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娜女王法》检索归纳_检索方法常用法追溯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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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娜女王法》检索归纳

陈丹妮 201230900096

背景: 1.随着人类造纸和印刷技术的发明和传播,书籍成为科技知识和文学艺术的载体。图书复制成本的降低与便利逐渐造就了图书出版市场。2.1641 年,英国长期议会在与查理一世的斗争中取得胜利后,迫使英王签订“三年法案”(即规定议会必须定期召开,且间隔不得超过三年,国王不得解散或中断议会),并把星座法院等一批封建专制的特权机构予以取消。克伦威尔时期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扫除了“星座法院”,但并没有同时取消出版商公会享有的特权,只是以议会颁发许可证的形式代替了原有的《星座法院法》。英王查尔斯二世复辟后,对这种许可证制度给予了承认。3.1662 年,英国颁布《许可证法》,该法规定:凡印刷出版图书必须在出版商公会登记并领取印刷许可证;凡取得许可证者均有权禁止他人翻印或进口有关图书。当时的《许可证法》必须每隔一段时间(从几年到几十年不等)就通过议会续展一次,才能继续有效。这部法律 在 1679 年和 1685 年分别续展过。到 1694 年,该

1.摘自:段洁滨,《浅谈大不列

颠版权法》,期刊图书馆杂志

2-5.摘自: 郭昭俊,《英国18到19世纪中期版权制度研究》,河南大学硕士毕业论文

法规定应当再度续展时,却没能够在议会通过,这暗示了许可证制度的终止。4.出版商公会失去了政治靠山,市场垄断被打破,非法翻印图书的海盗行为迅速蔓延。在这之后的一段时间里,英国盗印图书的活动曾一度猖獗。因此,出版商们强烈要求能通过一部不需要续展的,长期有效的成文法,以保护他们的翻印专有权。建立新的保护制度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十多年间,他们多次借口维护图书行业的秩序,向议会上书,要求恢复出版许可制度。5.与此同时,要求保护作者权的呼声在英国也与日俱增。1690年,英国哲学家洛克在他的《论国民政府的两个条约》中指出:作者在创作作品时花费的时间和劳动,与其他劳动成果的创作人的花费没有什么不同,因此,作品也应当像其它劳动成品一样,获得应有的报酬。最终因为在这个过程中,一些知识分子尤其是文学家的参与,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书商利益为前提的立法要求,变成为鼓励创作,繁荣文化事业,酬谢创作者的立法。人们逐渐意识到,作品是出版商利益的源泉,作者的利益也必须得到充分的保护,出版商也不得不承认保护作者利益与保护其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他们也加入请求英王保护作者权利的行列。6.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就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了。

6.摘自:聂义峰,《知识产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中国质量新闻网 1709年,英国的安娜女王颁布了一个法案,以保护出版商和作者的利益,后来的人们就将这部法律命名为《安娜女王法》,实际上它有一个烦琐的名称:《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的法》。

1.安妮法法强调保护作者的权利,作者第一次被确认为作品的权利人。

2.该法规定,当时已经出版的图书,自法令公布之日起,作者或其继承人享有为期21年的重印该书的专有权;当时尚未出版的作品,版权保护期为14年,如果14年期满而作者尚未去世,则再续展14年。

3.该法还规定,图书出版前,作者必须到有关部门履行注册登记手续;图书出版后,应向某些大学和图书馆送样书9本。

4.该法保护的客体范围仅限于图书,对于雕刻、表演或其他艺术形式都未涉及。

5.《安娜女王法》废除了皇家颁发许可证印制销售图书的垄断制度,明确承认作者是版权保护的主体,标志着现代版权思想的形成,对后来各国版权立法影响较大。

摘自:刘晓军,张雪松,《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安

娜女王法》》,北京法院网[j].2003(2)

内容:特点:

1、早先的“印刷特许权”制度只将版权授予印刷商,因此版权成了印刷行会成员的私有权利,而《安妮女王法》规定任何人都可以拥有版权,因此使得版权进入公共领域成了一种公有权利,遏制了出版商公会的垄断地位,规范图书交易的秩序。整个立法无论是诉讼风险的分配,还是追诉时限的设定,都体现了对出版商公会的挤压。

2、《安妮女王法》规定版权源于作者,印刷商只有得到作者让渡的权利才能获得版权。将作者的权利纳入版权法保护范围,鼓励创作,促进知识传播。

3、《安妮女王法》明确规定了版权的期限,以协调各方利益,维持社会的稳定。

历史地位:

1、《安娜女王法令》废除了皇家颁发许可证印制销售图书的垄断制度,明确承认作者是版权保护的主体,标志着现代版权思想的形成,对后来各国版权立法影响较大。

2、《安娜女王法》为现代著作权制度奠定了基石,被誉为著作权法的鼻祖。1790年,依照《安娜女王法》的模式,美国制定了《联邦著作权法》。在英美强调版权的普通法系确立的同时,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强调人格权的大陆法系也诞生了。1793年法国颁布著作权法,不仅规定了著作财产权,摘自: 郭昭俊,《英国18到19世纪中期版权制度研究》,河南大学硕士毕业论文

1-2.摘自:刘晓军,张雪松,《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娜女王法》》,北京法院网[j].2003(2)

而且还注意强调著作权中的人格权内容。该法成为许多大陆法系国家著作权法的典范。

3、同时,著作不再是永久性存在,而是被限制在14年作者可以再申请14保护期,如果作者在第一个14内去世,其作品就进入公有领域,从而建立了著作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分水岭,划定了一个知识的公有领域。

4、法律的触角延伸到更广泛的社会视角和职权范围,它涉及到阅读公众,鼓励了当时有学问的人创作或写作有用的书籍,持续产生的有益的创作成果,以及不断发展和普及的教育。

摘自: 郭昭俊,《英国18到19世纪中期版权制度研究》,河南大学硕士毕业论文

检索文献:

段洁滨,《浅谈大不列颠版权法》,期刊图书馆杂志

冯晓青 胡梦云,《技术变革与著作权法之间的关系——以法律史为基础的理论思考》,武陵学刊 聂义峰,《知识产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中国质量新闻网 刘晓军,张雪松,《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娜女王法》》,北京法院网[j].2003(2)郭昭俊,《英国18到19世纪中期版权制度研究》,河南大学硕士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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