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慈善事业存在什么问题(推荐)_中国慈善事业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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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事业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善?
经济与管理学院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2010052605 叶宝治
指导老师 :徐维群
摘 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是中国国情的需要,也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强调的那样:“进一步发展中国的慈善事业需要各方面的热心支持和鼎力相助。”由于我国社会慈善事业起步较晚,自身体制不够完善,人们对社会义务的认识不够明确、缺乏制度保障诸多问题的束缚影响,造成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本文旨在以中国国情出发,简略分析中国当代慈善事业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并参照慈善事业较发达的国家的成功经验,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
关键词:慈善事业;存在问题;法律保障;监督机制
目录
引言
一、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现状........................................................2
二、中国慈善事业存在的问题........................................................3
(一)慈善意识、慈善文化缺失...............................................3
(二)慈善组织发展不完善......................................................3
(三)慈善事业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4
(四)慈善事业发展缺乏有效的监督........................................4
三、郭美美事件.............................................................................5
四、中国慈善事业如何改善...................................6
(一)慈善文化的培养是慈善事业发展的核心..........................5
(二)加强和完善慈善组织的建设...........................................6
(三)加强慈善事业法律制度建设...........................................6
(四)加强慈善事业监督体系的构建........................................7
五、中国慈善事业的展望...............................................................7 总结...............................................................................................8 参考文献........................................................................................8
引言
慈善事业是以善爱之心为道德基础的社会事业,它以民办机构为组织基础,以社会捐献为经济基础,以扶贫济困、服务社会和公共利益为追求目标,在当代社会已经与法定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社会福利事业融为一体,成为弘扬社会正义和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慈善事业在国外的发展历史很长,并在许多国家及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十分发达,对所在国家或地区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和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起到了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当代中国慈善事业的新生与逐渐发展,既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也是中国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然而,现实情形却并不令人乐观,现代慈善理念的欠缺,慈善法制的落后,慈善组织发育的不良,以及政府、企业与个人参与慈善事业的角色定位不准等,均在影响着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因此,开展慈善事业研究,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无疑是理论工作者应当承担起的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慈善事业从上世纪80年代末艰难起步,经过20年的发展,虽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仍存在着不少严重的问题,其中制度上的缺陷尤为严重。
目前我国慈善事业的现状是规模小、企业及个人积极性普遍不高、慈善基金运作不透明、慈善事业独立性不够、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慈善机构数量太少,目前我国慈善公益机构仅有100多家,而且绝大多数是“官办”,相当比例的慈善捐款流入了政府税收的专户,这不仅是不合法的而且严重挫伤了民众的捐款积极性;我国每年募集到的慈善资源不到GDP的0.1%(美国慈善机构掌控的慈善资源占美国GDP的8%—9%),且近80%来自港澳台以及海外捐款,内地捐款只占20%;国内工商业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记录的不到10万家,说明99%的企业从未参与过慈善捐赠;各个慈善机构的资金运作不透明,资金挪用现象严重,没有做到专款专用;我国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也打击了企业和民众的捐款积极性。
改革开放后,在市场经济的驱动下,人们的经济收入等出现了两极分化的情况,社会对慈善事业的需求凸显出来。特别是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成立以来,我国慈善组织数量快速发展,慈善组织的活动渗透到社会生活许多方面,成为中国解决社会问题的一支重要力量,我国的慈善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轨道。
慈善事业的发达程度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虽然我国的慈善事业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慈善事业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目前,我国还有2000多万城镇困难人口、3000万农村贫困人口、6000万残疾人,以及随时可能出现的灾民,都需要救助。要解决好这些群体面临的困难,不仅需要政府财政加大投入力度,而且需要慈善事业进一步发展壮大。但全国每年募集到的慈善款物总额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以下简称GDP)的百分比相当低,2010年全国社会慈善捐赠总额达到700亿元,只占当年GDP的0.179%。而根据美国慈善2008(Giving USA 2008)的统计,2007年美国慈善捐赠总额为3064亿美元,已占到美国当年GDP的2.2%,我国同期慈善捐赠总额为309亿元,占GDP的0.13%。而且,中国的慈善事业在很大程度上仍依赖海外捐赠。中国慈善事业已不能用“经济落后”来解释。这表明,中国的慈善事业与发达国家差距还很大,在中国发展慈善事业具有很大的潜力。
二、中国慈善事业存在的问题
(一)慈善意识、慈善文化缺失
中国传统的财富观,不利于形成现代的慈善理念。传统不露富、藏富的封建意识观念和慈善文化要求对财富的乐观态度和积极态度相背离,受“杀富济贫”“不患寡而患不均”等封建意识的影响,人们形成了不露富守财为中心的财富观。众所周知,慈善事业的资金主要来自社会的捐赠,而我国传统家族财富遵循“血缘内继替、代际间分配”的继承原则,父死子继,被视为天经地义的不二法则,一直延续至今,这就不难理解人们甚少将遗产捐赠社会,而只留给子孙,为子孙奠定一份基业,这种家族财产继承方式也影响了财产的捐赠,这是造成我国慈善参与率低,募集善款少的一个原因。
(二)慈善组织发展不完善
1.缺乏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慈善基金会是目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落后的原因。
原美国基金会中心主席安德鲁斯在1956年出版的《慈善基金会》一书中给慈善下了定义:“慈善基金会是一种非政府、非营利的组织,拥有自己的资本金,由自己的受委托人理事会负责管理,其设定的目的是维护和资助那些服务于公共福利的社会、教育、慈善、宗教活动,或者其他类似活动。”按照这一定义我国目前只有100多家。政府主导慈善机构持垄断格局,这是当前我国慈善事业的一个不争事实,目前我国现有的100多家慈善基金会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慈善基金会,现代意义上的慈善组织一般是与政府完全分离的民间组织,而我国的慈善组织与政府或明或暗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2.慈善机构组织的机制不健全,致使慈善组织运作不透明,失去民众的信任。
“慈善组织作为慈善公益事业的运作组织,是没有组织利益的,更没有自我利益,公开与透明是一项铁的原则。”1慈善基金会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它的独立性、中介性和透明性,而目前我国慈善组织在独立性、中介性和公开透明上都存在着很大问题。基金会制度的缺失使得善款的管理和使用缺乏透明性,也造成了民众对基金会的不信任,影响了善款的募集。由于慈善机构的半官方化造成了慈善机构缺乏必要的行业自律、监督和审计,没有募集和执行的专业分工,善款使用上随意性大,甚至出现侵占、挪用、贪污的行为,使其公信力受到质疑。最后慈善
事业专门人才的缺失也严重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发展,现在许多慈善机构与民政部还是“一个部门,两个牌子”。慈善部门的负责人主要来自政府,他们以一种与政府类似的逻辑运作,普遍存在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不高等情况,甚至造成了有的部门把自愿救助转化为变相摊派。
(三)慈善事业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
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有法律法规的保障和政策的推动。现阶段我国涉及慈善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虽然这些法律法规对规范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规范和促进作用,单从总体来看,我国有关慈善的法律制度仍滞后于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从法律的层次上看,慈善立法的立法层次比较低,还没有制定出用于鼓励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综合性、系统性的《慈善法》,原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原则性强但缺乏实施细则,与其他法律体系衔接力度不够。抽象性太强难以落实。税法对慈善捐助实际减免率过低,执行标准不一,影响了企业和民众捐赠的积极性。
(四)慈善事业发展缺乏有效的监督
政府实际上的重准入,缺监管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发展,注册管理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和慈善组织注册资金的要求抬高了慈善事业进入的门槛,使许多非营利机构因为不能合法登记而失去了监督。同时“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而且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这样高的资金门槛也使得很多热心公益事业的团体对于登记注册无能为力。政府监督由于政出多门,加上没有具体实施细则而使监督落空。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对慈善组织享有监督管理职能的主体包括民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两个条例虽然规定了慈善组织受到多重主体监督,但是却没有具体规定监督主体监督的实施细则,这就造成了多方监督主体之间相互扯皮、相互推诿和摩擦的尴尬状况。慈善组织内部监督的不完善,也造成了善款管理使用上的不规范,影响了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三、郭美美事件
2011年的“郭美美事件”折射出我国慈善组织管理存在不少漏洞。中国红十字会是公益慈善组织,是国内接受善款最多的慈善机构。政府的拨款主要是用于工作人员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开展社会救助主要还是依赖募捐。这种运行体制跟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一样。然而,我国的慈善组织在程序公开透明方面与公众期望值还有距离。
目前,中国红十字会有7万多个基层组织。是否有人在利用慈善牟利?如何加强对基层组织的监管?这是摆在中国红十字会面前的一个新课题。据悉,正在研发的“中国红十字会捐款信息管理系统”,目的就是要打造一个公开透明的网络平台,让每个人都可以通过系统在网上查询善款的流向,知道用在什么地方、落实到了什么项目。这是慈善组织迈向公开透明的可喜一步。
慈善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捐赠是自愿的。媒体和公众对于红十字会的关注,是一种正常现象。中国红十字会在广泛接受舆论监督的同时,应不断加强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真诚呵护公众的善心。希望中国红十字会能化危为机,推动实质性变革,重新赢得公众支持和信任,推进中国慈善事业整体的进步。
郭美美事件只是一个警钟,但它告诉人们的却是,中国慈善伤不起,中国人民的善心伤不起。“郭美美”事件给我国公益组织提出了考验,它证明了透明才是公益组织的生命力,这需要公益组织在今后的发展中要不断完善制度,重新赢回老百姓的信任。
四、中国慈善事业如何改善
慈善事业是缓和社会矛盾的润滑剂,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催化剂,在认识到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不足,了解到国外的一些经验成果后,对我国的慈善事业提出几点建议。
(一)慈善文化的培养是慈善事业发展的核心
政府应推动慈善文化建设,在慈善文化建设方面政府应起到掌舵的作用。要引导规范一些慈善行为,让大众知道什么是利人又利己,将人道主义、人文关怀、中华民族的仁爱美德与社会主义新道德有机的结合起来;注重现代慈善理论的研究,使公民的慈善行为有正确的理论指导,探索中国本土化道德慈善救助模式,提升慈善救助效益等。
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参与慈善活动,回报社会的自觉性。慈善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检验企业是否具有爱心、善心及博大情怀的职能,企业家应该拥有高尚的社会人格和道德情操,形成开明、开放的社会财富文化心态,在欧美,为富者大都信奉大慈善家卡耐基的名言:“在巨大的财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
(二)加强和完善慈善组织的建设
健全有力的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发展的载体和保证。建立慈善募捐的长效机制,加大善款使用的透明度。应改变以前那种临时性、突击性的募集方式,改变坐等善款上门的被动局面,把募集善款作为一种长效机制,开展各种深入基层社区的活动宣传慈善,募集善款。强化财务管理和相关信息的对外公开,引入社会监督也是不可缺少的。
加强慈善机构的人员培养,使其向专业化发展。慈善组织人员应由社会上真正有爱心的人士志愿加入,而不是政府指派或者机构指派,并开展相关的培训。慈善组织要树立慈善事业营销理念,以从社会获取最大的捐赠,要将募集而来的资金合理优化配置,力图将慈善项目作成自己机构的名牌。
(三)加强慈善事业法律制度建设
“中国慈善机构欠发达,慈善事业发展滞后,根本原因不在于经济发展落后和慈善资源不足,而在于法制的欠完善影响了慈善机构的发育与成长。因此,加快慈善机构与慈善事业的立法,在中国不仅具有必要性与重要性,而且具有紧迫性。”
提高立法的层次,制定系统规范的慈善事业基本法,其中要规范政府的职责范围,改进和完善政府在组织和管理慈善事业方面的方式,积极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可以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形式,要出台一些实施细则的法规,增强慈善事业的可操作性。
进一步提高慈善捐助税前免税率,在政策上给予慈善行为以税收杠杆的倾斜,消除“公办”慈善机构在免税方面的特权,在全国推行“惠普制”,其次改善慈善捐赠申请退税难的现象,鼓励大家积极参与这项事业。2
(四)加强慈善事业监督体系的构建
首先明确政府监督管理责任,明确政府与慈善事业的关系,政府应该切实解决慈善组织登记管理障碍,降低慈善组织登记管理的门槛,取消业务主管部门,确保慈善机构真正成为独立的社团法人。建立统一的对非营利性部门的监管机构,目前已经设立的全国民间组织评估委员会,在此基础上尽快制定出与国际接轨的、科学的、具有权威性的公益组织的评估体系,设定慈善项目评估标准。
提高公民的意识,加强社会监督是保证慈善事业透明、公开的外部力量,增强公民的意识教育,提高公民参与意识和公共责任感,使其拥有主人翁的精神。还应加快推进民间组织的评估工作,及时对各种慈善组织在募集善款、管理善款和使用善款的效果进行质量监督。
还应在慈善行业内部建立起完善的行业道德体系、职业操守、自律机制,以此实现善款的最大社会效益。在慈善组织内部引入职业化管理运营模式,将筹钱和用钱明确分工,把慈善筹款机构和项目实施机构进行职能划分,做到各司其职。
五、中国慈善事业的展望
慈善组织是民间的组织,从事的事业也是民间的事业,因此中国慈善组织应该被赋予一个合法独立的地位,作为一个非营利部门,独立管理、运作,按照法律和制度,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成为真正的独立的自治组织。从中国转型时期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发,当前中国更需要广义的慈善组织,而不仅仅是狭义的慈善的组织,因此,正在讨论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促进法》应当将慈善定位为广义的慈善。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社区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因此,慈善组织的发展应当重视社区层面的基层慈善组织。而全国性、全省性等高层级的慈善组织在不断发展、不断规范与成熟的过程中,应当更多地支持基层慈善组织的发展,发挥他们的重要作用。
慈善事业的发展必须建立完善的慈善法律体系以规范慈善事业的管理和运行;政府应当给慈善事业留有足够的空间使其发展,并确定相应的管理部门,并依法行使监督权;加强各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方面的协调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自律制度,使其更加专业化;大力普及慈善意识和进行慈善文化宣传,提高我国民众从事慈善事业的积极性。非政府化、法制化、系统化、专业化、普及化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必然走向。
总结
正如目前中国存在的其他问题一样,慈善事业上存在的问题归根结底也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所致,慈善事业的规模等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短时间内难以有大的改观,但制度上的缺陷却大有改进的空间。解决中国慈善事业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将体制、法制双管齐下,使慈善事业完成从基于道义到基于制度的转变。总之,中国慈善还需要从个人慈善到组织慈善、传统慈善到现代慈善的过度。希望中国慈善事业能够朝我们所希望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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