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管理规定_试用期员工管理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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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管理管理考核办法

一、目的

规范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为新员工指导与考核提供依据;引导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尽快融入公司企业文化,促使员工的发展同医院的目标有效结合,确保员工符合医院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名词解释

1、试用(见习)期: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表现,时间一般为一至三个月。

2、转正:指新员工试用期满,达到岗位要求,并按时向人事部提交转正材料后,成为医院的正式员工。

3、试用期主要针对从社会招聘的新员工。

4、见习期主要针对从大专院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处于试用期或见习期的新员工。

外聘员工的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可以根据试用员工的具体表现共同决定试用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

四、入职程序

1、经审查、面试合格后方可试用,员工试岗前应到人事部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入职手续包括以下内容:

须交验学历证明、户口册、身份证、职称证书、培训证书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正本); 与人事部签订《员工试用见习期合同》; 接受人事部负责的入职条块岗前培训。

2、报到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人事部为报到试用期员工开具《员工试用通知单》,带领新进员工到其工作部门,交由用人部门领导安排其进行进一步的岗前培训。当新进人员为主任级及以上人员时,人事部还应负责将其介绍给医院所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3、用人部门接收新员工后应做的工作 为新员工进行进一步的岗前培训;

为新进员工做职前介绍,帮助其做好上岗前准备,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带领新员工到行政部办理食宿手续; 帮助新员工申领办公用具、用品;

向新进员工收集其本人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户口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书等)及1寸免冠照片3张;

5、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各项工作分配。

7、员工试用期间必须认真接受医院人事管理部门安排的一切培训。

8、试用期员工因不符合医院岗位要求可随时予以辞退。由所在试用部门填写《试用期员工辞退审批表》,由主管领导出具辞退意见,人事管理部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9、试用期员工辞职,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自批准之日起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即可离岗。

3、员工试用及转正规定:

4.2 试用期管理程序

第四条 员工的试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骤进行:

1)外聘新员工的入职当日人力资源部门为新员工安排一小时左右的入职培训,同时组织签定试用期合同;

2)有关需求部门负责人为新入职员工确定试用期培训计划和目标; 3)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和部门负责人分别与其谈话,评价新员工的工作业绩,并给予指导,了解新员工需要的支持;

4)新员工转正日的前一周,应完成述职报告,部门负责人和新员工做转正面谈,向医院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该员工的述职报告、《试用人员转正审批表》、《试用人员情况报告》,提出具体的人事建议,包括转正待遇等,并签署转正意见。5)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新员工的述职报告、《试用人员转正审批表》、《试用人员情况报告》,转报医院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审批。

6)医院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批准转正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向该员工发转正通知,并抄送员工部门负责人,同时和转正员工进行转正面谈。7)医院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没有批准转正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延长试用期、调职或办理辞退手续。

8)员工对试用评价或转正结论有异议的,应在得到人力资源部门通知的工作日内,按医院投诉程序进行投诉或申请复议。医院按投诉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将最终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员工和部门。

第五条 试用期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门及需求部门共同负责培训、考查。

第六条 在试用期内,医院或员工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须履行完成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第七条 试用期员工应将个人人事档案调入医院,以备医院验证员工劳动资格的合法性。

医院员工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第一条、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医院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医院的整体核心力。

第二条、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医院,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医院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二、定义

第三条、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医院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样,劳动者也可以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试用期一般为1—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培训时间)。

三、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医院所有新入职员工。

第五条、新员工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潜力由人力资源部考核,新员工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入职部门考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总经理考核。

四、考核原则

第六条、事实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七条、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时效做全面的评价。

第八条、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九条、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管理者未按医院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者符合医院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考核以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助考核条件,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

第二章考核形式、周期及内容

五、考核周期、形式

第十一条、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三种形式。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笔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考核期限根据岗位性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六个月,特殊情况下亦可缩短,但至少应有一个月考核期(如果试用期为一个月的,考核采取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要素为工作态度、作业能力、工作绩效三大项。

第十四条、试用期结束考核结合岗位要求,全面考评员工试用期间的任职资格:品德、素质、能力、绩效、经验。

第十五条、个人试用期的总结报告主要是个人在试用期间的应知应会,个人的自我规划与职业生涯规划。

第十六条、具体的实施办法及考核表格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具体情况设置;考核、评议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依据相关情况,汇集相关部门逐一对考核员工进行绩效面谈。

第三章考核的准备及结果应用

七、考核信息准备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门、用人部门综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的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1、用人部门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员工的培训记录;

3、员工定期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4、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5、相关部门或个人的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6、用人部门与员工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八、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无论是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评议还是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都包括评语和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两部分。

第十九条、考核等级的定义如下:

1、优秀(90分以上):相对于试用期员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现突出,尤其是工作绩效方面,远远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要求;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

3、合格(60---80分):达到或基本达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考核成绩达到合格者,即时转为正式员工。成绩在60分以下者,结束试用期,解除关系(辞退)。

第二十一条、正式录用的员工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的规章、制度、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没有抵触的继续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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