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_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怀柔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怀柔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讨论稿)

根据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品牌战略技术创新战略开拓资本市场战略扶持政策和怀柔区促进工业企业健康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怀政发域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化内涵式发展,提升工业经济整体实力,帮扶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扶持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或项目应符合怀柔区产业发展定位,在怀柔区注册登记、生产经营、依法纳税,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发放职工工资、上缴各项税费;

2、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

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无连续亏损现象;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向统计部门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报表反映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5、企业资信评级2B以上。

(一)、技改扩规项目

采取择优原则,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给予支持。优先支持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零地扩张项目;纳入十一五期间倍增计划企业项目。对重点新建项目,参照本条执行。

1、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技术改造项目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当期财务报表 原则上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5)、企业资信等级证书、产品专利证书或新产品、新成果鉴定证书等

(6)、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

2、支持资金额度及使用

按照当年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参照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择优给予企业或项目不高于1年期贷款利息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不得用于非生产建设性开支。

(二)、节能减排项目

采取择优原则,对企业当年实施的以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目的,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给予奖励。企业能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要达到或低于《北京市能耗水耗指导指标(第一批)》和《北京市能耗水耗指导指标(第二批)》的要求,年度万元产值能耗、万元产值水耗较上一年度下降5%以上。

1、申报材料要求

(1)、节能减排项目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当期财务报表

2、奖励资金额度

给予实施主体总投资不高于30%的一次性奖励。

(三)、重组引进项目

择优对盘活现有厂房场地引进工业项目落地建设并投入生产的单位给予奖励。引进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本地职工占职工总数的50%以上;项目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无污染。

1、申报材料要求

(1)、重组引进项目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引进项目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引进项目引进单位确认表(4)、引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奖励资金额度及使用

给予项目引进单位不高于3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招商引资。

(四)、信息化建设项目

择优对工业企业提升信息化水平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给予扶持。重点支持推进电子商务水平,实现企业内部业务流程和销售渠道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企业建立办公系统、管理系统、市场信息系统、决策系统等信息化建设项目;基于生产环节提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1、申报材料要求

(1)、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当期财务报表

2、支持资金额度及使用

给予项目实施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总投资3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扶持资金专项用于补充信息化建设经费。

(五)、淘汰落后项目

择优对符合《北京市关于加快推出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工业企业的意见》(京工促发[2007]123号)的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工业企业自愿关闭的,给予资金支持。申请资金支持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企业自愿关闭;人员安置工作结束;营业执照注销或变更完毕,生产许可证注销完毕。

1、申报材料要求

(1)、怀柔区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工业企业停产验收申请书

(2)、营业执照注销证明(3)、职工安置证明(4)、生产许可证注销证明

(5)、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当期关闭前的财务报表

2、支持资金额度

对确定的项目,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奖励。

(六)、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

择优对当年有市场、有订单并实行封闭运行的企业流动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

1、企业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税务登记证;

(4)、企业上一年度审计财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5)、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合同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查后返还企业;

(6)、银行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2、贴息资金额度及使用

对确定的企业或项目,给予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不高于2%的贴息支持,资金用于支付银行利息。

(七)、工业增长突出贡献奖励项目

对工业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2009年度工业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同时增长20%以上;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2009年度工业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同时增长10%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

对乡镇企业总收入5亿元以上的镇乡,2009年度乡镇企业总收入、乡镇企业增加值同时增长10%以上;乡镇企业总收入5亿元以下亿元以上的镇乡,2009年度乡镇企业总收入、乡镇企业增加值同时增长20%以上的,给予奖励。

1、申报材料 企业需提供:

(1)、工业增长突出贡献奖励项目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当期财务报表 镇乡需提供:经济增长突出贡献奖励项目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奖励资金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经济规模和增长幅度,给予企业经营团队一次性5-50万元的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镇乡,根据经济规模和增长幅度,给予一次性10-3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企业要求

1、各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请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上报。

2、各申报单位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3、经确定的项目应与怀柔区工业局签订合同书,并且承诺按要求及时反馈项目进度情况,接受各级相关部门的审计。

4、各项目单位应严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收回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分。

5、原申请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项目未进行验收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

三、项目申报时间要求

1、各相关单位于每年5月底前和10月底前将前述

一、(一)至

(六)项目材料报怀柔区促进工业区企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局产业指导科)。11月1日以后项目结转下一年度上报。

前述

一、(七)项目2010年1月底前上报。

四、项目评审程序

1、怀柔区促进工业企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项目论证评审小组。由项目论证评审小组对各相关单位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并出具论证评审意见。

2、怀柔区促进工业企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论证评审意见拿出支持奖励项目名单报主管副区长,主管副区长审核后由财政局采取直接支付方式拨付项目承担单位。

附件一:技术改造项目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二:节能减排项目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三:重组引进项目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四: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五:怀柔区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工业企业停产验收申请书

附件六: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附件七: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证明表格

附件八:工业增长突出贡献奖励项目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九:经济增长突出贡献奖励项目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十 :合同书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怀柔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怀柔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工业发展 实施细则 怀柔区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工业发展 实施细则 怀柔区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