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细则_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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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安全生产奖罚细则

一、奖励:

对严格按照公司和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施工,在每月的月检查中两次及两次以上被奖励的施工单位,经项目经理批准,给予1000—5000元奖励。

二、处罚:

(一)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各基层单位要根据项目部要求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职责。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处罚负责人2000元;岗位人员职责不明确的处罚负责人500元。

2.各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未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的处罚负责人2000元;人员配备不足的,限期补足安全管理人员,并处罚负责人1000元。

3.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

安全管理目标不明确或落实不到位的,处罚负责人1000元。4.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对危险源分阶段采取动态管理;对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制订管理方案或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0元;辨识不全面的罚款500元;对重大危险源未制订管理方案或应急救援预案的罚款500元;未进行演练的(检查演练记录),罚款200元。

5.对有重大危险的作业要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报现场专职安全员审查备案登记。

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罚款500元,未报专职安全员备案登记的罚款500元。

6.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单位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有相应的施工资质,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并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有相应的资格操作证书。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的,罚款2000元(参照公司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二)安全检查和监督

1.对不按时参加项目部安全例会者罚款500元;

2.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召开周安全例会,或开会无记录,每项罚施工单位负责人500元;

3.施工班组未按要求召开班前会,或开会无记录、记录不真实罚施工单位责任人200元;

4.安全员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未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安全员罚款100元;

5.施工单位每月要召开安全会议,检查上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讲评,部署下月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点。未召开安全会议的(查会议记录),每少开一次罚施工单位负责人500元; 6.在高空作业、危险区域动火、大型设备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按照编制出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中规定的要求逐条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为落实到位的,每条罚款500元。违反要求,不停劝阻,不对隐患整改,强行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安全员可强令停工,对违章指挥者罚款2000元;

7.对“四口五临边”应按规范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项,罚施工单位负责人200元;

8.现场用电设备接线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TN-S”三相五线制,并设置配电箱。未按照规定设置的,罚责任人500元;

9.夜间照明严禁使用碘钨灯,违规使用的每发现一个罚现场负责人100元;

10.严禁电焊机未工作开机过夜,每发现一台罚责任人100元; 11.电焊机等电动机具应当采取防雨措施。未采取措施的罚责任人100元;

12.在潮湿地沟、槽罐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当采取防触电措施。未采取措施的每处罚款100元;

13.进行金属切割作业时氧气、乙炔瓶间距不得小于5米,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乙炔瓶不得倒置、暴晒,乙炔表必须装阻火器,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4.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应当配备消防器材,未按规定配备的,罚款500元;

15.在上班前四小时内或被安排进行加班作业,在作业前四小时内禁止饮用酒精或有麻醉作用的饮品、酒类等,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每发现一人次违反,罚款200元;

16.现场专职安全员的检查要有详细记录,应当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对安全隐患出具隐患整改单并按时验证。检查记录不详细的,罚款100元;未按照程序文件要求整改验证的,罚款100元;

17.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四口五临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吊装作业无人监护或未拉警戒线,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未落实等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现场专职安全员没有制止,没有要求整改,查安全员的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处罚单,发现一条处罚专职安全员200元;

18.不得在工地赌博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9.非操作人员乱动机械设备,罚款100元,造成人身与机械事故全部由责任者赔偿;

20.机械设备要轮有罩、轴有套,违者每项罚机具员100元; 21.电动机具、工具必须从漏电保护器上接出,须接地良好,违者罚100元;

22.漏电保护器失灵,插头、插座损坏未及时更换,小型电动工具、照明线无插头,用线头直接插入插座,每项罚款责任人100元;

23.在容器、塔内施工必须用36V以下安全电源照明,行灯必须有金属保护罩,如用电不规范、容器通风不畅,罚款100元;

24.架空电缆高度不够,被车辆挂断;埋地电缆深度不够,被机械损伤,每项罚款100元;

25.电缆接头未采取防水措施,熔断器不符合规范要求,违者每项罚款100元;

26.机具、设备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警示牌,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100元;

27.严禁乘坐吊车操作平台上下班,违者罚款50元,因乘坐吊车被交警扣车罚款以及坠落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吊车司机和乘车人自负;

28.乘座卡车上下班时,严禁在车上嬉戏打闹,不得坐在车厢侧板上,违者每项罚款100元;

29.在施工中嬉戏、打闹者各罚100元,打架斗殴者罚500元; 30.未按安全规范要求搭设脚手架,搭设、拆除脚手架时未设警示带、未设专人监护,每项罚款200元;

31.未经有关人员同意擅自改变或破坏脚手架者,罚款200元; 32.脚手架跳板铺设不足,跳板未绑扎,在跳板上方施焊、气割未对竹跳板采取保护措施,每项罚款100元。

32.对于涉及安全的罚款要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并对其及时进行教育。罚款未落实、未教育,每人次处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0元;

(三)安全教育培训和体检

1.对入场新工人严格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卡由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分别保存。

未对入场新工人进行教育的单位(查安全教育卡),每人次处罚责任人50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特种作业人员无资格操作证的,罚现场负责人500元;证件过期的是同无证;

3.严格按照项目部规定,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年龄及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合格的才能雇用。

对临时用工未进行体检的(查体检表),罚负责人500元;超过规定年龄的,罚款200元并勒令辞退;

4.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职工要严格进行安全交底,保留交底时受教育者的签名记录。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职工未进行安全交底的,每一人/次罚款200元;交底无签字记录的,视同未进行交底。

(四)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

1.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不足的,处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00元;

2.各施工单位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和“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无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得罚款500元,无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的,罚款200元;

3.着装应规范,不得畅胸、挽袖;未按规定着装的,每发现一人,工地负责人罚款500元;一般管理人员罚款200元,职工罚款100元;

4.未戴安全帽,未系帽带或佩戴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休息时安全帽放置一边或当坐垫者罚款50元,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

5.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或拖鞋的,没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6.进行高空作业未正确悬挂安全带的,罚款500元,7.梯子角度大于或小于75°±5°,梯子上多人操作,梯子施工无人监护各罚100元;

8.严禁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违者罚款100元; 9.使用电动砂轮机、磨光机时,未戴护目镜,罚款200元; 10.其他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

(五)安全警示标示的使用

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及设备上应当按规范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1.在工地入口处必须设置“正确穿戴安全帽、工作服“的警示标识,未设置的罚款200元;

2.等高作业的入口处必须设置“正确悬挂安全带”警示标识,未设置的罚款200元;

3.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拉设警戒线,并设置“危险区域,路人绕行”的警示标识,未设置的罚款200元;

4.大中型设备吊装无安全技术交底,吊装前未对机具、绳索、卡具进行全面检查,吊装范围未设警示带或警示牌,起重工无旗、无哨指挥、被吊物无溜绳,每项罚责任人500元;

5.安全防护设施要人人保护,对损坏安全设施者罚款100元,由于施工需要拆除防护设施必须经安全员同意方可拆除,否则罚款100元;

6.交叉作业施工处必须设置“防止坠物伤人”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措施,未设置的罚款200元;

7.高温作业处,必须设置“当心高位”的安全警示标识,未设置的罚款200元;

8.冰雪天气施工时,必须设置“注意防滑”的安全警示标识,未设置的罚款200元;

9.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罚款200元; 10.无损检测公司要严格按照检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办理检测申请,申请正式批准后方可检测,违者罚款500元; 11.检测时对危害区域内设警示带并有专人监护,告知相关方、检测时间、地点,并在检测周边区域张贴通告,不按此要求操作者罚款500元,由于以上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检测公司负责。

(六)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

1.施工单位应按照项目部的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建立专项账户。未按规定提取费用并建立账户的,罚款1000元;

2.未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罚款500元;

3.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应按项目部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否则给予超出范围使用金额2倍的罚款。

(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

1、事故报告

(1)轻伤及重伤事故的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质量安全处报告;(2)一般及以上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公司主要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是,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后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事故的调查处理

发生轻伤或重伤事故的,公司安委会安排质量安全处和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或直接委托事故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对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公司安委会安排相关人员配合政府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1)发生生产性死亡事故的处罚

①事故调查处理费用、死亡家属丧葬、抚恤、赔偿等费用以及国家政府部门的罚款由事故单位承担。并处事故单位罚款10万元。

②取消事故单位评选先进集体资格,扣罚承包班组当月全部奖金,扣罚专职、兼职安全员全年岗位津贴。

③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将采取将之的行政处分,并处以年风险收入50%的罚款,对事故相关责任者按照责任大小进行相应处罚

④对连续两年发生生产性死亡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将予以调整。(2)发生重伤和轻伤事故的处罚

①发生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等相关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并处以罚款3万元/起。

②千人重伤率超过3‰的,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处年风险收入15%的罚款。对事故相关责任者按照责任大小进行相应处罚。

③发生轻伤事故、中毒事故的,罚款金额为5000元*轻伤人数。④月千人负伤率超过0.5‰,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处年风险收入5%的罚款。对事故单位的罚款金额未1万元。对事故相关责任者按照责任大小进行相应处罚。

⑤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瞒或拖延不报的,一经查出,处罚事故单位责任人年风险收入5%。

(八)安全目标考核

1.设置班组安全月奖,班组当月劳动定额10%-20%的金额做为班组安全月奖。有“三违”现象发生的,一次扣10%的安全月奖,可累计扣除;班组发生一起安全轻伤事故,扣除安全月奖的50%,重伤扣除当月安全奖的100%;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扣罚承包班组奖金的100%,取消当年评选先进班组和模范职工资格;

2.违反以上规定被罚的职工,所在施工单位及安全员、施工班组长负有监督责任,同时处以相应罚款,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0元,安全员、施工班组长各50元;

3.受到处罚的班组及个人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要求及时整改,对项目部的处罚置之不理,或对检查人员打击报复者,罚款5000—10000元,并撤离工地;

4.项目部安全部根据月检情况,结合专检、巡检、周检记录对各施工单位进行评比,对表现突出的单位经项目经理批准后给予嘉奖,对表现较差的单位及时给予经济处罚(依照《安全生产奖罚细则》),连续三次综合打分排名最后两位者,清理出施工现场,终止施工合同。

以上奖罚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以奖罚通知单形式下发,项目经理或质安经理批准后交财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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