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聘用办法_辅导员聘用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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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辅导员聘用的暂行规定

院内各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全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党委研究,特制定达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聘任的暂行规定。

一、辅导员的配备

各教学系根据在校学生人数的70%,按1:250左右的标准配备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配备不足的教学系可按1:100左右的标准聘请兼职辅导员。中专生仍实行兼职班主任制度。

二、辅导员的基本要求

1、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辅导员每年九月要根据所带班级的实际情况,向教学系党支部提交工作计划,学年度末提交工作总结。

2、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每年至少有一篇经验交流文章,两年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校及以上刊物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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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常深入学生寝室、教室及校园周边开展纪律检查及调研工作,做好详实记录,以便随时掌握学生思想行为动态,及时调整工作方法和思路,不断总结和改进工作。每天白天到班级或寝室不少于1次,每周晚上到寝室或班级不得少于2次。每学期参加升旗仪式不得少于3次。

4、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5、学生工作例会、周日班会及要求辅导员参加的其它各种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并与辅导员津贴挂钩(详见辅导员津贴发放办法)。

6、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并做好记录,所带班级每学期要达到学生人平1次(查班主任工作手册记录)。

7、专职辅导员办公室进驻公寓,辅导员进住公寓制度。辅导员办公室设在公寓底楼实行集体办公,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进住公寓),每个辅导员每周值班不得少于2次。

8、专职辅导员原则上不得兼任本系以外的其它行政工作,但可以承担思想品德及相关学科的教学工作,每周不得超过6学时。

9、新任辅导员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系统培训或省教育厅组织的专门培训并取得聘书或培训合格证后才能从事辅导员工作。

三、辅导员的任职条件

1、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2、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一定的创新意识。

3、具有一定的指导学生就业的能力。

4、具有相关专业的学科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家住A区、从事过学生工作,符合条件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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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辅导员的选聘程序

1、专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在辅导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一律采取在全院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2、由人事处、学生工作处(部)根据各教学系学生人数,确定辅导员编制。符合条件者统一在人事处报名并填写表格(带上毕业证原件及相关证件),由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合格者由辅导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核。

3、考核合格者由学院颁发聘书,并将辅导员分配到各教学系安排工作,同时将相关材料装入辅导员个人档案。

4、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聘任由各教学系参照以上程序进行,结束后将有关材料交学生处(学工部)和人事处备案。

五、辅导员的管理

辅导员的编制全部定于所在教学系,接受教学系和学生处(学工部)的双重管理。

六、辅导员的待遇

专职辅导员的岗位津贴参与所在教学系的分配,经考核合格者,其津贴按院机关岗位系数1.3的标准,且不低于当学期教学系管理人员最高岗位系数“1”的标准。凡是低于该标准的教学系辅导员岗位津贴下差部分由学院统一补发。(见辅导员津贴发放办法)

2010年4月18日

主题词:人事 辅导员 聘用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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