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地区教体局机关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办法_差旅报销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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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地区教体局差旅费报销、招生考试补助等

管理办法

各科室: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藏财行字[2007]31号)和西藏那曲地区财政局与西藏那曲地区人事局《关于那曲地区地直机关事业单位提高差旅费标准》(那财字[2007]99号)以及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等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补助标准的通知》(藏教厅[2003]64号)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财务报销办法及标准:

第一条 交通费报销标准

1、如有特殊情况,因公务紧急出差,必须经教体局 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可以乘坐飞机普通舱,并据实报销,否则费用超支部分自理。

2、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二条 住宿费报销标准

1、住宿标准开支上限: ①、区外住宿费日标准180元。

②、区内拉萨市区及各地区行署所在地住宿费旺季每人每天180元,淡季100元,旺季标准在180元以内,淡季在100元以内。

③、区内县(乡)住宿按实际费用报销。

2、如出差人员不住酒店,每人每天可按住宿标准的50%给予补助。

3、参加培训或会议期间的住宿如由主办单位安排的,不再报销住宿费,也不享受差旅费补助(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如:参加培训或会议、考察、学习)不再报销住宿费,不享受包干差旅费。)。

第三条 差旅费补助

1、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下乡、出差的差旅费补助按限定以内的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下乡(伙食补助30元、差旅费20元)、路途餐费、饮水等其他杂费一律自行承担,不予报销。

2、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除局领导、参加会议、运送试卷单位派车外,一般出差人员不安排车辆,出差期间的来回车费按实际报销。出差期间的来回车费、住宿费的票据必须限定以内的时间一致,如有时间上出入不予报销。

3、公杂费按限定以内的在途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带车辆按每人每天30元计算(交通、通讯费)。

第四条 加班、值班费

1、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节假日期间加班的发给伙食补助每人每天50元(白天);夜间连续加班3小时以上,工作到夜间11点以后的,每人每次发给伙食补助费50元。因工作效率造成需要加班未经领导批准的一律不予享受加班伙食补助。

2、值班费每人每天15元(白班、上班期间不予享受),晚间30元。

第五条招生考试享受补助范围

招生考试的补助发放依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藏教财[2010]7号《关于调整我区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等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地教育考试工作的实际情况,部分标准做了相应的调整。

1、运送试卷的工作人员,除按规定享受出差补助外,从接受试卷起至试卷交付保管人员止,可以领取每人每天试卷保密费50元。

2、试卷保管人员(公安人员)从接收试卷起至考试结束止,可领取每人每天试卷保密费50元。并按一般会议标准提供食宿,无法提供食宿的,可领取每人每天误餐补助80元。整理、分发试卷的工作人员,每人每天可领取试卷保密费50元。

3、监考(巡考)人员补助费每人每天发给伙食补助50

元(考场布臵),交通费30元。

4、各类考试报名期间,参与报名的人员在节假日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补助50元(正常上班期间不予享受)。

5、考试命题及阅卷等,按一般会议标准安排食宿,可领取命题、改卷补助每人每天30元。

6、每年招生考试期间的就餐费等所有杂费不预报。本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

附件:那曲地区教育体育局节日加班情况登记表

那曲地区教体局

201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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