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佳大学生_十佳大学生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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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大学生”评选开始了,通知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在下周二以内把申报材料交到环工院109办公室胡芹龙老师处。
成都理工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奖励规定:
第一条参选对象
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思想素质好,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优良,无处分记录,曾获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一次以上,各科成绩突出(综平成绩列所在学院的年级前三名),在同学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条参评条件
(1)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获校级以上表彰;
(2)获“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竞赛”等全国性竞赛国家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
(3)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校级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4)文体活动中,获校级以上奖励;
(5)在参加学校指定的国家级或省级的考试中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6)参加辅修专业学习并结业;
(7)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获校级以上表彰,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志愿服务等;
(8)取得注册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程序师、运动员等国家级证书(不包括英语和计算机);
(9)担任班长、团支书或学院分团委、学生会部长以上职务或担任校学生社团负责人职务;
(10)在其他方面(不含一至九项)有突出事迹或受到高级别(校长)奖励的可单列,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评选时间及办法
“十佳大学生”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十月份。凡符合本评选规定第一条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在第二条所列参评项目中满足5项(含5项)以上的研究生和满足4项(含4项)以上的普通大学本、专科生,可成为“十佳大学生”候选人。
第四条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核确认,学校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终审确认。
2.各学院推选出“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名单,上报学校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认真审核候选人情况的基础上,投票产生“十佳大学生”人选,在学校内公布并保留一定时间的公示期。若收到投诉,应立即组织调查。经调查确认不符合资格或条件者,取消其参评“十佳大学生”资格,如有徇私舞弊,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通报有关单位。
第五条奖励标准
十佳大学生一次性颁发奖学金2000元/人。
十佳大学生提名奖一次性颁发奖学金1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