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幸福湖北_湖北十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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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幸福湖北 中共湖北省委政策研究室
省第十次党代会报告指出,“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建设幸福湖北”,明确提出了建设幸福湖北的宏伟蓝图和内涵重点。幸福湖北是“五个湖北”建设的最终目的和归宿,是推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价值导向,必将成为激励全省人民再创科学发展新辉煌、创造幸福美好新生活的奋进号角。
一、建设幸福湖北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建设幸福湖北,是省委根据湖北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作出的科学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这一重大决策部署科学地回答了发展为了谁、发展依靠谁、发展成果由谁共享的时代命题,集中体现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实践和追求。
1、幸福是人类孜孜以求的永恒主题。早在200多年前,英国古典经济学家杰里米·边沁就提出,幸福与快乐最大化是人类的终极价值目标。上个世纪,美国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提出了一个“幸福方程式”:幸福=效用/欲望。这两种观点分别从主观感受和客观标准两个方面对幸福作出了诠释。现代经济学则认为,从效用最大化出发,对人本身最大的效用不是物质财富,而是幸福本身。无论是物质财富还是精神财富,都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它们都不能和幸福划等号,只有幸福本身才是最大、最宝贵的财富。20世纪70年代,不丹首先将“幸福指数”引进治国理念,此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幸福指数”纳入国家发展目标。马克思主义充分肯定幸福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崇高价值及意义,社会主义就是以实现全体社会成员普遍幸福为根本目的的社会制度。中国共产党成立90多年来的历史,就是一部为中华民族独立、解放、繁荣和中国人民自由、民主、幸福而奋斗的历史。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强调,我们要全面审视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发展大势,全面把握我国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盼,科学制定适应时代要求和人民愿望的行动纲领和大政方针,更加奋发有为、兢兢业业地工作,继续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继续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奋力完成时代赋予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创造幸福生活和建设幸福社会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展现了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创造和享有幸福的美好愿景。
2、幸福湖北是科学发展的价值导向。民生问题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基本问题。民生幸福既是经济发展的目的,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也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核心的集中体现。我们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的目标就是为广大人民谋幸福。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社会主义的道理千头万绪,归根到底就是一句话:普遍幸福。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经验告诉我们,幸福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是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指标。特别是在科学发展的新形势下,反映民生福利的“GDP含金量”、“幸福指数”等新指标,正在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尺。推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说到底就是要最大程度地改善人民的生活,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建设幸福湖北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最实际的诠释和体现。在“五个湖北”建设中,其他“四个湖北”是基础和保障,幸福湖北是最终的目的,它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开辟了湖北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境界,更加凸显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价值导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追求在湖北的深入实践,必将极大地促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实现湖北的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就是要把民生幸福作为科学发展之本、和谐发展之基,像抓经济建设一样抓民生工作,像落实经济指标一样落实民生任务,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3、幸福湖北是湖北发展阶段性特征的新要求。发展经验表明,人均GDP在3000美元—10000美元的阶段,既是加快发展、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又是人民群众对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预期明显增强的阶段。2011年,湖北GDP已经接近2万亿元,人均GDP已经突破5000美元,进入“中等偏高收入水平”阶段。这一时期,随着社会财富“蛋糕”越做越大,中等收入阶层比重不断提高,居民财富加速积累,将进一步带动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并由过去的吃、穿、用为主向住、行、娱升级,更多老百姓在切实感受现代化带来变化的同时,将对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生态环境、公平正义、个人权益、安全状况等“幸福要素”提出新要求。这也符合马斯洛的从低到高的需求层次理论。建设幸福湖北,正是对人均收入进入“中等偏高收入阶段”、居民消费从温饱型向小康型升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出现新期待等阶段性特征的积极回应,是湖北现阶段发展的客观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把握好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人民群众真正享受看得见、摸得着的幸福,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幸福湖北具有丰富而深刻的内涵
建设幸福湖北,既包括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又包括保障人民群众社会政治权益,是物质需要与精神追求、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的结合,是物质富裕、安全和谐、生态优美、宜居宜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文明进步的有机统一,不仅是物质富裕、人民殷实、社会昌盛的幸福湖北,也是文化繁荣、民主法治、道德文明的幸福湖北,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融合发展、相得益彰的幸福湖北。具体来说,幸福湖北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物质财富丰裕是幸福湖北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把人民群众创造历史性的基础性活动,概括为“三个第一”: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第一个需要”和“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人们吃喝住穿等基本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我们的民生是社会发展之本,是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前提。不管是对个人,还是对一个国家或地区,丰裕的物质财富都是幸福程度提高的基础。从个人层面看,拥有更多的收入和财富,是成就个人幸福的物质基础。物质条件不仅为人们提供生存的可能,而且为人们提供发展的可能。有了更多的财富,人们才有更好的生活条件、更多的物质与文化享受、更好的教育与医疗、更全面的社会保障。从政府层面看,只有拥有更多的可用财力,才能更好地改善和保障民生,解决好医疗、上学、住房、交通、社会保障等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十个确保”,从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到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从改造农村危房到完善城市公交体系,哪一项都需要真金白银的投入,哪一项都需要雄厚财力来支撑。没有物质财富作为基础,这“十个确保”一个都保证不了,民生幸福就会大打折扣。因此,我们要加快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尽快“做大蛋糕”,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最终才能“分好蛋糕”,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地转化为人民群众的福祉。
2、社会公平正义是幸福湖北的根本。从古人的“不患寡而患不均”,到孙中山的“天下为公”,再到温家宝总理说的“公平正义比太阳更有光辉”,自古以来,公平正义都是人们衡量美好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准。公平就是处理关系、解决问题、办理事情合理合法、不偏不倚;正义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人民群众的福祉得到切实的保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建设幸福湖北的重大任务。在物质生活不断改善的新起点上,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强烈。公平正义涉及起点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司法公平、教育公平等方方面面,我们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司法上的公平正义、分配上的公平正义、教育上的公平正义、道德上的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让太阳的光辉照进每个人的心田。
3、精神文明彰显是幸福湖北的支撑。没有物质富裕,幸福湖北将是空中楼阁;没有文化的支撑和精神的富足,也建不成幸福湖北。美国政治学家罗伯·莱恩在《市场民主制度下幸福的流失》中揭示了这样一个“幸福陷阱”的原理:贫穷不能使人幸福,但在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之后,收入带动幸福的效应开始呈递减态势;收入水平越高,这种效应越小。目前,湖北已由生存型阶段进入到发展型阶段,物质上“小康”了,提升群众幸福感越来越取决于其精神文化的“小康”。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大潮影响下,社会价值取向和传统的幸福观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群众幸福感也因“幸福陷阱”规律而出现幸福缺失的危机。因此,我们必须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为幸福湖北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建设好、实践好,突出文化引领,塑造精神支柱,培养良好的社会心态,倡导健康的幸福文化,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幸福观,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内心体验到更深入、更真切的幸福。
4、社会和谐稳定是幸福湖北的前提。“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历史上“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康乾盛世”等,一个共同的基本特征就是社会相对安定。没有社会稳定,什么事情都干不成,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就成为一句空话。改革开放30多年来,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前所未有的长足进步,特别是近年来,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态势更为迅猛。但与此同时,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当前我们正处于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黄金十年”,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较多,社会管理的基础还不够牢固,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较大。如果不能维护可持续的和谐稳定,不但无法为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环境,连已经取得的成就也有可能毁于一旦。因此,我们必须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建设幸福湖北的基础工程,牢固树立抓稳定就是抓民生的理念,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解决好社会领域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努力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持久、更给力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5、生态环保宜居是幸福湖北的保障。生态优美、环境良好、宜居舒适的生活条件,是民生幸福的基本底线,是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最能共享的一种幸福。特别是随着科学发展观日益深入人心,人居环境好坏愈来愈成为衡量发展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改善人居环境愈来愈成为提升幸福指数的一项重要举措。建设幸福湖北,就是要牢固树立“抓环境就是抓发展、抓生态就是抓民生”的理念,将生态理念、生态文化、生态经济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要将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全面打造蓝天、碧水、绿地、花鸟的城乡人居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在物质财富增加的同时,充分拥有优美环境带来的生态财富,努力让人们喝上更干净的水,呼吸更清新的空气,吃上更放心的食品,在良好的环境中不断提升幸福指数。
三、幸福湖北重在共建共享
建设幸福湖北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众多方面,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实际出发,抓住事关全局的关键问题求突破,坚持共建共享谋发展。
1、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发展。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建设幸福湖北与这一价值取向的要求是一致的。我们必须更加自觉地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民生为纲,围绕增进民生幸福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强化发展的价值导向和目的依归,以发展创造幸福,以幸福引领发展,全力推进科学发展、建设幸福湖北;要把人民群众的民生评价和幸福感受作为检验和衡量我们工作的重要标准,以民心为根,以民利为本,以民生为重,充分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思想,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要按照“六民要旨”的要求,把民生工作成绩作为各级干部的“第一政绩”,倾力抓民生、合力促和谐,在推进富民强省的进程中为全省人民谋福祉。
2、念好民生“八字经”。建设幸福湖北就是要把民生工作作为硬任务,着力念好“衣食住行、医教保业”民生“八字经”。要把劳动就业作为民生之本,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大力支持自主创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就业服务的全覆盖、零距离。要把发展教育作为民生之基,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涉及到基本起跑线,也涉及到高素质劳动者的培养储备,必须始终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完善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继续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水平,使科教强省建设成果惠及人民群众。要把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作为民生之源,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使收入分配水平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把社会保障作为民生之依,健全多层次的社保体系,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建立健全以廉租房、公租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使人民群众衣食无忧、安居乐业。要把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民生之盾,保证人民在安定和谐的环境中生活。要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和服务网络,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努力实现社会和谐稳定。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重要载体,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办好顺民心、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好事,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群众基础。
3、强化制度安排。建设幸福湖北,制度保障是根本。公平公正的制度不仅能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涌流,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种经济发展要素,促进经济发展,为幸福创造经济基础;也有利于优化配置社会资源包括公共资源,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要发扬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思维方式、工作思路、政策举措,在落实好现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建设幸福湖北的长效机制。要着眼于幸福湖北制度体系的构建,全面整合政策资源、法规资源、行政资源、人力资源,对保障和改善民生进行系统化设计、制度化安排、规范化建设、长效化推进。特别是要以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为导向,完善社会领域基础性制度,如就业制度、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助制度等,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功能,促进民生幸福。要研究制定幸福湖北指标体系,逐步将“幸福指数”引入政绩考核。要完善民生工作决策机制和投入制度,健全监督和约束机制,实施重大民生工程征询民意的制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群众在有序的民主参与中增进幸福。
4、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幸福不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的恩赐,而是由人民共创共享的良性循环。“众手浇开幸福花”。建设幸福湖北是全省人民的共同事业,人民群众是享有幸福湖北的主体对象,也是建设幸福湖北的主体力量。凡事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只有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不断从幸福湖北建设中得到实惠,才能使之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才能使这一宏伟目标变成现实。作为建设幸福湖北的组织者、领导者,各级党委、政府要自觉肩负起造福人民的政治责任,科学规划发展蓝图,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把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建设幸福湖北的伟大事业中来,坚持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真正把建设幸福湖北的过程变成造福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服务群众的过程。同时,建设幸福湖北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循序渐进、持之以恒,尊重规律、坚持不懈,不断用智慧和汗水培植幸福之花,探索一条符合湖北实际的幸福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