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项目三同时程序文件13.01_三合一全套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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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程序
一、文件依据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1年2月1日实施)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2012年4月1日实施)
3、《关于印发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安监管三„2012‟34号)
二、项目分类
根据安监总局36号令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将建设项目作如下分类: 高危类项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国家、省级重点类项目: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一般类项目:除“危险工艺类和国家、省级重点类项目”以外的项目。
三、高危类项目审批、核准程序
适用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和经营单位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回收复用危险化学品用作化学反应溶剂的建设项目。
(一)安全条件审查
1、建设单位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2)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3)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印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审批程序
(1)评审:建设单位提交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和安全评价报告后,安监局组织相关专家召开评审会,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评审会参加单位:安监局、专家、建设单位、安全评价单位、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编写单位。会后,评价单位应根据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并出具修改情况说明。修改后的评价报告经评审专家复核后,专家组组长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专家组审查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建设单位应对定稿后的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对报告是否认可的意见说明。(评审意见、评价单位的修改情况说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和建设单位是否认可说明均应存档)
(2)申请:安全评价报告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交相应资料。(3)受理:对材料合格的,安监局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4)审查:安监局组织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按程序填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
(5)整改:对于审查中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进行整改。(6)出具意见:对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安监局出具同意安全条件审查的意见,对未通过审查的,安监局出具不同意的安全审查意见。
3、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研阶段,建设单位在组织完成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安监局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2)现有企业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总投资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和剧毒化学品的危化建设项目,可简化程序办理:①建设单位不需要单独编制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将安全条件论证有关内容在安全评价报告中进行论证。②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并进行。建设单位可在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报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组织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查时,建设单位应同时提交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所规定材料。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建设单位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2、审批程序
(1)评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报安监局。
安监局组织相关专家召开评审会,并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参加会议单位:安监局、专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应根据评审意见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修改和补充完善,并出具修改情况说明。修改后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经评审专家复核后,专家组组长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专家组审查意见”一栏签署意见。(评审意见、设计单位的修改和补充情况说明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均应存档)
(2)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3)受理:对材料合格的,安监局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4)审查:安监局组织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按程序填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
(5)整改:对于审查中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进行整改;(6)出具意见:对通过审查的,安监局出具同意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对未通过审查的,安监局出具不同意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
3、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安监局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提交相应文件、资料。
(2)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并对设计负责。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三)试生产方案备案
1、建设单位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2)试生产(使用)方案;
(3)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4)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5)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6)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
(7)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
(8)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9)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10)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11)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1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1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1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2、审批程序
(1)申请:建设单位按照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2)审查:安监局组织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整改:对于审查中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进行整改。(4)出具意见:对通过审查的,安监局出具备案告知书,对于未通过审查的,出具不予备案告知书。
3、注意事项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将经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可的试生产(使用)方案等材料报送安监局;
(2)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少于30日,不超过1年。需要延期的,可以向原备案部门提出申请。经两次延期后仍不能稳定生产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试生产,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原因,整改问题后,重新制定试生产(使用)方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建设单位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监理情况报告;(3)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4)试生产(使用)期间是否发生事故、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整改情况报告;
(5)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制件);(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7)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文件(复制件)。
2、审批程序
(1)现场审查: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安监局。安监局根据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和项目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对报告进进行前期函审,评价单位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安监局组织召开现场评审会,对验收报告、相关资料和现场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设备设施进行实地审查,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参会单位:安监局、专家、建设单位、安全评价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2)整改:建设单位应对现场核查中及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隐患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后报安监局进行复核。专家对报告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核,专家组组长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专家组审查意见”一栏签署意见。
(3)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现场核查后,建设单位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向安监局提出相关资料。
(4)受理:对材料合格的,安监局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5)审查:安监局对专家组意见、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相关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按程序填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
(6)出具意见:对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的,安监局出具同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意见书,对未通过审查的,安监局出具不同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意见书。
(7)再次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再次提交申请。
3、注意事项
(1)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且不得委托在可行研究阶段进行安全评价的同一安全评价机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结束前(完成安全验收评价、整改现场问题后)向安监局提出验收申请,提交相应文件、资料;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3)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同意投入生产(使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申请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安全许可。
四、国家、省级重点类项目备案程序
(一)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1、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完成之后),建设单位需要准备的资料和文件:
(1)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建设项目立项文件;(2)建设单位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
(3)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取得立项文件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2、建设单位可自行编制或者委托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2)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
(3)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4)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备案
1、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2、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设计依据;(2)建设项目概述;
(3)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4)建筑及场地布置;
(5)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6)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案;(8)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方案;
(9)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10)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
(11)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12)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13)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14)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3、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审核 在初步设计及相关设计图册包括安全专篇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核。安全设施设计审核会流程如下:
(1)主办单位:建设单位
(2)参加人员:建设单位(项目组成员)、设计单位、安全评价单位参加,聘请安全评审专家或行业内、企业内专家,邀请区安监局工作人员参加;
(3)会议流程:
① 建设单位介绍安全设施设计审核会流程; ② 设计单位介绍安全专篇基本情况; a.安全专篇中提出的主要安全设施设计内容;
b.是否采纳安全安全评价单位以及安全评审专家对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阶段提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对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c.是否符合安全法律规范技术规范的设计; d.设计材料符合要求。
③与会各方讨论对于安全设施意见和建议在初步设计阶段的落实情况;
④专家对于该建设项目在安全设施设计阶段的建议:
⑤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在设计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和意见;
⑥设计单位对于专家针对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回复并表态;
⑦ 安监局工作人员发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建设性意见;
⑧会审结束,建设单位根据安全专篇审核情况,与设计单位对于相关内容进行整改、完善、落实,出具安全专篇审核整改说明。
4、建设单位完成上述工作,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
(3)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4)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根据安全专篇评审会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提交的补充说明。
(三)建设项目施工阶段
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有错漏的,应当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建设项目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2、建设单位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需要进行的工作准备:(1)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2)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监理报告(根据相关要求必须由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的项目);
(3)消防部门建筑消防工程验收合格的资料;
(4)防雷设施验收合格资料(根据相关规定必须进行防雷验收的项目);
(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特种设备注册备案资料(有特种设备的项目);
(6)根据相关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根据相关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证;
(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
(8)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9)建设单位对于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具备的其他材料。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核(1)主办单位:建设单位
(2)参加人员:建设单位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部门、动力设备部门等)、安全评价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聘请安全评审专家或行业内、企业内专家,邀请区安监局工作人员参加;
(3)会议流程:
① 建设单位介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流程;
② 建设单位有关人员介绍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概况、规模、工艺、安全设施、安全管理的基本情况以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③ 设计单位介绍安全设施设计主要内容在施工阶段是否进行变更以及落实情况等;
④ 施工单位介绍安全设施设计的落实执行情况以及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情况;
⑤ 工程监理单位介绍在监理过程中安全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情况;
⑥ 安全评价单位介绍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基本情况;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⑦ 与会人员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现场查验;一般包括厂址总平面布局、生产车间、公辅用工程以及安全管理情况。
⑧ 专家经过现场查验,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和意见;修改、完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建议和意见。
⑨ 安全评价单位回复评价报告及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⑩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自负责需要配合解决的问题和需要完善落实整改的意见;
⑪ 与会各单位对专家评审组提出的意见,进行回复,提出整改计划措施
⑫ 建设单位领导进行总结性发言,对于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和现场验收提出的所有问题进行积极落实整改,积极进行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备案工作。
4、建设单位完成上述工作,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安全设施设计备案意见书(复印件);(2)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5)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资格情况。
五、一般类项目备案程序
(一)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1、项目单位在地块选址后,根据项目内部设施、工艺、总图布置及周边情况,建设单位对项目对外部以及周边对项目的影响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形成报告。如形成报告存在技术等方面的困难,可聘请安全评价机构或专家协助。综合分析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2)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3)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
(4)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初步概念和理念等;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3、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文件;(2)安全预评价报告;
(3)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备案
1、建设项目完成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后,建设项目进入初步设计阶段。由设计单位根据可行性研究阶段各方(包括安全预评价报告、专家会审意见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绘制建设项目相关设计图,编制建设项目安全专篇。
2、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依据;(2)建设项目概述;
(3)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4)建筑及场地布置;
(5)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6)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案;(8)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方案;
(9)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10)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
(11)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12)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13)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14)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核
在初步设计及相关设计图册包括安全专篇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
安全设施设计审核会流程如下:(1)主办单位:建设单位
(2)参加人员:建设单位(项目组成员)、设计单位、安全评价单位参加,聘请安全评审专家或行业内、企业内专家,邀请区安监局工作人员参加;
(3)会议流程:
① 建设单位介绍安全设施设计审核会流程; ② 设计单位介绍安全专篇基本情况; a.安全专篇中提出的主要安全设施设计内容;
b.是否采纳安全安全评价单位以及安全评审专家对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阶段提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对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c.是否符合安全法律规范技术规范的设计; d.设计材料符合要求。
③与会各方讨论对于安全设施意见和建议在初步设计阶段的落实情况;
④专家对于该建设项目在安全设施设计阶段的建议:
⑤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在设计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和意见;
⑥设计单位对于专家针对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回复并表态;
⑦ 安监局工作人员发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建设性意见;
⑧会审结束,建设单位根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会审情况,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报区安监局备案。如形成报告存在技术等方面的困难,可聘请设计单位、中介机构或专家协助。
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安全设施设计审核参与单位、会议纪要等内容; b.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问题情况汇总; c.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问题落实情况; d.安全设施设计审核结论。
4、建设单位完成上述工作,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
(三)建设项目施工阶段
参照“国家、省级重点项目”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要求。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工作流程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建设项目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2、建设单位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需要进行的工作准备:(1)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2)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监理报告(根据相关要求必须由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的项目);
(3)消防部门建筑消防工程验收合格的资料;
(4)防雷设施验收合格资料(根据相关规定必须进行防雷验收的项目);
(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特种设备注册备案资料(有特种设备的项目);
(6)根据相关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根据相关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证;
(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
(8)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9)建设单位对于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具备的其他材料。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核(1)主办单位:建设单位
(2)参加人员:建设单位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部门、动力设备部门等)、安全评价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聘请安全评审专家或行业内、企业内专家,邀请区安监局工作人员参加;
(3)会议流程: ① 建设单位介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流程;
② 建设单位有关人员介绍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概况、规模、工艺、安全设施、安全管理的基本情况以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③ 设计单位介绍安全设施设计主要内容在施工阶段是否进行变更以及落实情况等;
④ 施工单位介绍安全设施设计的落实执行情况以及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情况;
⑤ 工程监理单位介绍在监理过程中安全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情况;
⑥ 安全评价单位介绍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基本情况;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⑦ 与会人员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现场查验;一般包括厂址总平面布局、生产车间、公辅用工程以及安全管理情况。
⑧ 专家经过现场查验,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和意见;修改、完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建议和意见。
⑨ 安全评价单位回复评价报告及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⑩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自负责需要配合解决的问题和需要完善落实整改的意见;
⑪ 与会各单位对专家评审组提出的意见,进行回复,提出整改计划措施
⑫ 建设单位领导进行总结性发言,对于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和现场验收提出的所有问题进行积极落实整改,积极进行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备案工作。
4、建设单位完成上述工作,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书面报告。如形成报告存在技术等方面的困难,可聘请中介机构或专家协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2)建设项目落实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的要求情况;
(3)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符合性情况;
(4)对于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提出问题以及现场验收安全评审专家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以及承诺;
(5)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7)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评价单位的资质验证情况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8)提出企业在正式生产运行后安全管理的要求及目标发展方向。
5、建设单位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书面报告。
六、其它说明
1、危险化学品项目审批时限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5号令)执行。
2、其它建设项目审批、备案时限参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36号令)执行。
3、建设项目在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建设单位需提供的申报资料中,安监局审核资料原件,复印件存档保留,同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