。
4.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转移关系当年的7月份。
5.参加了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到毕业当年的9月转出;暂时未确定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如在毕业后3个月内可确定就业单位,并可在9月前能够转出组织关系的,可以不用办理正式保留组织关系手续。
6.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的实际,学校不为预备党员保留组织关系,预备党员毕业后应及时转出组织关系。
7.党员到达新的单位后,要根据介绍信的抬头称呼及时到当地有关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再由当地组织部门将组织关系转到具体工作单位。
8.留校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在9月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党政工作部党务办公室
2011年4月6日
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示意图
1.转出到江西省内:
所属学生党支部→各系党总支→院党政工作部党务办公室→各地、市、县(区)委组织部→工作(学习)单位组织部(科)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工作(学习)单位、社区或村党支部
2.转出到外省、市:
所属学生党支部→系党总支→院党政工作部党务办公室→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外省、市、县(区)委组织部→工作(学习)单位组织部(科)或乡(镇、办事处)党委—村(街道)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