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与应对技巧_税务稽查的应对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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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理环节
增值税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审理。案情复杂的,稽查局应当集体审理。案情重大的,稽查局应当依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报请所属税务局集体审理。
并不是每个案件都经过三级审理,而是视情况而定。问:偷税是不是必须具备主观故意?
答:征管法的偷税表述是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表述没有体现出主观故意,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呼和浩特市昌隆食品有限公司有关涉税行为定性问题的复函》(国税办函[2007]513号)文件规定:“《税收征管法》未具体规定纳税人自我纠正少缴税行为的性质问题,在处理此类情况时,仍应按《税收征管法》关于偷税应当具备主观故意、客观手段和行为后果的规定进行是否偷税的定性。”
税收行政处罚必须先行告知检查对象,尔后才下发正式处罚决定。规程第五十一条:拟对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做出税务行政处罚的,向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和性质;
(二)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拟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五)告知书的文号、制作日期、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
(六)其他相关事项。
规程第五十二条:对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审理人员应当认真对待,提出判断意见。对当事人口头陈述、申辩意见,审理人员应当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如实记录,由陈述人、申辩人签章。
规程第五十三条: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听证主持人由审理人员担任。听证依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提示:纳税人应积极重视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终下发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
规程第五十五条:审理部门区分下列情形分别做出处理:
(一)认为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税务处理的,拟制《税务处理决定书》;
(二)认为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拟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认为税收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税务行政处罚的,拟制《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认为没有税收违法行为的,拟制《税务稽查结论》。交由执行部门予以执行。规程第六十一条:执行部门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等税务文书后,应当依法及时将税务文书送达被执行人。执行部门在送达相关税务文书时,应当及时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将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报税源管理部门。
纳税人在税务稽查中务必注意三点:
1.举证责任在税务局,征税必须有依据,没有依据不得征税,明知其偷税,但要捉贼拿赃。
2.查无实据不征税,税收政策是一方面,相应证据是一方面,没有证据说什么也定不了案。口头证据只是间接证据,不能固定证据链。
3.检查年度问题,一般为两年,查土增税可以多几年,超过五年未发现的不得处罚,除非偷骗抗税,税款和滞纳金追溯时间不得超过三年,税款10万可追征5年。
七、典型案例剖析 【案例】
某公司被举报少交税,检查人员去后又无账可查,(这个公司是搞企业用能造价审核的中介)没账可查,这个收入怎么查出来呢?但是我们稽查人员有办法,突破口:工业企业的固定投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合理用能审核制度,否则难以得到立项审批手续。该公司日常经营范围主要就是凭借这方面的中级资质为业务委托单位的相应工业项目出具可行性报告和用能审核评审报告。而该公司所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通过发改委的审核批准。
稽查人员到发改委调出资料后,根据资料所载该公司提供劳务的对方单位,对相应单位进行协查,发现对方单位接收的全是该公司开出的假发票。
【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连市税务检查中部分涉税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国税函[2005]402号)文件规定:对于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其实际应纳税额大于税务机关核定数额的差额部分,应据实调整定额数,不进行处罚。案件:某个体户定额月销售额10万,但是举报发现其实际销售额20万,则补税,加收滞纳金,但不罚款。
【案例】
某建筑公司分支机构开具假发票给房地产公司,税务局按假发票金额补征分支机构营业税并予以处罚?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单位以挂靠方式经营的,挂靠人发生应税行为,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挂靠人为纳税人,因此如果该分支机构不是营业税纳税人,应以其总机构为处理对象。假发票载明5000万,实际提供业务3000万,则实际提供业务因为开具假发票未申报纳税需要补营业税,其余2000万属于没有提供建筑业劳务,不需要补营业税,但按照发票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今年税务稽查的重点项目(稽便函[2012]年1号)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
1.接受成品油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 2.资本交易;
3.办理电子、家具、服装类产品等出口退(免)税的企业及承接出口货物业务的货代公司。
税收专项检查指导性项目: 1.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
2.地方股份制银行、地方商业银行; 3.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 4.非居民企业;
5.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的其他项目。
对发票的检查是我们稽查部门突击大案、要案的一个突破口。
下列关于偷税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表述不正确的是()。A.主观故意 B.客观手段 C.行为后果 D.过失
A B C D 【正确答案】D 下列关于税务稽查局的审理部门对于案件的处理表述不正确的是()。
A.认为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税务处理的,拟制《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B.认为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拟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C.认为税收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税务行政处罚的,拟制《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D.认为没有税收违法行为的,拟制《税务稽查结论》。交由执行部门予以执行
A B C D 【正确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