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年大学生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_学生评先评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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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全校学生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2010-2011学年度我校学生工作队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提升质量年”活动的相关文件精神,锐意创新,真抓实干,大力提升学生工作质量。广大学生学习勤奋,工作努力,积极参与优良的学风、校风创建,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鼓励先进,激励广大学生勤奋进取、刻苦钻研、奋发成才,根据《学生手册(2011年修订)》《东华理工大学学生荣誉称号评比条件及管理办法》,学生工作处决定开展2010—2011学年度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的评优评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名额和比例、评选程序及奖励 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名额和比例、评选程序及奖励严格按照《东华理工大学学生手册》中《东华理工大学学生荣誉称号评比条件及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各学院组织符合评选办法的集体和个人规范填写《东华理工大学评优申报表》及相关事迹材料。各项材料一律须有文字和电子稿。
2.各项申报材料请务必在10月30日前报校学生工作处(部)学生教育科。
三、公示及异议
1、学院初评时应将候选个人及候选集体在学院范围公示。公示时间须满三天。
2、学工处审核时将候选人及候选集体在学校范围公示。公示时间须满三天。
3、在评选和公示过程中有异议的同学可以向校学生工作处提出。
四、表彰
学生工作处将对各学院上报的先进集体及个人进行审核,并上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学校将专门发文表彰获评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并颁发证书或奖牌。
特此通知
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