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0月自学考试05678《金融法》历年真题_金融法05678考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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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0年10月自学考试金融法试题

课程代码:0567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入股方式是(C)3—84 A.债权入股 B.实物资产入股 C.货币资金入股

D.有价证券入股

2.1994年,我国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B A.中国农业银行 B.中国进出口银行 C.交通银行

D.招商银行

3.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D)2—58 A.5% B.6% C.7%

D.8%

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D)1—8 A.维护人民币与外币汇率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 B.控制货币发行量,防止发生通货膨胀 C.控制货币发行量,防止发生通货紧缩

D.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5.金融租赁的对象一般是(C)3—96 A.股票 B.债券 C.固定资产

D.基金

6.“为储户保密”原则的含义是(D)4—128 A.银行应当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查询

B.银行应当拒绝中国人民银行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查询 C.银行应当拒绝除商业银行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查询 D.银行应当拒绝法律规定的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查询 7.我国法律禁止..作为担保人的主体是(D)7—177 A.企业 B.银行 C.个人

D.学校

8.我国法律禁止..设定抵押的财产有(A)7—184

2—33)

A.土地所有权 B.房产 C.汽车

D.股票

9.人民币发行的原则有(A)8—196 A.集中发行原则 B.境外发行原则 C.分散发行原则

D.自由发行原则

10.可以全额兑换的残损人民币,票面残损不应超过....(C)8—197 A.三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五分之一

D.六分之一

11.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D)9—209 A.允许外币境内流通 B.资本项目下自由流动 C.人民币经常项目下不可兑换

D.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特许制

12.下列不属于...借记卡的是(C)11—244 A.转账卡 B.专用卡 C.信用卡

D.储值卡

13.我国目前的人民币汇率制度是(D)10—238 A.国家严格管理控制 B.双重汇率

C.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

D.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14.经国务院授权的利率主管机构是(B)10—229 A.银监会 B.中国人民银行 C.中国银行

D.财政部

15.我国外汇担保的审批机关是(A)9—221 A.国家外汇管理局 B.中国人民银行 C.财政部

D.中国银行

16.目前,我国ATM每日累计取款上限是人民币(D)11—249 A.1000元 B.5000元 C.10000元

D.20000元

17.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一定数额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这个数额是人民币(12—281 A.1000万元 B.3000万元 C.5000万元

D.6000万元

18.我国规定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得少于....

(B)15—347

C)

A.3年 C.7年

B.5年 D.10年

19.在我国,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6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C)15—349 A.债券基金 C.股票基金

B.货币市场基金 D.混合基金

20.期货合约上市商品具有的特征是(D)16—376 A.价格波动小 C.供需量小

B.不容易分级 D.易于储存

21.在期货交易中,我国现行的最低保证金比率为交易金额的(C)16—385 A.1% C.5%

B.3% D.10%

22.具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是(C)11—243 A.转账卡 C.贷记卡

B.储值卡 D.储蓄卡

23.对我国来说,外汇的作用主要是(C)9—202 A.国际贸易中的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 C.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手段和储备手段

B.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手段和信用手段 D.国际贸易中的信用手段和储备手段

24.我国管理和调节人民币汇率的机构是(B)10—238 A.国务院 C.银监会

B.中国人民银行 D.中国银行

25.下列不属于传统套汇行为的是(D)9—223 ...A.直接套汇 C.贸易套汇

B.代支付套汇 D.骗购外汇

二、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26.商业银行2—29 答:

《商业银行法》第2条对商业银行下了一个定义:“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27.汇率10—233 答:

汇率是一个国家的货币和另一个国家货币之间兑换的比率。汇率反映了各国货币价值之间的比例关系。货币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货币代表了一定的价值量。一种货币代表的价值量越多,同其他货币兑换时的汇价就越高。28.银行卡11—242

答:

银行卡是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我国目前只允许银行(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前身——邮政储蓄机构)发行这种支付工具,所以称为“银行卡”。29.可转换公司债券14—334 答: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换债券或可转债,按照中国证监会2006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它是一种无担保、无追索权、信用级别较低的、兼有债务性和股权性的中长期混合型融资和投资工具。30.证券投资基金 15—347 答:

证券投资基金,是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这是一种间接证券投资方式,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来进行投资,投资对象包括各类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31.简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业务的限制性规定。1—15 答:

(1)禁止向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

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不能透支,主要目的是防止通货膨胀。当商业银行资金短缺时,可以通过再贴现的方式,从中国人民银行获得贷款,但一般不能从中国人民银行透支。(2)禁止向政府财政透支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中央财政进行透支。财政预算资金的来源主要是税收和发行国债,而不能从中国人民银行透支。如果可以透支的话,就意味着中国人民银行多发放了货币,结果会导致通货膨胀,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此外,中国人民银行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也会产生与透支同样的效果,因此也在禁止之列。(3)禁止向地方政府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设在地方,但是这些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在业务上与地方政府没有直接的联系。当地方政府需要资金时,不能向分支机构要求贷款,地方的分支机构也不能向地方政府提供贷款。这项禁止性规定也是为了避免地方政府一旦不能偿还贷款,势必造成中国人民银行多发货币而引起通货膨胀。(4)禁止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中国人民银行不是经营单位,没有商业客户,所以,中国人民银行不能参与商业贷款的担保活动。如果参与商业贷款的担保活动,当借款人不能偿还时,中国人民银行就有义务偿还,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并没有相应资金来履行这种义务。中国人民银行的资金只能用于执行符合货币政策目的的有关项目,而不能用来支付商业贷款。32.简述贷款活动的基本原则。6—158 答:

(1)合法原则。

即贷款应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监管机关发布的规章,任何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规章的贷款行为,都是应当禁止的。

(2)应当遵循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这也是《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规定的基本经营原则。(3)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

借款人与贷款人发生的借贷业务往来应当遵守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借贷行为是自愿的,执行借款合同是诚实信用的。这三个条件是市场经济存在与发展的基础,也是贷款业务的基础。(4)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

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公平竞争、密切协作,不得从事不正当的竞争行为。33.简述外汇管理的意义。9—203 答:

(1)维护本国货币的汇价水平的稳定,稳定的汇率一方面有助于企业、特别是进出口企业合理安排生产经营,另一方面有助于维护人们对本币的信心。

(2)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国际收支平衡意味着外汇的流入与流出基本相符,这是稳定汇率的基础。

(3)保证本国经济独立自主地发展。对笫三世界发展中国家来说,它们要在经济上摆脱发达国家的控制,阻止大国的金融渗透,必须用法律保证本国货币是唯一合法的本位货币,任何外币只能同本币兑换,不能在市场上使用。这种强制性的管理措施,可以保证本国的产品不被过低估价,使本国的生产要素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34.简述股票的特征。12—265 答:

(1)收益性。

股票是股东权凭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享有从公司领取股息或红利,获取投资的收益的权利。股票的收益性还表现在股票投资者可以获得价差收入或实现资产保值增值。(2)流通性。

股票可依法定程序转让,具有高度的变现性。流通性以可流通的股票数量、股票成交量以及股价对交易量的敏感程度来衡量。(3)非返还性。

股票是一种无偿还期的有价证券,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要求公司退还股金,只能到二级市场卖给第三者,以回收投资。股票的转让意味着公司股东的改变,并不减少公司资本。从期限上看,只要公司存在,它所发行的股票就存在,股票的期限等于公司存续的期限。(4)风险性。

股票的收益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票市场的行情,公司不保证支付固定的收益,股东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35.试论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及程序。2—36

答: 设立条件: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12条规定了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第一,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第二,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第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第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按照银监会的现行规章,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1)筹建阶段

筹建商业银行,应当由发起人各方共同向银监会提交筹建申请,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发起人应提交《商业银行法》第14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①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商业银行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②可行性报告;③银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筹建的,该机构筹建组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银监会提交筹建延期申请。银监会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筹建组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2)开业申请与审批

商业银行筹建完毕,应向银监会提交开业申请,银监会审查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填写正式申请表,提交《商业银行法》第15条规定的文件资料,包括:①银行的章程草案;②拟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③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④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⑤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的大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⑥经营方针和计划;⑦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⑧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等。

中国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核准的,颁发金融许可证。(3)开业登记

商业银行应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该机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银监会提出开业延期申请。银监会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商业银行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36.试论银行与客户关系的基本原则。4—122 答:

《商业银行法》第5条规定:“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商业银行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是一家公司,它的客户有企业事业单位,也有个人。相比之下,银行的经济实力可能比普通客户大一些,但是,在法律地位上它们都是平等的。平等的法律含义,还包括在金融市场上,没有任何人拥有任何经济上的特权,没有任何单位拥有任何特殊的地位。无论是政府、行政领导,还是关系人、关系单位,在金融市场上人人都是平等的。(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商业银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要体现公平。金融合同的内容首先要符合国家的法律和中央银行的规章,符合国家和社会大众的最大的公众利益,这是最大的公平。其次,合同的内容要反映公平竞争,禁止不正当的竞争。最后,在金融市场上,不允许以强凌弱,以大欺小,更不允许从事显失公平或获取不当得利的行为。(3)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在金融市场中进行的各种交易都要自主表达意思,自由达成一致,自觉履行合同。参加金融市场活动,自愿原则是契约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4)信用原则

信用原则是商业银行与客户参加金融市场活动的基础。因为金融交易与实物交易不同,金融交易有较长的时间和空间的范围,维持交易安全稳健的进行就离不开市场参加者的信用。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7.甲服装公司向某工商银行借款800万元,请乙化妆品公司所属的A市分公司提供担保。后甲服装公司破产,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某工商银行从甲服装公司破产财产之中,仅获得200万元清偿,余下的600万元贷款甲服装公司无力偿还。于是,某工商银行将保证人乙化妆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问:(1)担保合同无效有哪几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7—182(2)本案中担保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7—182(3)银行的损失由谁来承担?具体怎么分担? 7—182(1)答:

保证合同无效有两种情形:一是保证合同本身由于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诚实信用原则而无效;二是主合同无效,导致作为从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

保证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保证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按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如果保证人有过错,依然需要承担或分担损失赔偿。由于保证合同无效,故保证人承担的这种赔偿责任不属于担保责任,而是一种缔约过失责任。

按照《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在任何情形下,债务人作为主合同下的义务人,都需要承担清偿主合同债务的法律责任。同时,债权人以及担保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分担损失。处理规则:

(1)担保合同本身无效

保证合同是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合同。主合同有效而保证合同无效,通常意味着债权人或保证人中至少有一方是有过错的。这存在三种情况:

第一,如果债权人无过错,仅保证人有过错,则保证人需要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二,如果仅债权人有过错,而保证人无过错的,如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则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第三,如果债权人、担保人都有过错的,各承担一部分责任,其中,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能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2)主合同无效

主合同无效时,保证合同有两种状态:一是保证合同本身不存在无效因素,但作为从合同,随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在这种情形下,担保人通常没有过错。二是保证合同自身也存在无效因素。《担保法》司法解释区分上述两种情况,分别规定了责任规则:

第一,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2)答:

本案中担保合同无效。乙化妆品公司所属的A市分公司属于《担保法》规定的禁止作为担保人的范围。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属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所以不具有保证人的资格。(3)答:

本案中银行和担保人都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一部分责任,其中担保人承担的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所以本案中甲服装公司无力偿还余下的600万元贷款由银行和乙化妆品公司各自承担300万元。38.2007年5月20日,甲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张某打电话给公司董事李某,通知他两天之内将召开一次特别董事会。虽然董事会还有两天才召开,但李某意识到此次董事会可能与甲公司兼并乙公司的传闻有关。于是他立即给自己的父亲、儿子和秘书分别打了电话,建议他们指示各自的经纪人关注甲公司的股票,并暗示他们应该买进该公司的股票。除李父外,李某的儿子和秘书都在2007年5月21至22日,大量买进了甲公司的股票并获利。2007年5月29日,甲公司向证券市场公布了其兼并乙公司的消息。

问:(1)李某是不是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为什么?13—315(2)什么是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有哪些种类?13—314(3)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为什么?13—314(1)答:

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包括:

(l)发行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所以李某是公司董事,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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