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进杭落户职业资格确认_人才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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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进杭落户职业资格确认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0-05-27
一、办事依据
1、《关于印发的通知 》(杭公治[2005]84号)
2、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发布的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二、申办对象(条件)
市区企业(不含萧山、余杭区)具备以下资格的人员:
1、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45周岁以下);
2、符合我市当年紧缺工种的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员(35周岁以下);
3、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4、本市非城镇户籍的在聘1年以上的技师、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可以为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办理“农转非”。
三、办理程序
1、由企业或申请人本人携相关材料到市劳动保障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资格确认手续;
2、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确认符合资格的,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进杭手续。
四、申办材料
(一)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符合我市当年紧缺工种的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劳动保障厅、杭州市劳动保障局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与单位签订且已履行5年或5年以上并经鉴证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职工在杭缴纳5年以上养老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在杭拥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有租赁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原件及复印件。
(二)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
1、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意向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迁移证》(未将户口迁移至学校的,提供本人《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同意落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落户在人才开发中心的,由人才开发中心出具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由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亲友家的,由亲友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和提供户口簿;本人在杭拥有住房的,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三)本市非城镇户籍在聘1年以上的技师、高级技师为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办理“农转非” 提供以下材料:
1、持有本省、本市劳动部门核发《技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在聘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技师、高级技师在本市的非城镇户籍证明和配偶、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技师、高级技师夫妻《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在杭拥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依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有效的,即时办理。特殊情况,15个工作日内办理。
六、办理部门
杭州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 杭州市清吟街社保大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