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实用操作指南_五险一金操作指南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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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实用操作指南

本资料为南京市企业,仅供大家参考,但基本原理是相同的。什么是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但今年可能就要改成法定的了)。“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 南京市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21%(以前18%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现在全部进入统筹),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9%,个人2%;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比例划入参保人员个人帐户:

1、35周岁及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划入;

2、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4%划入;

3、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7%划入;

4、退休(职)人员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的5.4%划入 公积金缴费比例: 200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率:机关、事业(不含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0%;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率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0%-12%;其它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个人分别为8%-12%。月平均工资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率逐年进行调整。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江宁区的职工的工资收入指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

1、本地人员,必须到法定退休年龄才可以领取。女性50周岁(51虚岁),女干部55周岁(56虚岁),男性60周岁(61虚岁)。外地人员,户口在外地农村的,而且也不继续参保的人员,需带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所办理相关手续(只能领取个人的帐户);

2、失业金不是所有交失业保险的人都有,只有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时,劳动者才有资格领取失业金。而且在领失业金之前需要在户口的所在社区办理就业证,方可领取。

3、如果养老保险已转出,要取出医疗卡中的钱,需填写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举例: 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1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中断了30个月,就是中断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础养老金就是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20% 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 ●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 ●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费用的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各项比例有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注意啊:非因公交通事故,医保是免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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