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指标解释_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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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指标解释及说明
2014年国企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中,“上年”指2012年,“当年”指2013年。
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百分比保留一位小数。
1、企业增加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企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按收入法计算或生产法计算。生产法是指,增加值等于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收入法是指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之和,即按收入法计算的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单位:万元/年,填报时可保留两位小数。
2、企业负责人:指企业领导人员,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及其他由上级考核并确定工资的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水平由上级考核并确定的人员)。
3、高层次紧缺人才:指企业因经营发展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所引进特殊人才,其薪酬水平参考市场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不执行企业内部统一的人事、薪酬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
4、离岗人员:包括本企业协保人员、本单位征地人员等其他不在岗人员。
5、特殊用工:指企业使用的外单位协保人员、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离退休返聘人员,以及出租车驾驶员。
6、应发工资费用:(应发工资情况)根据当年度《企业工资增长结算表》填写,应发工资费用总额对应结算总额。(没有做过预结算备案的企业不用填写)
7、发放工资费用:(发放工资情况)根据当年度企业实际发放情况填写。
8、住房、交通、通讯等补贴:按照财企[2009]242号文规定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节日补助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等补贴。
9、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指本企业劳务派遣人员当年度工资总额,包括本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发放的工资。
10、职工福利性收入:指企业发放给职工个人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各项货币性补贴。
11、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指企业缴纳部分,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12、各类商业保险:指企业为职工个人购买的各类商业保险,不包括集体医疗保险等。
13、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数:指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工资薪金总额。(小于或等于核定数)
14、《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情况自查表》中:
“最高”栏填写年薪合计最高的那位负责人对应薪酬;“最低”栏填写年薪合计最低的那位负责人对应薪酬;“平均”栏填写企业负责人平均年薪有关数据。
15、本企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计算: 本企业从业人员,包括在岗职工、特殊用工、劳务派遣人员。离岗职工不计算在内。
本企业在岗职工,包括企业负责人、高层紧缺人才、其他在岗职工。
16、根据市监督检查工作小组统计口径,企业自查表中不涉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缴纳部分,因此,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缴纳部分不用填,不要计入“
七、工资外收入总额
(七)其他”。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