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执行情况报告_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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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我县2010年的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 以 “公益林资源管护、护林员管护工作督查、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为重点,通过强化措施、完善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开展有序、完成及时,现将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我县共纳入省级公益林补偿的面积是5.7万亩,其中:所有权属为集体的面积5.35万亩,所有权属为国有的0.35万亩。收到州级下达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8.41万元。全县省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单位涉及8个乡镇的42个村民委员会和1个国有林场。
2010年我县的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严格按《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6个村民委员会,按程序选聘护林员52人(其中:国家级公益林护林员兼管省级公益林24人)。52名巡山护林员经乡镇批准后统一管护省级公益林,兑付到林权所有者的补偿资金分配方案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平均分配到林农,项目实施一年来公益林区秩序稳定,做到了既管好了林,林农也得到了实惠的双赢的良好局面
二、公益林管护完成情况
1、资金兑付情况
我县严格按照《云南省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专户储存拨兑,层层监管,从严核算,安全专用。资金下达到乡镇后,按属
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林业工作站、财政所负责资金的兑付工作。
2010年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兑现情况是:下达给各乡镇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28.41万元(泸政办发[2010]135号文)。省级公益林资金的补偿方案由各乡镇指导各实施村组结合各自实际拟定,林权所有者补偿、直接管护费、村集体监管费的补偿均未超过5:4:1的比例规定,各乡镇的补偿方案确定后报县林业局公益林管理所备案。2010年,全县兑付林权所有者的补偿费为12.708万元,涉及农户24068户,补偿人口75000余人。直接管护费10.165万元,用于省级公益林护林员工资。村集体监管费2.542万元,责任单位用于省级公益林的管护宣传、防火、防盗、防虫害、监管护林员、管护质量检查及造林补植抚育等支出。拨付国有省级公益林管护费用:1.575万元,由国有责任单位用于国有省级公益林的管护支出和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检查验收、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益林抚育、补植补造、管护站所(点)建设和林区道路维护以及其他相关支出。拨付县统筹费:1.42万元,用于乡镇林业站组织开展省级公益林管护情况检查验收、重点区域森林火灾预防、公益林资源建档与监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公益林管护站点建设以及林区道路维护等开支。经检查,各项目单位无截留、挪用、挤占、滞发、随意调整用途、脱离管护任务、随意切块下达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
2、管护成效情况
为认真落实《泸西县政府、村财政、林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及项目管理责任状》,加强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和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公益林管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年来,为切实加强省级公益林的管护工作,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将5.7万亩省级公益林承包给52人管护,以做到
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实行“公益林管理所--林业站--村委会”三级管理的模式,对公益林进行统一管护。同时,建立健全巡山日志、巡查记录、森林防火、资源监测、人员监管、资金使用等各项制度。配套完善公益林区宣传碑16块、标志牌116块,固定标语10余条、检查哨所3余座等管护设施,有效保证了工作顺利开展,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3、检查验收情况
泸西县林业局是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年底要对乡镇林业站和管护责任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根据各乡镇实施的省级公益林面积,按照省、州和《泸西县政府、村财政、林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及项目管理责任状》的工作内容,重点检查:管护责任主体落实情况,护林监管人员落实情况,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制度落实情况,限制性利用开展情况和生态公益林管护成效。经检查,各乡镇均未出现和违反公益林管护和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未出现林地管理弄虚作假和致使公益林生态功能下降行为,有关材料上报及时和内容符合规定,未擅自调整补偿资金的使用计划和违反规定截留、挪用及不按规定实施管护项目。
三、采取措施
1、组织领导情况
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完善管理工作。为切实做好省级公益林的管理工作,“泸西县林业分类经营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负责日常事务,林业局又明确公益林管理所办具体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乡镇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真正做到工作有人管,部门有人抓,做到领导、人员、工作全面到位。
2、责任落实情况
明确要求,落实管护责任,签订责任状和承包管护合同。按年初工作计划,泸西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泸西县政府、村财政、林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及项目管理责任状》8份;按项目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林业局与管护责任单位签订《省级公益林管护合同(A)》43份,限伐协议43份,各管护责任单位又与52名承包管护人员签订《省级公益林承包管护合同(B)》52份。责任状和承包管护合同的签订,落实了项目管理工作责任制、责任人员。同时责成各承包管护员,要管好各自的责任区域,依法巡山、文明护林。
3、制度方案制定情况
政策体系是公益林建设的重要保障。根据上级的有关精神,为确保公益林管护到位,我们先后制定出台了泸西县重点公益林《检查验收办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管护实施细则》、《护林员考核奖惩办法》、《护林员定期汇报制度》和《护林员巡山记录制度》等,明确了公益林建设、管护、资金补助、责任追究、考核奖励等一系列政策,使整个工作有章可循,达到“用好钱、管好林”的工作目标。同时,本着便于管理、职责分明的原则将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公益林划分为若干个监管责任区,每一个监管责任区落实一名监管员。在监管责任区的基础上,合理划分管护责任区,采取有效措施,将补偿面积落实到了管护单位、管护人员和山头地块,将管护责任与管护报酬挂钩,并签订了管护合同。
4、指导、监督、考核情况
县林业局将省级公益林的保护管理作为乡镇林业站的一项工作职责,并给予所有管护工作的指导和加以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监管责任主体,具
体工作落实到林业站;村委会负有辖区公益林监管直接责任。乡镇林业站、村委会在各级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监督、管理和检查的职责,及时掌握森林资源的变化动态,发现和纠正管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建立健全指导、监督、考核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管理责任人,管护工作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实现辖区公益林管护的全程监控。
每年,按照国家、省、州的管理要求,一是对项目区年度重点公益林管护、森林资源消长,林地征用占用、乱砍滥伐、森林火灾和林业病虫害发生及控制等情况逐级进行全面检查,写出总结,编制当年补偿性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工作计划,并形成报告上报;二是强化措施,加强督查,县公益林管理所每年对各乡镇的公益林护林员进行2次以上的抽查,每次抽查在10%以上护林员,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每月对辖区内公益林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通过督察和检查,及时掌握生态公益林管理效果,发现生态公益林管理漏洞,有效地督促护林员工作;三是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措施,公益林管理所制订出台了护林员考核办法,并有乡镇林业站与护林员签订公益林管护责任书。护林员工资报酬按月发放70%,剩下的30%要在年终考核后一次性发放,考核合格以上的全额发放奖励工资;考核为不合格护林员,扣发全年奖励工资,不合格护林员和考核分位列全乡末位的解除聘用关系,另行选聘护林员。
5、宣传情况
印发《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给各级干部和村民,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省级公益林补偿的目的意义、有关政策;召开全县林业站长、护林员培训会议,林业站以会代训护林员,乡镇召开村两委和村民小组会议,宣传启动省级公益林管护补偿工作,吃透补偿政策、主要工作精神和实际运作
方法;组织林业、财政和乡镇工作人员深入农家开展宣传,讲清讲透补偿政策,做到补偿工作家喻户晓。
6、档案管理情况
严格按《红河州公益林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省级公益林科技档案的分类制作与管理,同时采取有力措施,按相关要求和部门管理规定,加强对公益林补偿工作管理中产生的文字、电子材料进行立档归卷,同期建立电子档案,切实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也按《办法》认真整理各种文书材料,并分类、立卷归档。指导、督促各乡镇搞好档案建管是我们工作的重点。保证管护主体管护的山头地块与图、表、册相一致,方案决议、各种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目标责任状、管护合同(A、B)、信息报表等资料齐全,入档规范,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四、取得成效
实施省级公益林补偿,提高森林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能力,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关系生态环境建设和百姓切身权益的的大好举措,也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本着对全县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县政府把实施省级公益林补偿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并加强组织领导,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推进我县省级公益林补偿工作,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生态支撑。
项目从实施以来,管理制度在不断的实践、探索、改进,逐步完善,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滥砍乱伐、毁林开垦的现象极少发生,牲畜破坏次生林的情况也逐年减少,省级公益林的管护取得了明显成绩。特别是补偿资金的到位,增加了林农收入,林权所有者获得了补偿,村集体林业工作热情得到了显著提高,主要表现在:提供就业岗位和增加了林农收入,从当地村民
中招标的52名省级公益林承包管护人员,人均年管费收入近3600元,林权所有者获得补偿12万余元,村集体获得监管费近3万元;省级公益林补偿工作的实施,形成了“林有人看、树有人管、责有人担”的良好局面,森林资源得到有效培育和保护,公益林区域内森林质量明显提高。
五、存在问题
随着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顺利实施,今后的公益林管理工作要求会越来越高,就我县目前的情况而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单位补偿费过低。完善和提高补偿额度到10元/亩,以进一步缩小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补偿差距,减少林权所有者、承包管护人员的对比心理,有利于公益林补偿实施项目的健康发展。
二是工作经费匮乏。已实施补偿的省级公益林补偿基金中没有明确配套有各级的管理工作经费。县、乡无配套工作经费,这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开展省级公益林补偿管理工作的到位性。
三是管护费偏低。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承包管护费偏低势必影响承包管护人员的管护积极性和管护质量,还有就是在旧城镇很难招到管护人员。
六、意见建议
一是提高补偿单价,争取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单价相同即10亩/元,以消除林农的对比心理。
二是建议从补偿费中,规定一定比例的公益林管理工作经费。三是扩大补偿资金统筹范围,出台相关政策机制,向水利、工矿企业等行业和社会捐赠统筹补偿资金。
四是出台启动公益林区的林木更新、采伐利用规划规则,加大低效公益
林改造力度,引导公益林管护区林农致富,保护好公益林区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系统建设。
泸西县林业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