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气管道工程与沿线构筑物的安全间距的规定_输气管道工程建设标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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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气管道工程与沿线构筑物的安全间距的规定

输气管道、站场与相关设施、建构筑物安全间距规定? •目 录

1、设计规范1 1.1 国家法律、法规.1 1.2 相关设计规范..1 1.3 相关施工规范..2 1.4 相关规定.2 1.5 相关行业规范..32、安全间距控制要求..3 2.1 管道与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规定3 2.2 管道与公路并行的间距规定..4 2.3 管道与铁路并行的间距规定..5 2.4 管道与桥梁的安全间距规定..6 2.5 管道与电力线路并行敷设的间距要求.7 2.6 管道与变电站间距要求.9 2.7 管道与已建油气管线并行间距.9 2.8 管道与加油站安全间距..13 2.9 管道与油库的安全间距..20 2.10 管道沿河堤、堤坝并行敷设安全间距22 2.11 管道与相关保护区的安全间距233、站场选址要求与注意事项24 3.1 基本原则..24 3.2 其他行业相关要求.251、设计规范 1.1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10 SY/T 0325-2001)《钢制管道穿越铁路公路推荐办法》;11 JC/T640-1996)《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12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13)《66kV 以下及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14)《110~550kV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5092-1999;15GB/T21447-2008)《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1.3相关施工规范 1 SY/T0429-2000)《石油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输油输气管道线路工程》2SY 4207-2007)《石油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管道穿越工程》;3 SY 0470-2000)《石油天然气管道跨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4)《石油天然气金属管道焊接工艺评定》 SY/T0452-2002;5)《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2006;6 GB50424-2007)《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7 SY0470-2000)《石油和天然气管道跨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8SY/T4071-93)《管道下向焊接工艺规程》;9)《钢质管道焊接及验收》 SY/T 4103-1995;10)《石油天然气钢制管道无损检测》SY/T 4109-2005;11 SYJ4006-90)《长输管道阴极保护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4相关规定 1 78)《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 试行 油化管

452 道字 号;2 87 505)《原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与铁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 , 油建字3()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5m 故在现场定线时,至少控制管道两侧各 范围内无已建或规划建构筑物。在选线前期需注意各省是否有单独制定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 有的对于安全间距有明确要求, 尽量按照地方要求执行。如若无法达到上述要求, 需上报所技术委员会讨论确定。补充说明: 5m 对于独立的的民房或建构筑物, 安全间距不小于 , 对 于密集居民区或建构筑物群, 按照间距不小于30m。2.2 管道与公路并行的间距规定

按照《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 油、气管道的中心线与公路用地范围(注)边线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1 10)对于石油管道,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米。2 20)对于天然气管道,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米。3)在县、社公路或受地形限制地段,上 述安全距离可适当减小;在地形困难的个别

地段,最小不应小于1米。

对于地形特殊困难, 确实难以达到上述规定的局部地段, 在对管道采取加强保护措施

后, 管道可埋设在公路路肩边线以外的公路用地范围内。新(改)建公路路基必要时也可

填压管道两侧的防护带范围,但其填压长度不应超过 米。

注: 公路用地范围为: 公路路堤两侧坡脚加护坡道和排水沟外边缘以外1米;或路堑 坡顶截水沟、坡顶(当未设有截水沟时)外边缘以外一米。上述1米为公路留地宽度, 是

指一般而言的。在执行上,还应以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留地宽度为准。2.3管道与铁路并行的间距规定根据《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管道并行铁路没有明确要求。

TB 10063-2007 3.1.5 根据《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中3.1.5

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桥梁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其余等级公路尽量执行。

JTG D60-2004 对于桥梁的等级,根据《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的规定如下:2.5管道与电力线路并行敷设的间距要求

2.5.1 埋地管道与架空送电线路安全间距 66kV 110~550kV 管道与架空电力线路并行, 按照 《 以下及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和 《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程》 中规定执行, 但在条件允

许的情况下,尽量保持最高杆高的间距要求。

1)埋地管道与架空送电线路平行敷设时,控制的最小间距宜按下表执行。• 表 2.5-1• • 埋地管道与架空输电线路最小距离(m)• 电力等级/kv 地形

≤3 6~10 35~66 110~220 330 500 最小间距/m 开阔地 最高杆(塔)最高杆(塔)最高杆(塔)最高杆(塔)最高杆(塔)最高杆(塔)区 高 高 高 高 高 高 路径受

1.5 2.0 4.0 5.0 6.0 7.5 限地区

注:距离为边导线至管道任何部分的水平距离。2)一般情况下,交流电力系统的各类接地装 置与埋地管道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下表的规定。

表 2.5-2• • 埋地管道与交流接地体的最小距离(m)• 电压等级/kV• 10• 35• 110• 220• 330• 500• 临时接地• 0.5• 1.0• 3.0• 5.0• 6.0• 7.5• 铁塔或电杆接地• 1.0• 3.0• 5.0• 5.0• 6.0• 7.5• 3 2.5-1 2.5-2)在埋地管道与架空送电线路的距离不能满足表、的要求时或在路径受限 2.5-1 2.5-2 地区,在采取隔离、屏蔽、接地等防护措施后,表、规定的距离可适当减小, 0.5m 但最小水平距离应大于。

2.5.2 埋地管道与直埋电缆安全间距

埋地管道正上方或下方, 严禁有直埋敷设的电缆, 埋地管道与直埋敷设电缆之间容许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2.5-3的要求。

表 2.5-3• • 埋地管道与直埋敷设电缆之间容许的最小间距(m)• 管道类别• 平行• 交叉• a b 热力管道• 2•0.5 • b 油管或易燃气管道• 1• 0.5 • b 其他管道• 0.5• 0.5 • a.特殊情况可酌减且最多减少一半值。• b.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可为 0.25m。• 水下的电缆与管道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50m ,受条件限制时不得小于15m。

2.6管道与变电站间距要求

管道与已建变电站安全间距要求,可参考《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管理规程》

SY/T 5919-2009 中的规定。管道与电力系统接地体间的最小水平安全间距见下表规定: 表 2.6-1• • 管道与变电站安全间距表• 电力等级/kv 35 及以下 220 及以上 110 电站或变电所附近 10 15 30 上述安全间距为推荐规范, 只作为参考数据, 真正安全距离应以 《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中规定执行,且安全距离为管道距接地极之间的距离。

2.7 管道与已建油气管线并行间距 2.7.1 相关规范的要求说明

管道与已建油气管线并行时,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没有明确要求。考虑到目前

在建或已建长输油气管道一般均设有阴极保护系统, 根据 《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程》 中的相关说明: 强制电流阴极保护管道与其他埋地管道的敷设, 应符合以下原则: 联合保护的平行管

道可同沟敷设。均压线间距和规格, 应根据管道电压降、管道间距离、管道防腐层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非联合保护的平行管道,应防止干扰腐蚀。

上述说明条文解释如下: 在与已建管道并行敷设时, 对于非联合保护的平行管道, 应

防止干扰腐蚀, 在条件许可时, 阴极保护管道同非保护管道距离应考虑大些。大庆至抚顺

5m 输油管道的测试表明,两管道距离在 以内,没有发现明显的 干扰影响。两管道距离大

10m 于 时,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避开干扰影响的。• 2.7.2 油气管道并行敷设设计规定 中石油《油气管道并行敷设设计规定》中的要求如下:• 1)基本规定: a)并行间距的确定应考虑管道输送介质的特征、压力、管径、地形特点、周围 的土

壤性质等参数, 同时应满足施工和运行的要求。当并行敷设的管道中存在加热输送的情况, 其并行间距还应满足10m 20m ②间距大于 且小于等于 时, 宜采用非爆破开挖(如采用机械开挖、人工开挖、静态爆破等);若采用爆破开挖, 应论证爆破方案的可行性, 报送建设单位审批, 并经在役管道管理单位许可。

③间距大于5m 且小于等于10m 时,应采用机械或人工开挖。④间距小于等于5m 时,应采用人工开挖。

⑤新建管道爆破管沟时, 应保证在设计的并行间距内飞石不破坏邻近管道的地面建筑物。

表 2.7-1• • 不同期建设的土方地段埋地并行管道的最小并行间距要求• 最 新 小 建

•• • DN300mm ~ DN700mm ~ 间 管 距 径

DN300mm 以下(m)土 壤 类 型 650mm• 120 0mm• 中密的沙土• 2.8• 3.5• 4•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沙土)• 2.5• 2.8• 3.5• 硬塑的粉土• 2• 2.5• 3•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 2• 2• 2.5• 硬塑的粉质粘土、粘土• 1.5• 1.5• 2• 老黄土• 1.5• 1.5• 2• 软土(经井点降水)• 2.5• 3• 4• 1 注 :对于加热输送管道、弹性敷设段以及存 在较大应力的其他地段,需进行土体稳

定性的校核;注2:本表适用于管顶埋深小于1.5m ,坡顶无动载情况。4)当穿越地段并行敷设时,要求如下: a 10m)并行管道顶管穿越公路时,套管净间距一般应大于;当空间受限,经核算顶 5m 管对邻近套管及路基无影响时,最小净距应大于 ,并应符合公路管理部门的规定。

b)同期建设并行管道宜采用同一涵洞穿越铁 路;不同期建设的并行管道,当利用在 役管道涵洞时应分析其可行性。当新建穿越涵洞时, 与在役管道的涵洞的净间距应不小于

10m,并应符合铁路管理部门的规定。

c)同期建设并行管道采用挖沟法穿越河流时,并行间距应满足: ①基岩河床,不应小于1.5m;6m ②非基岩河床,采用排水挖沟方式时,不应小于;③采用带水挖沟方式时, 可根据工程具体条件确定并行间距。不同期建设时, 应根据新建管道的埋深进行计算,并使在役管道位于施工影响范围以外。

d)定向钻穿越河流等障碍物时, 并行管道穿越轴线间距宜大于10m(钻机入土 端和

光缆套管穿越除外)。e)同期建设并行管道采用山岭隧道或盾构隧道穿越时,宜共用一条隧道;不同 期建

设的并行管道, 当利用在役管道山岭隧道或水下隧道(包括矿山法、顶管法、盾构法隧道)应分析其可行性。

f)新建管道利用在役管道隧道等设施时, 要对在役管道及设施本体进行检测和评价, 并进行必要的修复。5 2.7-2)同沟敷设段管道的最小并行间距应符合表 的要求。表 2.7-2• • 同沟敷设段管道的最小并行间距• 公称直径• DN400mm 以下• DN400mm ~800mm• DN800mm 以上• 最小并行间距,m• 1.0• 1.2• 1.5• 注1:表中公称直径为并行管道中管径的大者。6 2.7-3)隧道、涵洞内并行敷设管道的最小并行间距应符合表 的要求。• • 表 2.7-3• • 隧道、涵洞内并行敷设管道的最小并行间距•穿跨越方式• 隧道• 跨越,m• 涵洞,m• 类型•(水平敷设)• 矿山法,m• 盾构或顶管,m• 新建• 执行 0.5• 0.7• 0.5• CDP-G-PC-CR-005 已建• 0.5• 0.5• 0.5• 0.5• 7)加热输送管道并行间距的确定应遵循下列规定: a)当加热输送管道的热影响范围小于根据常温输送条件下确定的并行间距时, 则按

该间距执行。否则应考虑加大并行间距或采用保温、隔热等措施。b)对于同沟敷设或共用隧道、涵洞、跨越地 段,除了应进行热影响分析外,还应进

行管道的变形分析, 保证受热变形后的管道之间不会互相碰撞或间距过近, 否则应采取加大间距或减小变形的措施。

补充说明: 在现场选线过程中, 需保证与中石油已建管线安全间距不小于50m , 与中石化已建管

20m 线安全间距不小于。2.8管道与加油站安全间距

根据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 没 有明确规定输气管道与其安全间距要求, 加油站、加气站等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如下:• • • • • • 上述不同类型的加油站有其不同规定, 输(油)气管道安全间距没有明确规定, 可以参考“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的间距要求执行。

2.9管道与油库的安全间距 GB50074-2002 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 ,对于输(油)气管道没有明确的安全间距 2.9-1 要求。关于石油库相关安全间距要求见表 的规定。

表 2.9-1• • 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石油库等级 序号 名称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 100 90 80 70 50 2 60 50 40 35 30 工矿企业国家铁路线 60 55 50 50 50 4 工业企业铁路线 35 30 25 25 25 5 25 20 15 15 15 公 路40 40 40 40 40 国家一、二级架空通信线路 架空电力线路和不属于国家1.5 倍杆高 1.5 倍杆高 1.5 倍杆高 1.5 倍杆高 1.5 倍杆高一、二级的架空通信线路

• m• 8 爆破作业场地(如采石场)300 300 300 300 300 注: 1 序号 1-7 的安全距离 , 从石油库的油罐区或油品装卸区算起;有防火堤的油罐区, 从防火堤的中心线算起;无防火堤的覆土油罐, 从罐室内壁算起;油品装卸区从装卸车(船)时的鹤管口的位置

或泵房算起;序号 8 的 安全距离,从石油库的围墙算起。对于有装 油作业的油品装卸区, 序号 1-6 的安 全距离可减少 25% , 但 不得小于 15m;但对于仅有卸油作业的油品装卸区以及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 100m 的埋地卧式油罐, 序号 1-6 的安全距离 可减少

50% ,但不得 小于 15m;序号 7 的安 全距离可减少为 1 倍杆 高。3四、五级 石油库仅储存丙 A 类油品或丙 A 类、丙 B 类油品时,序号 1、2、5 的安 全距离可减

少 25% ,四、五级石油库仅储存丙 B 类油品时 ,可不受本表限制。4 少于 1000 人或 300 户 的居住区与二、三、四、五级石油库的距离可减少 25%,少于 100 人或户的居住 区与一级石油库的安全距离,与二、三、四、五级石油库的距离可减少 50% ,但 不得小于

35m。居住区 包括石油库的生活区。5 注 2 ~注 4 的折减不得叠加。对于电压 35KV 及以上 的架空电力线路,序号 7 的架空距离除应满足本表要求外,且不应小于

3m。铁路附属 石油库与国家铁路线及工业企业铁路线的距离, 可按表 5.0.3 铁路机车走行线的规定执

行。当两个石油库或油库与工矿企业的油罐区相毗邻建设时,其相邻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 可取相邻

油罐中较大罐直径的 1.5 倍, 但不应小于 30m;其 它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应按本规范表 5.0.3 的规定增加 50%。非石油库 用库埋地电缆与石油库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3m。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的 规定,• • 对于地区埋地输气管道(管道中心), 与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安全间距为 30m。• 对于输(油)气管道与油库之间的安全间距, 可以参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的规 定,输气管道与油库的安全间距不小于 30m。• 补充说明:• 天然气管线与已建油库、化工厂安全间距不宜小于 50m,最低不小于 30m。• 2.10管道沿河堤、堤坝并行敷设安全间距

根据《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 中 的规定:• 护堤地范围, 应根据工程级别并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历史习惯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

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1)护堤地的顺堤向布置应与堤防走向一致。•(2)护堤地横向宽度,应从堤防内外坡脚线开始起算。• 设有戗堤或防渗压重铺盖的堤段,应从戗堤或防渗压重铺盖坡脚线开始起算。•(3)堤内、外护堤地宽度,可参照表 2.10-1 规定的数值确定。• 表 2.10-1• • 护堤地宽度数值表• 工程级别• 1•

2、3•

4、5• 30~100 20~60 5~30 护堤地宽度(m)• • • • 工程保护范围:• 在堤防工程背水侧紧邻护堤地边界线以外,应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工程保护范围。• • 堤防工程保护范围的横向宽度可参照表 3.2.1 规 定的数值确定。• 表 2.10-2• • 堤防工程保护范围数值表• 工程级别• 1•

2、3•

4、5• 200~300 100~200 50~100 保护范围宽度(m)• • • • 堤防工程临水侧的保护范围,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管道沿已建河堤、堤坝并行敷设时, 并行间距应在上述保护范围之外。如现场受地形

地物限制, 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 应及时与主管水利部门联系, 得到相关批复后再开展定

线工作。• 提防等级规定如下:• • 2.11管道与相关保护区的安全间距

不用性质的保护区有不同的安全、环保要求, 应充分根据环境评价报告和安全评价报

告中的相关要求,对保护区进行绕避。如相关报告中明确可以采取相关措施保护后穿越, 应落实保护措施的可行性。• 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的规定如下:• •

3、站场选址要求与注意事项 3.1基本原则

1)站场选址应符合管道总体走向和地方相关规划, 尽量选址在交通较为便利的地段;• 2)石油天然气站场宜布置在城镇和居住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丘陵地区建设站场,宜避开窝风地段。• 3)石油天然气站场区域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下表要求:• • 注:阀室按照五级站执行。• 3.2 其他行业相关要求 3.2.1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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