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法——合同的三大抗辩权_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司考民法——合同的三大抗辩权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

2013年司考民法——合同的三大抗辩权 考点:三大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

一、同时履行抗辩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顺序履行抗辩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辩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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