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公司亲属回避规定_公司亲属回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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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亲属回避规定
一、规定目的及意义
1.为防止公司内部任人唯亲,损害公司的利益,造成不正之风。2.为避免公司内、外部人员亲属裙带,形成消极的非正式组织。3.为避免公司机密信息的跑、冒、滴、漏和信息的失真散播
基于以上情况,为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各项决策、管理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二、回避范围
本规定所指亲属关系是指:血系亲属与社会亲属。
1.血系亲属:夫妻、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甥)以及配偶。
2.社会亲属:战友、同学、原同事、朋友以及以上关系的血系亲属。
三、回避事项
1.公司中层以上人员(包括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得介绍、引见自己的亲属进入公司工作。
2.公司各部门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不得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和侵害公司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
3.公司各部门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其亲属不得与其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不得在其任职的部门从事工作。
4.公司供应单位部门负责人的亲属不得在公司担任财务、人力资源等涉及业务范围的相关工作。
5.公司各部门员工在入公司时不存在亲属关系,后建立血系亲属关系,凡涉及以上四条内容的,应主动到人力资源中心做好备案,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作调整。未到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做备案或不服从公司调整的员工,一经查出,做辞退处理。
6.任何员工的亲属在招聘入公司前应主动向部门或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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