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7月1日起全部实行新运价_湖北省荆州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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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7月1日起全部实行新运价
发布时间:2009-5-20 9:09:27 来源:荆州市人民政府网
经过长达近一年时间的酝酿,荆州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将于近期正式实施。自2003年10月起实施的原运价政策随之停止执行,从7月1日起全部执行新的运价。
为了做好此次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工作,荆州市运管处、市出租汽车管理所进行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先后召开8次经营者座谈会,并个别征求社会各界及经营者个人意见,初步形成运价调整方案,于2008年6月初向市物价部门提出调整出租车运价申请。后因2008年6月19日国内成品油价格改革,这一工作搁置于2008年11月底重新启动,2008年12月23日荆州市物价局正式召开“荆州市城区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实施方案听证会”,会后将形成的听证意见正式书面报送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复同意。
此次调整运价主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针对荆州城区出租车起步价过低问题,取消原执行的每营运趟次加收0.5元燃油附加费,将原白天起步价由2元(含1公里)调整为3元(含1公里),夜间起步价(23时至凌晨5时)由6元(3公里内)调整为7元;二是解决过去出租车等候计时收费方法不合理问题,将原来同一经营趟次等候分数计时计费改为累加计时计费,即等候计时5分钟内不计费,超过5分钟之后的每5分钟为一时间段,每段另加收运费1元,不足5分钟按5分钟计算;三是规范提出荆州城区营运范围的准备定义,对超出营运范围的视为长途包车,可由乘、驾双方议价。
本次运价调整需重新更换计价器芯片。经市交通、物价、质监部门协商,计价器芯片更换工作自2009年5月20日起至6月30日结束,在此期间,已更换计价器芯片的出租车执行新运价政策,暂未更换计价器芯片的出租车仍执行原运价政策。自2009年7月1日起全部执行新运价政策。
《荆州市城区出租汽车燃料价格与运价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将与此次运价调整政策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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