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_复习题及全部答案_经济法复习题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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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网络教育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

《经济法》复习题及全部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2、保障措施:是指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在进口激增并对其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

3、财政法:是调整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因享有某种市场力量而具有的优势地位,这种地位使其可以无视竞争、妨碍竞争或排除竞争。

5、经济性垄断:经营者凭借市场力量限制、阻碍乃至消除竞争的行为。

6、本身违法原则:是反垄断法适用的一个重要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对市场上某些类型的反竞争行为不管其产生的原因和后果,均得被视为非法。指任何企业只要出现结合或共谋等垄断状态或行为就视为违法,就应加以限制或禁止

7、横向垄断协议:通常又被称为卡特尔,是指处于同一经济阶段相互独立的企业之间所达成的有关限制相关市场竞争的协议。

8、行政性垄断:指拥有行政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9、预算法:是调整国家在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和取得、使用和分配、监督和管理等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中央银行的职能是宏观调控、保障金融安全与稳定、金融服务

11、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货币经营企业。

12、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3、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14、国有资产

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15、倾销

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

二、选择题

1、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C);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

A.50% 25%

B、50% 50%

C、75% 25%

D、25% 75%

2、目前我国对国有资产实行的管理体制是(ABCD)。A.国家统一所有

B.政府分级管理 C.政府分级代表

D.企业自主经营

3、最早使用“经济法”一词的是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C)。

A.德萨米

B.蒲鲁东

C.摩莱里

D.莱特

4、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以抽奖方式进行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C)。

A.1000元

B.3000元

C.5000元

D.10000元

5、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实行(A)。

A.超额累进税率

B.比例税率

C.全额累进税率

D.定额税率

6、下列各项物品出现质量问题,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有(D)。

A.原油

B.军工产品 C.超市中的糖果

D.建设工程

7、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列入“三包”范围的产品包括(ABCD)。

A.微型计算机

B.电视机 C.汽车

D.固定电话机

8、下列关于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AB)。

A.我国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

B.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我国准许货物与技术自由进出口

C.国家对所有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统一实行配额管理,而对所有限制进出口的技术统一实行许可证管理

D.我国采取保障措施的目的在于消除或减轻倾销行为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

9、下列各项权利中,不属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基本权利的是(C)。

A.选择权

B.监督权

C.环境权

D.公平交易权

11、A超市将已过保质期的食用油的有效期标签涂改以后继续销售给消费者张某,每瓶售价35元。消费者张某买了2瓶,他可以要求A超市赔偿损失(A)。

A.700元

B、140元

C、70元

D、280元

12、下列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表述,正确的是(ABCD)。

A.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 B.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

C.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决策机构

D.中国人民银行不仅独立于财政部,而且在制定、执行货币政策方面独立于国务院

13、从性质上审视,经济法是(C)。

A.公法

B.私法

C.社会法

14、下列各项权利中,属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基本权利的是(ABD)。

A.选择权

B.监督权

C.环境权

D.公平交易权

15、目前我国对国有资产实行的管理体制是(ABCD)。

A.国家统一所有

B.政府分级管理

C.政府分级代表

D.企业自主经营

16、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范围的行为是(C)。C.某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规定将其专利授予给甲公司使用,但拒绝授权给乙公司

17、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之间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其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的(A)的罚款。A.10%以下

18、最早使用“经济法”一词的文献是(C)。C.《世界经济年鉴》

19、李某到一饭店就餐,饭店服务人员张某在给卡式煤气炉点火时,煤气炉突然爆炸,李某、张某及邻座顾客杜某均被炸伤。经查,煤气炉系甲公司生产,质量存在严重缺陷。下列有关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B)

B.张某只能依劳动合同关系要求饭店承担赔偿责任

三、简答题

1、简述中央银行的基本货币政策工具

2、简述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

答: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3、简述经济性垄断的概念和主要表现形式。

答:经济性垄断或称经济垄断是经济学中经营者或经营者的联合体为了获得垄断利润而滥用其拥有的经济力优势或市场支配地位(包括联合优势)的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经济性垄断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它的主要表现形式:1.协议限制竞争行为。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4、简述税法的基本原则。

答: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税收法定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社会政策原则。

(一)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一般由以下三项具体原则组成:1.税收要素法定原则。2.税收要素明确原则。3.征税合法性原则。(二)税收公平原则

(三)税收效率原则

(四)税收社会政策原则

5、简述我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简称分税制,是指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借以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范围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其实质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通过税种的划分形成中央与地方的收入体系。它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6、简述税收的类型。

答:1.根据课税目的不同,可分为一般税和特别税;2.根据计税依据不同,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3.根据征税实体不同。可分为实物税货币税和劳役税;4.根据税收和价格的关系,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5.根据税负是否能够转嫁,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6.根据税收管理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7.根据课税对象不同,可分为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7、简述我国的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答:

一、企业质量体系谁:是指通过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对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评价,对符合有关标准的,予以认证注册,并发给相应的体系认证证书活动。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一种自愿性认证。

二、产品质量谁:根据认证所涉及的内容,产品质量谁可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两种。依据认证是否由企业自主选择,产品质量认证可分为自愿性产品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

8、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在十个方面的义务。1守法义务 2保障安全义务 3质量担保义务 4提供真实信息义务 5标志经营资格义务 6出具凭证义务 7三包义务 8公平交易义务 9 尊重人格义务 10接受监督义务

9、简述国债的概念和功能

国债是指中央政府在国内外发行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贷所形成的国家债务。功能:1.弥补财政赤字;2.筹集建设资金;3.调节经济。

10、简述不当价格的法律规制。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显失公平的认定作了司法解释,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则规定,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些是我国现行法律对有关合同显失公平问题的规定。

四、案例分析

案情:1995年7月10日,姚某从个体户杨某的杂货店购买了4瓶“海鸥”牌啤酒。回到家中,姚某弯腰把啤酒放在地上,刚将啤酒放下未起身,其中的1瓶啤酒突然发生爆炸,弹起的瓶盖将姚某的眼睛打伤,四处乱飞的玻璃片将姚某的脸、胳膊、腿多处划伤,鲜血直流。其他3瓶啤酒也被爆炸的那瓶啤酒冲倒摔碎。姚某住院治疗花去3000多元,于是要求杨某赔偿其全部医疗费及误工费、营养费。杨某认为啤酒爆炸伤人不应由他负责,而应由啤酒生产者市啤酒厂负责。后来经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得出如下结论:啤酒爆炸是由于瓶内压力严重超过规定标准所致,责任完全在于市啤酒厂。于是姚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个体户杨某和市啤酒厂赔偿他因啤酒爆炸所遭受的一切损失。而杨某则认为啤酒爆炸完全是由于市啤酒厂的原因造成的,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问:

1、本案中的产品(啤酒)是否存在缺陷?请加以分析。

2、应当如何处理本案中所涉及的纠纷? 答:①本案是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人身伤害的赔偿案件,首先,市啤酒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造成啤酒爆炸的原因是由于瓶内啤酒压力严重超过规定的标准,市啤酒厂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产品质量法第14、29条都作了规定;

②个体户杨某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据通则第122条、产品质量法第28、31条的规定,其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答:

1、有缺陷。制造缺陷,分析。

2、处理纠纷:起诉厂家,厂家承担有关赔偿,医药费、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可以先起诉商店,再追偿。

案情:原告:程桂兰,女,69岁,退休干部。

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464医院(以下简称医院)。

被告:陕西秦明医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学仪器公司)。

1992年1月21日,原告因患有冠心病、病态窦房结合综合症,在第一被告医院住院治疗。由于原告身体及治疗的需要,经医院推荐,征得原告及亲属的同意,医院购买了被告医学仪器公司销售的美国某公司生产的VVI.ASTRAT4型心脏起搏器。随机发给患者的“起搏器患者安全卡”注明,该机保证年限为“终身”。

同年3月5日,被告医院为原告实施了心脏起搏器植入手术,手术后起搏器工作正常,原告于3月28日出院。1994年6月13日,原告又因病入住被告医院治疗。住院期间,原告的心律出现失常,窦房传导阻滞,经检查诊断确定为心脏起搏器电极导线于原告右锁骨部位折断。

为了及时救治原告,考虑到原告的病情及身体状况,经原告的亲属与医院商议,在几种方案中为原告选择了将原心脏起搏器留在体内,再为原告植入一个心脏起搏器的方案。1994年6月30日,该医院为原告作了第二次心脏起搏器植入手术,将被告医学仪器公司销售的SIEMENS(西门子)公司生产的DIALOG2037K型心脏起搏器植入原告体内,并另行植入一电极导线。至目前,再植入的心脏起搏器工作正常。

1996年4月,原告起诉至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称:被告医学仪器公司夸大质量尚有缺陷的商品性能,并进行销售,从而导致其二次手术的痛苦。被告医院是心脏起搏器的购入者和植入者,未对该机质量进行必要的审查。

由于被告方面的过错,除给其带来巨大经济损失,还使其原本虚弱的身体再次经受二次手术的痛苦,至今不能从当初起搏器导线断裂,生命垂危的阴影中解脱出来,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诉请判令二被告赔偿因第二次安置心脏起搏器的医疗费、护理费、相关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费等总计人民币334777.38元。

被告医院答辩称:从本院为原告手术植入的心脏起搏器导管的位置及导管所经过的途径看,是首选的最佳途径。而且原告第一次植入心脏起搏器两年多的时间里状态一直良好,没有发现因医疗技术方面失误引起的后果。为原告植入的第二个心脏起搏器至今已经工作四年时间,也说明本院的医疗技术是可靠的。本院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医学仪器公司答辩称:原告使用的VVI.ASTRAT4型心脏起搏器及4150型导管均系美国某公司生产制造,在未确定起搏器导管是否合格之前,应将产品制造者追加为共同被告,以便查清事实。电极导线断裂,原因是多方面的,是质量问题,还是原告使用不当或医院操作放置有误,必须进行专家鉴定才可作判断。其作为销售商,在销售心脏起搏器的过程中并无过错。

医院未按与本公司约定的条款履行,导线断裂只需要换导线即可,却为原告安装第二个心脏起搏器,造成两个起搏器同在原告体内,不是本公司的责任。原告要求赔偿第二个起搏器的损失不合理,要求精神损失赔偿,也没有法律依据。

另:一般情况下,心脏起博器的使用期限为5-10年。问题:

1、什么是产品缺陷?产品缺陷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2、本案中的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应当如何处理本案?

答:1.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产品缺陷的判断标准是:保障人体健康、人体、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

2.原告是心脏起搏器的使用人,心脏起搏器的使用状态直接关系着原告的生命安全和生命质量,不允许有丝毫的瑕疵和缺陷。由于原告第一次植入的心脏起搏器在体内无法取出,无法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鉴定。所以,法庭正确运用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查明案件事实。所谓举证责任倒置,即根据一般原则应当由原告负担的举证责任,转移为被告负担。在产品责任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符合立法目的,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举证责任倒置,人民法院查明了两点事实:一是原告第一次植入的美国某公司生产的心脏起搏器没有达到一般同类产品的使用年限,由此证明该心脏起搏器存在质量缺陷;二是被告医学仪器公司不能证明该心脏起搏器的质量缺陷是原告造成的。故而可以确定讼争的心脏起搏器存在质量缺陷。被告医学仪器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医院承担连带责任。基于三个方面:一是因心脏起搏器导线断裂使原告所遭受的精神痛苦;二是原告体内不工作的心脏起搏器可能存在的潜在的不良影响;三是原告及其家属的心理压力。向被告提出精神赔偿。

3、原告:北京金洪恩电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县平谷镇。

被告:北京惠斯特科技开发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原告金洪恩公司诉称:1997年11月,原告自主开发研制并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了股市操作类软件产品“股神”。该软件自问世以来,一直位于同类产品销售量前列,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且有较高的知名度,已成为知名商品。1999年4月28日,原告取得第1268788号商标注册证,在第九类商品范围内对“股神”商标享有专用权。自2000年开始,被告惠斯特中心在其软件产品外包装上冠以“股神2000”的名称,而内装软件的名称是“股市经典”。同时,惠斯特中心在该公司的网站主页上宣传其开发的“股市经典”时,还使用了“股神2000”和“‘股神2000’隆重上市”等字样。惠斯特中心的上述行为,使消费者将“股市经典”误认为“股神”的升级换代产品,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请判令惠斯特中心:1、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销售所有侵权产品的包装、装潢,并删除其网站主页上的不实宣传;2、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在其网站主页以及《电脑报》、《电脑商情报》上登载致歉声明;3、给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被告惠斯特中心辩称:

一、“股神”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是第九类的“计算机硬件”,不包括“软件”。原告金洪恩公司将“股神”商标用于其开发的软件上,是擅自扩大商标使用范围。就此,我中心已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申请;

二、“股神2000”是我中心独立开发的股票分析软件,其设计和包装与金洪恩公司的“股神”软件完全不同,二者之间没有任何联系,更不是该软件的升级版;

三、我中心产品的外包装上使用“股神2000”字样,是因为这是我中心另一商品“财神2000”的系列产品。这两种软件在产品包装、名称、字体方面是一致的,与金洪恩公司的“股神”软件完全不同,且在包装显著位置上注明是由北京惠斯特科技开发中心开发;

四、金洪恩公司在起诉书中称“股神”产品为知名商品,与事实不符。从产品销量、市场占有率方面看,金洪恩公司均不是第一位,北京软件代理商销量排行榜也证明了这一点。基于以上理由,法院应当驳回金洪恩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问:

1、本案被告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请加以分析。

2、本案应如何处理? 1.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股神”二字并非股票类软件的通用名称,原告金洪恩公司将该公司的软件命名为“股神”并先于被告惠斯特中心的“股市经典”推向市场。金洪恩公司为销售“股神”软件,进行了大量的广告宣传,使该软件在双方均认可的连邦专业软件排行榜上保持了一段时间的销售量领先地位,故该软件在股票类软件市场中具有了一定知名度,应当认定为知名商品。惠斯特中心的行为属于侵权。

2.一、被告惠斯特中心停止在其“股市经典”软件的包装及相关的广告宣传中使用“股神”二字;

二、被告惠斯特中心在《电脑报》和其网站主页上刊登声明,向原告金洪恩公司公开致歉;

三、被告惠斯特中心赔偿原告金洪恩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

五、论述题

1、试论述我国当前经济形势的经济法应对。

2、论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论述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分税制的概念、我国分税制的主要内容、评价及完善建议)答:

1、分税制概念

分税制: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按照税种划分收入,以确定各级政府之间分配关系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2、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主要内容

(1)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

中央支出包括:国防费,武警经费、外交和援外支出,中央级行政管理费,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直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由中央财政安排的支农支出,由中央负担的国内外债务的还本付息支出,以及中央本级负担的公检法支出和文化、教育、卫生、科学等各项事业费支出。

地方支出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2)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

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交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上交利润等。

地方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交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和赠予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

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

(3)确定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

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本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

(4)原体制中央补助、地方上解以及有关结算事项的处理

3、评价与完善建议

具体来说:(1)成就,如财力加强特别是中央财力加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加强、中央地方财政关系相对稳定等。(2)问题分析:税种划分不科学,如地方税种税源过小征收难度、财权与事权不够对应地方财力特别是县乡财政吃紧、转移支付不规范等。(3)完善建议转移支付立法、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地方财政等。

3、试论述我国当前经济形势的金融法应对。

答:周小川指出,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宏观调控任务的要求,下一步人民银行要进一步抓好五项主要工作。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一是要按照“两防”的要求,坚持从紧的货币政策,控制货币供应量和信贷过快增长,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三农”、服务业、消费等方面的信贷支持。二是加快金融体制改革,重点推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和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加快发展债券市场。三是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采取综合性措施改善国际收支状况。四是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确保做好奥运金融服务工作。五是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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