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产品管理规定_火工产品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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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产品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加强对工程施工所使用火工产品(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确保爆破器材的质量,使用符合建筑工程施工的要求,并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列》,并结合腾龙桥电站项目部的实际情况:责成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归口负责火工材料的审批、采购、储存、发放、退库等管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督。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火工产品(民用爆炸物品)的范围

(1)爆破器材和爆药:施工常用的有工业电雷管,非电雷管,导爆索,导爆管,硝铵炸药,乳化炸药。

(2)其它各种爆炸品,及与以上各种爆炸物品的爆炸性能相似,并经公安部门核定的爆炸物品。

二、审批采购验收入库

1、物资管理部门依据工程管理部提交的火工材料采购计划,填写《购买爆炸物品申请表》(详见附件一),报送***保安公司,配合保安公司办理审批手续。

2、审批通过后,由保安公司负责采购、运输到腾龙桥项目部电站工地临时火工产品库存放。

3、现场物资管理人员现场验收签字;如发现规格、数量、质量与购买数量、运输清单不相符时或发现变质、过期失效的民爆炸物品时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及时与保安公司沟通联系,必要时上报公安部门。

三、领用过程中的运输装卸管理

1、火工产品运输

(1)外协队在从项目部炸药库领取火工品至施工爆破现场时,必须按《爆破器材运输规程》运输,载运火工品必须采用厢式货车作为运输工具。炸药、雷管禁止同车运输。

(2)外协队必须安排思想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操作规程的爆破作业人员负责押运。

(3)不得与油料、乙炔、氧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应专车专运,严禁无关人员乘车。雷管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挤压,碰撞。不得随意停留在施工区域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设施旁。

(4)装载、运输前应充分检查车况,清除车内的杂物。下雨,下雪应采取防雨,防滑措施,高温季节还应采取防晒措施。

(5)汽车行驶在视线良好的情况下,施工区内不得超过15km/h。运输车辆在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线路行驶。

(6)运输及装卸过程如发生意外,必须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报项目部主管领导。

(7)火工产品运输责任由外协队运输单位的驾驶员负责承担。

2、火工产品装卸

(1)装卸过程中驾驶机不得离开驾驶室。在雷电时间,禁止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

(2)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3)在装卸爆破器材时,汽车等运输车辆离库房的停车距离不小于10m。搬运时应谨慎小心,轻搬轻放,禁止冲击,撞碰,拉拖,翻滚和投掷。装有

爆破材料的容器,堆放时不准在上面踩踏。人力装卸和搬运爆破器材,每人一次以约重24kg为限。

(4)爆破器材的领用,退库,搬运,装卸宜在白天进行,炎热的季节可在清晨或傍晚,严禁夜间装卸雷管。如必须在夜间领用,装卸爆破器材时,装卸场所应有充足的照明,允许使用的照明应是防爆电灯或防爆安全灯,禁止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火把等明火照明。

四、火工品的存储管理

1、临时库房的要求

(1)贮存库房地基基础要求坚实,稳定,排水畅通,远离公路,电气设施和易燃设施,生活营地。

(2)雷管库与炸药库房分开布置,确保直线距离在10M以上。同时配置足够的灭火器。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禁止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做好库区警示标识。

2、火工产品的储存管理

(1)炸药库房及雷管库房均应做防潮设施,炸药应根据药卷型号分类堆放。毫秒雷管应按毫秒时段分类摆放,导爆索应用箱子规范贮存,电雷管应用木盒子单独封存。

(2)必须根据《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和《化学易燃物品管理规则》执行。(3)火工产品库房看守管理人员必须由专人专管,要求全天24小时值班,若有空缺,必须有专业爆破人员接替。

(4)仓库管理员应熟悉爆破器材的类型,结构,种类,性能及检验方法。(5)各种炸药严禁储存在住宅或工棚内。

(6)开启原装雷管,炸药或导爆索时,应以木楔与木棒轻轻撬开。库内不许开箱和包装等工作,开箱取药时应在库房外至少60米处,搬运时应轻抬轻放。

(7)禁止在衣服衣袋或同一工作袋内携带雷管,火药和其它爆炸材料。(8)爆破器材的使用外协队应指定专人作为爆破器材责任人,负责火工品的领用、临时保管、监督使用、退库等工作。施工现场的零星炸药和雷管不得放在一起,必须有专人守护,未用完的并及时清点退库,严禁私藏或滞留火工品在施工现场。

(9)爆破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在发现火工品丢失或被盗时,必须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追查。

3、仓库管理员岗位职责

(1)管理员对仓库安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2)按照火工材料的有关管理规定,对火工材料的发放,领用,退库进行验收,登记,管理。

(3)对火工材料定期整理,合理堆放,保持库房环境整洁,随时将废弃包装物品收集,交物资部集中处理。

(4)应对新运到的炸药库的火工品立即进行验收,如发现规格,数量,质量不相符时,应立即报告物资部门进行处理。

(5)应严格按照火工材料领用申请批单发放火工材料。(6)每月定期清理隔离带,铲除杂草,树木等植株。

(7)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雷,通风等设施,保持仓库内的干燥,通风环境。

(8)火工产品库房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看护,必须做到人防,狗

防,不得脱岗,必须建立相应的防护措施,如:防盗,防击,防破坏,防雷,防潮,防热,防火,防洪,防冻等。

(9)严格按照《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进行火工材料仓库的管理工作。

四、领用管理

1、火工产品领取人必须是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专业爆破员,非专业人员不得领取火工产品。

2、实行火工产品领取申请审批制,每排炮所需要火工产品的领用,外协队领取人应填交,《火工产品领用申请审批单》,现场施工负责人实际核察,经现场施工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再申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管理部门签字及安全副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到物资管理部门领取火工材料。

3、仓库管理员必须根据施工队所填报〈火工产品领用申请审批单〉所审核的药量发放,认真做好并核对火工产品领用登记,登记好火工材料数量,使用部位,领用时间,火工产品领取人签字确认。严禁径自发放。

4、各施工队必须将专门负责领取火工产品的爆破人员名单及其相应资质证,上报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及物资管理部门备案。

5、爆炸物品严禁超量领取,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存放,使用,转让,转借,出售爆炸物品,违者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交公安机关严惩。

6、爆破施工作业使用单位对火工产品的领出,保管和使用安全负责。

五、使用管理

1、火工材料必须在验孔合格后方可带入作业面,在造孔过程中,严禁将火工材料带入作业面。

2、人力往爆破地点搬动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在夜间或洞内,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炸药与雷管应分别

放在两个专用背包(铁箱)内,禁止装在衣袋内。

3、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集中的地方停留。

4、不准靠近汽车排气管行走,运送人员严禁吸烟,禁止在有明火处休息。

5、装药过程中严禁烟火,严禁将爆破器材放在危险地点,机械设备及电源,火源附近。火雷管,摆放在安全位置,严禁乱扔乱放。

6、严禁边打孔边装药。严禁将起爆药包从孔中拉出或拔出。

7、装药和堵塞应使用竹子,木制的炮棍,不得用力猛捣,严禁用金属棍棒装填,以防捣响或者捣伤导火索及雷管脚线,导爆管,导爆索造成瞎炮。

8、堵塞物应使用粘土,细砂或其混合物,禁止使用块状的材料,禁止使用炮孔不进行堵塞的爆破方法。

9、在爆破连网过程中,确保各连接点的方向正确和绑扎紧密。引爆前应检查连网是否正确,若出现节点漏连或绑扎松动应重新处理后方可引爆。

10、导爆索起爆,应采用启爆器一次启爆。并应在爆破负责人的指挥下,作好分工及撤离工作。

11、爆破发现或怀疑有瞎炮时,应立即报告,并在其附近设立标志,派人看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处理瞎炮必须有经验的爆破工进行。

12、处理瞎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它工作。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13、在无照明的夜间,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风(含五级)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14、使用单位应加强对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宣传和法制教育,由具有爆破资质的人员进行爆炸物品的领用与使用,严禁其它人员操作使用。

15、使用单位领出火工产品后,必须加强保管与防护,做好警示标志,并按地方公安局的要求做好《火工材料出库记录》以备查。

六、退库管理

1、每次放炮后若有剩余火工产品,由领取人当天负责退库处理。

2、退库时双方盘点清楚,分类堆放,对一些损坏的火工产品单独堆放,申请作报废处理。处理时必须有当地公安派出所,安全管理部门,物资管理部门人员在场,在当地派出所的指导下用正确的方法处理。

3、仓管员认真核对并做好火工产品退库登记,登记好火工材料数量,退库时间,双方签字确认。

七、爆破作业人员要求

1、火工产品贮存库房看守人员和领退火工产品人员必须由取得爆破合格证的专业爆破人员负责,并提交爆破证书和身份证到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与物资管理部门备案。

2、现场装药和连网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有爆破合格证书,懂爆破安全知识。

3、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服从现场管理,服从现场指挥,不得违章作业。

八、爆破时间

1、对于明控爆破,应按规定好的时间爆破,提前通知相领施工区及施工生活营区做好避炮工作。

2、洞室爆破引爆前洞口必须有人警戒,以免人员,设备误入其中。

九、爆破警戒

1、爆破作业本着“谁放炮,谁清场,谁警戒,谁负责”的原则,爆破工作开始前,各爆破作业面必须作好安全警戒,并在安全警戒点设安全警示牌

和安全哨,禁止非爆破人员进入。

2、执勤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在听到警报刊声或清场指令后必须迅速撤离安全地带。

3、明挖爆破引爆前必须做好安全警戒工作,施工设备及人员必须撤出爆破飞石区域,对一些不便撤出的设备和固定设施必须做好安全防护,交通路口由专人负责警戒工作。解除爆破警戒后方可进入爆破施工区。

4、洞室爆破引爆前必须安全撤出洞内施工设备及工作台架,施工电缆,照明等施工设施于安全位置,待炮响半小时后再跟进电缆线及相应施工设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十、火工产品检查

1、火工产品贮存检查:项目部将不定期地对火工产品进行检查,每月底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炸药库火工材料是否按要求存放,材料领用退库手续是否齐全。严禁火工产品流失,爆破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在发现爆炸物品丢失或被盗时,必须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向相关部门报案追查,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现场火工材料使用检查项目部将不定时地对爆破实施过程进行检查,检查在装药过程中是否按爆破安全规程操作,爆破前是否做好安全警戒工作和避炮工作,爆破后是否安全地处理瞎炮等。

十一、处罚措施

1、不按领用规定审批,虚报超量领取火工产品,对协作厂队处罚5000元/次。

2、本着谁放炮,谁清场,谁警戒的原则,洞室爆破引爆前洞口必须有人警戒并有警戒牌示警,未安要求做的,对协作厂队处罚5000元/次,协作

厂队现场负责人罚款1000元/次。

3、禁止将火工产品与其它货物同车运输,违者对协作厂队处罚2000元/次,协作厂队现场负责人罚款500元/次。

5、严禁用导爆索、导爆管当绳子捆绑物品,未按要求做的,对协作厂队处罚1500元/次,协作厂队现场负责人罚款500元/次。

6、洞内爆破作业用的火工产品,应有专人看守,未按要求办的,对协作厂队处罚2000元/次,协作厂队现场负责人罚款500元/次。

7、禁止在火工产品旁动用明火,吸烟或用碘钨灯取暖,违者对协作厂队处罚5000元/次,协作厂队现场负责人罚款1000元/次。

8、禁止在领取,装卸,运输,加工,装填爆破器材吸烟,违者对协作厂队处罚500元/人,协作厂队现场负责人罚款1000元/次。

9、严格火工产品领退手续,各单位在领取火工产品时,必须认真填写火工产品审批单,不得冒签别人名字,并在安全管理部门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到物资管理部门领取火工产品,凡不审批签字或冒签别人的名字领取火工产品的,违者对协作厂队处罚5000元/次。

10、各相关作业面在接到爆破单位的爆破通知单并签字认可后,在规定时间内撤离,未按要求作的,违者对协作厂队处罚5000元/次。

11、爆破作业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禁止边钻孔边装药,严禁用金属棍棒进行装药和堵塞,未按要求做的,对协作厂队处罚5000元/次,协作厂队现场负责人罚款1000元/次。

12、因管理不善丢失,遗弃爆破器材的,对协作厂队处罚8000元,并按有关法律规定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3、代签他人姓名,涂改领用审批单中爆破器材数量的,予以当事人罚款

2000元。

14、火工产品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线路走,运输押运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对擅离职守者处罚2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附则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列》,GB6722-88《爆破安全规程》,DL/T5135-2002《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和SD267-88《水电建筑安全技术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水电十四局腾龙桥电站项目部

二0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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