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测试试题2_稽查测试试题2分析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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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测试卷

姓名: 分数:

一、单选题(每题2分 共24分)

1.检查完毕,检查部门应当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料,在()工作日内移交审理部门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A.3个;B.5个;C,7个;D.10个

2.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内提出审理意见。

A.3个;B.5个;C.10个;D.15个

3.拍卖或者变卖实现后,应当在结算并收取价款后()工作日内,办理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入库手续。A 3个;B 5个;C 10个;D 15个

4.在稽查案件中,《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应当在哪个环节制作? A.选案;B.检查;C,审理;D.执行

5.当稽查案件进入重大案件审理流程时,重大税务案件应当自批准受理之日起几日内作出审理决定? A.10;B.15;C,20;D.30 6.税务处罚听证申请的标准是什么?

A 税务机关拟对公民处以2000元(含)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含)以上的罚款

B 税务机关拟对公民处以1000元(含)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含)以上的罚款

C税务机关拟对公民处以2000元(含)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含)以上的罚款

D税务机关拟对公民处以1000元(含)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含)以上的罚款

7.在进行税务行政处罚时,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几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听证? A.3;B.5;C,7;D.10

8.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机关、财政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之日起几日内将执行情况书面回复审计机关、财政机关。A.10;B.15;C,20;D.30

9.税务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几日内完成? A.30;B.45;C,60;D.90

10.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在_____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______以上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A.1万元 5千元;B.2万元 1万元;C, 5千元 1万元;D.5万元 2万元

11.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多长时间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A.5日;B.15日;C, 20日;D.25日 12.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多长时间内举行听证? A.5日;B.15日;C, 20日;D.25日

二、多选题(每题3分 共15分)

1.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下列行为哪些为禁止的行为()

5.下列哪些情形符合延长税收保全期限规定要求()A、案情复杂,在税收保全期限内确实难以查明案件事实的;B.被查对象转移、隐匿、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其他证据材料的;C.被查对象拒不提供相关情况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阻挠检查的;A 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B 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C 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D 向被查对象解释税法

2.下列哪些情形依照《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检查的规定处理()

A 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B 拒绝或者阻止检查人员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复制与税收违法案件有关资料的;C 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存款账户;D 在检查期间转移、隐匿、损毁、丢弃有关资料的。

3.对《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审理人员应当着重审核的内容包括()A 被查对象是否准确;B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C 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D 税务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

4.下列哪些情形具有其一,审理部门可以将《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退回检查部门补正或者补充调查。()

A 被查对象认定错误的;B 税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C 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错误;D 提出的税务处理、处罚建议错误或者不当的D.涉嫌偷税数额特别巨大。

6.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分为哪两种方式? A 书面审理B 会议审理 C 集体审理 三。、简答题(31分)

1.税收法律的基本原则有哪些?(7分)

2.税务稽查的权力都有哪些?(8分)

3.税务稽查的义务都有哪些?(8分)

4.实地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哪几方面内容?

8分)(四、案例分析题(30分)

某市国税局稽查局选案科于2007年6月25日通过计算机选案系统筛选,确定该市XX机械厂(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稽查对象。选案科进行案源受理登记后,拟定处理意见,要求对该企业2006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要求填制了《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及其附件,连同案件有关资料一并送交检查科实施检查。

检查科确定由王方、李力、张正三名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由王方任检查组长。检查组调阅了被查对象的纳税档案等资料,确定了相应的检查方案。

7月3日,检查组开始实施税务检查。检查人员向被查对象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和《税务稽查通知书》,并取得了相应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和《<税务检查证>出示证明》。检查人员向被查对象下达了由市国税局稽查局长签发的《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该企业2007年度账簿、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开具了《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一份,详细列明了调取的资料种类、数量和所属期间等,并由双方经办人员签字,交被查对象保存。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根据情况,决定实施询问调查。询问前,检查人员向被询问人发出了《询问通知书》,并取得了相应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询问调查由王方、李力负责实施,询问前向被询问人出示了税务检查证,由王方负责提问,李力记录。询问结束后,李力将《询问(调查)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并当场核对,被询问人认为笔录无误,在笔录最后一页签名并押印,李力也在笔录上签署了日期并在询问人和记录人处签名。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需要查询被查对象在银行的存款情况,派张正持市国税局局长签发的《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案件涉嫌人员存款账户、储蓄存款许可证明》,到该企业开户银行进行查询,张正向银行人员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取得了需要的资料。经查:该公司2007年10月为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一批配件,未开具发票,未做收入,货款汇到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卡号上,计算少缴增值税50000元(该公司2006年申报增值税300000元,企业所得税70000元,其他地方各税30000元)。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复印了该企业部分账簿资料,并由该企业财务人员在复印件上写明了“此件与原件相符,由我单位提供”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书证。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收入的迹象,为避免国家税款流失,经市国税局局长批准,检查人员持由市国税局长签发的《查封(扣押)证》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其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的税收保全措施。执行查封、扣押工作由王方、张正负责,他们通知该企业的仓库保管人员到场,查封了该企业的部分库存产成品,根据查封物品填制了《查封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清单》,并加贴封条。对这部分查封物品,稽查人员指令该企业负责保管。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该案件已经达到立案标准,按规定填制了《立案审批表》,报稽查局长批准后予以补充立案。

检查人员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和要求制作了《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交由被查对象财务负责人逐项核对,签署“情况属实”,并签字盖章。7月15日,检查结束,检查人员整理案件资料,制作了《税务稽查报告》,认定该企业在账簿上不列收入,已构成偷税,作出补缴增值税50000元,拟处以偷税数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5000元,并对其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处以罚款9000元的处理意见,提交审理科审理。

审理科对《税务稽查报告》及案件证据资料进行了审查,于7月30日审理完毕,提出了同意《税务稽查报告》的意见。7月31日,审理科制作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纳税人,并取得了相应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该企业于8月3日向稽查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稽查局决定在8月22日举行听证会,局长书面授权检查组长王方主持听证会,于8月20日向该企业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通知企业于到市稽查局会议室举行听证。经过听证,双方对偷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无异议,但对未开发票处以罚款提出异议,稽查局未予采纳。

8月23日,审理科制作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报稽查局长批准,分别要求纳税人10日内缴纳税款和罚款。

8月24日,审理科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交执行科签收执行。同日,执行科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查对象处,该企业拒绝接收,并拒绝签署《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稽查局执行人员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写明了拒收理由和日期,并在送达人处签名,将税务文书留在了该企业财务科办公室,视为送达。

9月3日,《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税款、罚款缴款限期期满,纳税人未缴纳税款、罚款,未申请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

起诉,执行科报请市国税局长批准后,将查封的物品交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9月10日,拍卖结束,稽查局以拍卖所得抵缴了税款、罚款及查封、拍卖等费用。9月15日,稽查局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了被查对象。

9月16日,该单位对是稽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书面向市国税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9月25日,市局决定受理了该行政复议申请,并于9月30日将申请书副本发送给市稽查局,10月20日,市稽查局提出书面答复,并提

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12月22日,市局作出了维持市稽查局的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

根据给定的案情,指出税务机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正确做法。参考要点:

注:鉴于稽查规程的生效时间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限,没有确定具体年度,应理解是规程生效后。

参考答案

单选:1-5:BAACD 6—10:AADCA 11_12AB 多选:1-5:ABC ABD ABCD AB AB 简答题

1.查账权 场地检查权 责成提供资料权 询问权 查证权 检查存款账户权税收保全措施权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权

调查取证权 行政处罚权 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稽查局的其他权力

2.(一)出示税务检查证

(二)告知1回避的告知 2检查情况与结果的告知 3处罚事项的告知4执法文书要求的告知

(三)保密

3.税收法定原则 税法公平原则 税法效率原则 4.(1)检查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是否与账证相符。

(2)检查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档案的设置、保存情况,特别是原始凭证的保存情况。

(3)检查当事人计算机及其服务器及其储存涉税数据的情况。(4)检查当事人隐藏的账外证据资料,获取涉税违法的直接证据。

四.案例分析

(1)《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及其附件,应报稽查局长批准。

(2)《税务稽查通知书》应为《税务检查通知书》。《征管法》第59条。

(3)《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应为市国税局长签发。《征管法》细则第86条。

(4)《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应为一式两份,税务机关和被查对象各存一份。(5)被询问人在《询问(调查)笔录》上应逐页签名押印。(6)询问人和记录人在《询问(调查)笔录》上不得互相代签名。(7)到该企业开户银行查询被查对象在银行的存款情况的调查取证应两人以上。

(8)执行查封、扣押时应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到场。《征管法》细则第63条。

(9)偷税未加收滞纳金,达到移送标准未移送。《征管法》63条,《刑法》201条。对于该单位不开发票偷税属于同一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

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24条。(10)审理超时,审理人员接到稽查人员提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10日内审理完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44条。

(11)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5、7条。

(12)罚款的缴纳期限应为15日。《行政处罚法》第46条。

(13)留置送达应有见证人签名,方视为送达。《征管法》细则第103条。(14)罚款应在诉讼期后才能强制执行。《征管法》第88条。

(15)拍卖所得剩余部分应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征管法》细则第69条。

(16)市局应该在5日内审查受理,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发送给稽查局,稽查局应该在10日内,出书面答复,市局应该在 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法》第17、23、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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