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内媒体发布法律风险分析_公交车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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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内媒体发布法律风险分析
一、以下是需要办理的证件
1.2.3.4.广告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试听节目许可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
1.办理机构: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管理监督处及各分局商广科(处)
2.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材料齐备受理之日起,在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申办资格及提交材料:(1)《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2)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3)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4)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5)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4.办理程序:
领表→申请→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审核→批准发证。
5.相关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四条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二)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2)《广告管理条例》: 【第二条 一切企业、事业单位,为了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收取费用的劳务、服务,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电影刊登、播放广告,或者在公共场所设置、张贴广告,均属本条例的管理范围。
第五条 申请刊登、播放、设置、张贴广告的单位(以下简称广告刊户),必须是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或经过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广告刊户,应当视其具体情节,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的处分;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广告经营单位,应当分别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营业或者吊销广告营业执照的处分。
广告刊户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3)《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管理范围包括:
(一)利用报纸、期刊、图书、名录等刊登广告。
(二)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录像、幻灯片等播放广告。
(三)利用街道、广场、机场、车站、码头等的建筑物或空间设置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墙壁等广告。
(四)利用影剧院、体育场(馆)、文化馆、展览馆、宾馆、饭店、游乐场、商场等场所内外设置、张贴广告。
(五)利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广告。
(六)通过邮局寄各类广告宣传品。
(七)利用馈赠实物进行广告宣传。
(八)利用其它媒介和形式刊播、设置、张贴广告。】
(4)《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从事广告业务的下列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广告经营活动: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二)事业单位;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
第四条 《广告经营许可证》是广告经营单位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
《广告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广告经营许可证》载明证号、广告经营单位(机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广告经营范围、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项目。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按照如下规定处罚:
(一)未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 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1.办理机构:
贵州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2.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材料齐备受理之日起,在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申办资格及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3)主要人员材料:
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b)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4)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5)办公场地证明;
(6)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4.办理程序:
领表→申请→省级广播电视局受理→审核→批准发证。
5.相关条例: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三、《信息网络传播试听节目许可证》
1.办理机构:
贵州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2.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材料齐备受理之日起,在4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申办资格及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应包含单位情况总体介绍、对拟开展业务的描述等方面内容。(2)《许可证》申请表。(3)申请单位相关资质证明。a)法人注册证书;
b)申请单位是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及股份构成情况说明; c)网站域名注册证明;
d)申请单位获得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ICP等与申请有关的许可或备案证明。
(4)具体的视听节目播出内容安排。应包含节目种类、栏目板块设置、播出周期等内容。
(5)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方案。应包含网络接入方案以及节目播出技术平台的结构、功能、承载容量等内容。并提供网络带宽租用协议,以及现有技术设备清单。(6)申请单位现有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和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7)编辑、技术等专业人员的数量、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情况。(8)节目购买合同、意向书等节目来源证明材料。(9)办公场所产权或租用证明。
(10)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单位符合开办条件的材料。
4.办理程序:
领表→申请→省级广播电视局受理→审核→批准发证。
6.相关条例:(1)《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56号令)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2)《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负责人就答记者问》
【问:《规定》在促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方面作出哪些规定?
答:《规定》着眼于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把发展中国特色网络文化作为推动文化建设的新引擎,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事业发展的措施,强调鼓励国有战略投资者投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企业;鼓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积极开发适应新一代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特点的新业务;鼓励影视生产基地、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多生产适合在网上传播的影视剧(片)、娱乐节目,积极发展民族网络影视产业;鼓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积极传播公益性视听节目,以提供更多更好的视听节目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办理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材料齐备受理之日起,在4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申办资格及提交材料:
(1)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2)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和资金的来源、数额证明;(3)新闻编辑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4.办理程序:
领表→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批准发证。
7.相关条例: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五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分为以下三类:
(一)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二)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三)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