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讨论稿)_运城市十二五发展规划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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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改善全市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酒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和《甘肃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 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指导原则

“十二五”期间,全市残疾人事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纳入大局、统筹联动,典型引导、全面推进”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使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通过“十二五”期间的积极努力,在全市实现残疾人“人人得到稳定社会保障,人人享有良好公共服务”的总体目标,全力推进残疾人事业同酒泉经济社会同步推进、跨越发展。

(一)总体目标

——城乡残疾人收入更加宽裕,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推进残疾人事业法制化、规范化进程。

——加强残疾人组织、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残疾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

——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社会环境更加有利。

(二)指导原则

1、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将改善残疾人民生状况、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残疾人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发挥残疾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

2、坚持以跨越式发展为主题。既立足基层,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的现实问题,又加大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的实施力度,重点突破影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瓶颈制约,实现跨越式发展。

3、坚持以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为主线。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健全完善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立足市情,讲求实效,加大投入,加快发展,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城镇残疾人参加居民(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达到90%以上;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保、新农合达到95%以上;残疾人医疗报销比例要适当提高,政府对重度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养老、医疗保险进行费用补贴。

——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工作措施:

1、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建设。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持,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调查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特殊津贴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切实完善残疾人“四保一救”工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制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所需缴费部分给予补助,逐步提高政府代缴比例和档次。逐步提高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标准。在部分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率先推行“为无业重度残疾人每月发放50元医疗补贴”试点工作。

3、进一步规范残疾人生产劳动保障和服务。落实特殊扶助政策,保障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帮助非全日制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落实有关补贴和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将登记失业的残疾人纳入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政策范围。制定出台非公有制经济从业残疾人员、残疾人农民工、被征地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推动

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作用,加快建成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医疗、教育、职业康复及功能训练、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等康复服务。

2、着力加强专业康复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建设市、县(市、区)残疾人康复机构,使其成为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机构示范点。制订残疾人康复专业机构管理办法、技术规范及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逐步实施康复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和康复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专业人员培训、技术研究指导等工作,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兴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加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广泛开展辅助器具适配工作。实施康复人才培养计划,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增加、梯度合理、水平提高。

3、加大康复项目实施力度。深入组织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教育项目,为10名贫困聋儿配发基本型人工耳蜗产品,补贴人工耳蜗手术和术后康复训练经费10万元;为50名贫困聋儿购置配发助听器产品,补贴康复训练经费50万元;为160名贫困脑瘫儿童免费提供康复训练,每年人均补贴1.5万元康复训练经费;连续为100 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提供免费肢体矫治手术和术后康复训练(并培训患儿家长、亲友),每年人均补贴1.3万元;连续五年为25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每例补贴手术费用不低于1000元。依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及时开展学前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和康复。

4、强化精神病防治工作。对重度精神病患者和贫困精神病人进行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健全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坚持“特教特办”原则,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将特殊教育纳入国家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2、加快普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注重发挥特教学校、随班就读、特教班级在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的骨干主体作用。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跨县市招生、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实施义务教育。采取补贴政策等积极措施,解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

3、重视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工作。建立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机制,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培训。重视0-3岁残疾儿童教育与康复,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社会福利等机构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确保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一年以上教育。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早期康复教育机构。

4、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高等教育和职业、扫盲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要开办创造条件扩大招收残疾学生;办好甘肃酒泉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完善聋人参加各类考试免试英语听力等针对盲、聋、重度肢体残疾考生的招生、考试办法。在巩固提高残疾人义务教育基础上,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等教育。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帮助农村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文化服务和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研究制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险补贴办法。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建立残疾人就业行政执法机制。制定落实无法在一般性劳动力市场就业重度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的政府补助和社会保障政策。

2、实施残疾人就业援助工程。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逐步建立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按不低于30%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发展;采取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岗位和家庭服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等援助政策。重视开展对外来务工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机制,对3000名城镇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培训一次性就业率和稳定率。

4、不断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积极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加强盲人按摩人员培养、培训和扶持就业工作,对盲人个体开业给予政策、场地、注册、税收等方面优惠照顾,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扶持巩固盲人按摩院、所(站、点)50个,盲人按摩从业人员达到150名。

1、纳入发展大局。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制定实施《酒泉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10年)》。完善贫困残疾人口识别筛选机制,将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口纳入重点工作范畴,优先落实国家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重点倾斜,提高残疾人扶贫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整村推进”,优先对残疾人进行扶贫。

2、开展专项服务。重点加大对残疾能人大户和扶贫就业基地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农村残疾人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扶持创建80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1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增收致富。整合利用培训资源,定向开展技术培训,使1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掌握2门以上实用增收技术,扶持引导残疾人发展有市场、见效快的特色优势项目。广泛动员组织城乡基层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志愿者长期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3、落实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残疾人扶贫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将残疾人扶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和就业保障金支出范围,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扶贫异地搬迁、灾后重建和新农村、小城镇建设中,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并提高补助标准。

4、规范服务机构。依托农村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行业协会等组织,建立健全新型农村残疾人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参与社会、增收致富提供多形式、全方位的基础服务。

(六)托养 主要任务:

——在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立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残疾人托养服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对规范达标、运行正常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同价50%的优惠待遇。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训35名残疾人托养管理、服务人员。

(七)文化 主要任务: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工作措施:

1、健全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全部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基础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残疾人组织、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要经常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读书、娱乐活动。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国家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中要明确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

2、拓展残疾人文化参与服务领域。以“残疾人文化周”为载体,深入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积极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题材影视剧、广播剧、话剧等文艺作品的创作、发行。扶持各种音像制品、网络视频和学习课件加配字幕。在市公共图书馆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级图书馆全部开设视障文化资讯服务中心或盲文阅览室,拓展面向各类残疾人的数字资源服务。

3、提高残疾人文化艺术竞技水平。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加强对残疾人特殊艺术的指导和扶持,组织专业文艺团体开展文化助残活动,鼓励专业文艺工作者进行特殊艺术创作和节目辅导。鼓励扶持残疾人秀的残疾人运动员集训队伍,壮大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适时举办并参加各级各类体育比赛,营造良好的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环境。

(九)无障碍建设 主要任务:

——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市所在地无障碍率达到95%以上,县(市、区)所在地无障碍率达到80%以上。

——开展全国、全省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

——开展残疾人家居无障碍改造,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补助。

工作措施:

1、全面实施《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依法开展无障碍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现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公共场所等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和无障碍设备配备管理工作。加大投入,强化督导,力争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县(市、区)工作取得实效。组织开展无障碍宣传活动,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无障碍推广、宣传与总结表彰。

2、将无障碍建设纳入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小城镇、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通运输、航空、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在公共停车区、住宅小区停车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广泛开 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对200户贫困户残疾人家庭进行系统无障碍改造,推动无障碍建设向农村、社区和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3、强化法规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制定实施残联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的法制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各级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工作者依法开展工作、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4、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工作。切实发挥好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维权服务工作。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通过开展“送法律下乡(进社区)”、“送法进农村”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和老少边贫牧灾地区延伸,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继续推动将残疾人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建设,市和县(市、区)分别达到国家级、省级救助站要求。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和基础理论研究工作。

5、创新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残疾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74、加强残疾预防信息收集和理论研究工作。执行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注重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理论研究工作,提高残疾预防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工作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增加适应业务增长需要的人员编制。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具体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法规、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和各项优惠扶助政策的协调落实工作,主导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2、着力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按照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将残疾人组织纳入城乡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给予指导支持、同步推进实施;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将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经费、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坚持“整县突破、整市推进”方针,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残疾人组织,狠抓

97、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国家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3万。

8、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自强典型。

(十三)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信息化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布局结构,改善基础条件,增强服务功能。

——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应用和信息化建设,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撑和全面、准确、快捷的信息服务。

工作措施:

1、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和立项建设。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强力推进。按照布局合理、美观实用、功能完善的总体要求,加快各级残联综合服务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步伐,加强全市各级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业务指导、管理服务的核心主导作用。

2、推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政策理论研究和科技应用。实施“科技助残行动计划”,培育一批以科技为先导的为残疾人服务的产业品牌和企业。福利、残疾人服务业、特殊劳动权益保护、残疾人服务提供模式、服务机构设施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与监管、无障碍专业等方面政策研究。

(十五)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工作措施:

1、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公共传媒要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加强网络等新媒体宣传。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制度,市、县(市、区)广播电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要开办手语栏目。继续推进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

2、将扶残助残活动纳入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窗口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好“全国助残日”、人道主义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和“志愿者助残”、“红领巾手拉手助残”、“残健同行〃和谐共享”等扶残助残活动,努力形成积极关爱帮扶残疾人、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3、通过土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措施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三)确保经费投入。要综合运用纳入预算、整合投入、社会募集、联动支持等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强化问效评估。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制定规划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要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各县、市、区、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末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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