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不同项目之间领用材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问题_建筑企业增值税处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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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项目之间调拨材料应该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建筑企业同一个法人公司下的不同分公司、不同项目之间调拨材料如何进行财税处理。不同分公司之间的材料调拨是否视同销售?关键要看分公司的性质,如果分公司属于独立纳税的分支机构,那么就属于视同销售;如果不是独立纳税的分公司,实质上属于集团公司下属的一个项目公司,这类调拨实质上属于同一个法人公司不同项目之间的调拨。独立纳税的法人公司不同项目之间的材料调拨不需要视同销售。有一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同一个公司内,不同项目之间材料调拨,如果两个项目同属于简易计税项目或者同属于一般计税项目,则只涉及原材料的核算,如果是不同计税方式的项目之间调拨材料,则涉及到税务处理。

【案例】某建筑企业的一般计税项目采购了1160万元钢筋,其中进项税额160万元,随后公司将该项目领用后剩余的116万钢筋调拨给另一个简易计税项目使用,则相应的16万进项税额必须要做转出。一般计税项目采购时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钢筋(辅助一般计税项目)10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0万

公司内部调拨材料账务处理时,一般计税项目应做处理: 借:内部往来-内部调拨(辅助简易计税项目)100万 贷:原材料-钢筋(辅助一般计税项目)

100万 简易计税项目应做处理:

借:原材料-钢筋(辅助简易计税项目)

100万 贷:内部往来-内部调拨(辅助一般计税项目)100万 借:原材料-钢筋(辅助简易计税项目)

16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6万 有些建筑企业全部以一般计税项目的名义采购,然后再内部调拨给简易计税项目使用,这样进项税额就变相抵扣了。内部调拨时,如果是一般计税项目调拨给简易计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是必须做转出的。某一项成本超过正常值的15%遇到税务检查就会被预警。

一般来说领用材料肯定有领用记录,领用记录就可以区分使用对象;如果实在没有记录,那么就按简易计税项目的收入占公司总收入比例来决定进项税额转出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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