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试验室长沙理工大学_水利工程检测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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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电力与交通材料保护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2017年度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为了促进电力与交通材料保护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及学术交流,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科学研究人才,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关于省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电力与交通材料保护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精神,设立2017年度“电力与交通材料保护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基金”)。根据“开放、联合、流动、竞争”的运行机制,重点实验室重视多学科、多产业的相互渗透,鼓励相关学科的交叉结合与集成。长沙理工大学热忱欢迎和邀请电力与交通材料保护领域国内外科研人员来重点实验室进行合作研究,共同推动电力与交通材料保护领域的研究和发展,特制定2017年度长沙理工大学电力与交通材料保护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一、开放基金资助领域与范围
1、资助范围
长沙理工大学电力与交通材料保护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应紧密围绕电力与交通材料领域,开展电力、交通、新能源材料与保护的应用基础、重大关键技术、前瞻性技术以及相关公益性技术研究,结合我校省重点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资助理论价值重大、科学意义和应用前景好的课题研究。
2、资助研究领域方向
(1)电力设备和交通设施的耐久性评估与监测
①电力设备耐久性监测及其相关材料的检测与质量评估;
②电厂水质(金属离子、磷酸盐等)、垢与腐蚀产物等的分析新方法; ③电力用油、煤、气的检测新方法与质量评价; ④交通设施的耐久性检测、工程质量监测与评估; ⑤桥梁、隧道和道路相关材料的检测与性能评价;
⑥电站、交通设施运行过程中排放有害物质的成分分析和环境评价。(2)电力设备的腐蚀与防护研究
①锅炉(含核电站)水处理方式与最佳水化学工况调节的机理研究; ②热力设备的腐蚀与防护研究;
③汽轮机、变压器油防劣化研究; ④输变电设备的腐蚀与防护研究;
⑤电站锅炉补给水及凝结水的优化处理技术研究; ⑥火电厂废水处理与零排放研究。(3)交通材料的腐蚀与防护研究
①钢筋混凝土的腐蚀机理和防腐蚀措施研究; ②桥梁结构表面防护耐久性材料研究; ③长寿命沥青路面关键技术和再生技术研究; ④大桥及其它交通设施阴极保护技术的研究。(4)新能源材料与保护技术
①高能自热材料与保护技术研究;
②储氢、制氢与相变储能及热保护材料研究; ③太阳能高效光电转换材料及热电材料研究; ④高效长寿命光催化环境净化功能材料研究; ⑤生物质液体燃料的制备关键技术研究。
二、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程序与注意事项
1.申请者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2)本校具有正高职称科技人员原则上不资助。2.项目申请与立项程序
(1)项目申请。项目申请者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2)项目初审。重点实验室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
(3)项目评审。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会议评审;(4)项目立项。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在项目公示后对项目进行批准。(5)项目合同。项目立项后2周签订项目研究合同。3.注意事项
(1)资助项目数与额度。重点实验室资助不超过9个项目;项目资助额度:一般项目为1-2万元,重点项目为2-5万元。
(2)项目研究年限。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项目不超过2年,重点项目不超过3年;项目不能按期结题的,可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3)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资助范围的要求;一般已获国家或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不再资助。申请项目要求与重点实验室人员进行实质性合作。
(4)开放基金申报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10日,12月30日前确定资助项目并公示。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者从网站下载《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且认真填写。
申请书(一式4份)、随同个人简历(本校在职在读博士生导师推荐信)一份,于2016年12月10日前寄(送)到长沙理工大学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重点实验室办公室,逾期申请书不予受理。
(5)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申请者一次只能申请1个项目;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副高职称)的项目申请数,与参加在研的开放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不能同时主持2个项目。已获得资助者完成项目研究后,可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结题报告和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
三、开放基金资助项目成果要求
1.项目成果要求
一般项目必须在CSCD来源期刊(核心版)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长沙理工大学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被SCI、EI收录(会议收录论文除外)论文1篇,或获得与课题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才能结题;重点项目结题则要求1篇1区或2篇2区的SCI收录论文以上,或2个授权发明专利以上。要求论文必须在明显处注明“本论文获得电力与交通材料保护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完成后须提交结题报告、项目研究成果原件或扫描件及复印件。2.项目结题材料
项目完成后须提交结题报告一式三份、项目研究成果原件或扫描件及复印件一份。3.项目成果标注要求
(1)所提交的全部学术论文必须注明为本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若开放基金项目承担者为长沙理工大学的科技人员,所提交的全部学术论文必须以本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若开放基金项目承担者为外单位研究人员,论文可以以本重点实验室为第二署名单位。以本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的SCI、EI检索论文,按学校规定给予 3
适当奖励。
(2)成果单位署名。中文:电力与交通材料保护湖南省重点实验室(长沙理工大学);英文:Hunan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Materials Protection for Electric Power and Transportation(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作者单位署名可参考如下格式:
中文:论文题目
张三1,李四1,王五1,2,* 长沙理工大学,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电力与交通材料保护湖南省重点实验室,长沙 410004,中国;2 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长沙 410082,中国
英文:Paper Title
San ZHANG1, Si LI1, Wu WANG1,2,* Hunan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Materials Protection for Electric Power and Transportation,School of Chemistry and Biological Engineering, 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hangsha 410004, P.R.China;2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Chemo/Bio-Sensing and Chemometrics, College of Chemistry and Chemical Engineering, Hunan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2, P.R.China
(3)成果标注。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的论文发表、专著出版和奖励申报等都应进行标注(如论文的致谢部分、著作的扉页);未标注的,验收时不计入成果。
成果标注格式。中文:长沙理工大学电力与交通材料保护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编号:XX0001);英文:This work was financially supported by the Hunan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Materials Protection for Electric Power and Transportation(No.XX0001), 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P.R.China.长沙理工大学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电力与交通材料保护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