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局三项措施服务新农村建设_村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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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局三项措施服务新农村建设
(海安县局_朱加纯 2006年4月27日)
海安局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工作职责,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加大耕地保护力度,推进土地复垦整理,为农业增产服务。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各镇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同时各镇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承包农户。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投资项目以土地整理项目,推进田、水、路、沟、渠、林、村的综合整治,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增强排灌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二、创新征地补偿办法,推行征地留用地制度,为农民增收服务。在城郊村推行征地留用地制度。在县城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城郊村,给有条件的被征地村组预留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划要求,用于建造标准厂房或三产服务业用房,增强村集体的经济能力。进行股份合作试点,把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到农民,每年分红,使农民从征地留用地和集体资产股金分红中得到长期收益。
三、加强用地规划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农村换貌服务。以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通过规划调控,实施农民集中居住,盘活农村宅基地,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在县城和集镇、工业小区范围内,推进多层公寓房建设。在县城和集镇、工业小区范围外,实行集中居住。遵循适度集聚、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理确定规划点的数量、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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