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重大事项决定权_什么是重大事项决定权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浅议重大事项决定权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什么是重大事项决定权”。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表现。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是人大常委会工作中较为薄弱部分,究其原因是法律对重大事项范围的界定只有一个大的范围和确定重大事项程序没有明确规定。加之,理论界和实务界对重大事项的认识也是见仁见智,以使人大常委会对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感到难以适从而影响和制约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因此,有必要对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些探讨,以求得认识逐步统一,更好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一、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概念

概念是对事物本质特征的正确阐述。要科学准确把握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关键是对重大的含义是否能准确地理解。重大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重大:大而重要(不指实物)~问题;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商务印书馆出版,1978年版,第1488页)。基于词典对重大含义的诠释,笔者认为,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指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有很大影响某一具体事项。重大事项决定权具有以下特征:

1、法定性。一是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权,认真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大常委会法定职责。人大常委会是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法定主体。二是人大常委会必须按法律程序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因此,重大事项决定权具有法定性;

2、权威性。根据党章、宪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党、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法律地位不同,各自拥有权力也不一样。从国家决策体系上讲,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起领导决定作用,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中行使决策建议权,但党的领导从本质上讲不具有国家性质,不是国家职能活动,其决策主张具有引导性、指导性、号召性,在党内具有约束力。党的决策主张只有通过人大常委会才能变为国家意志,从而具有强制力和普遍约束力。人民政府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无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对重大事项人民政府必须主动依法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并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内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国家意志的表现,属国家决策权范畴,人大常委会就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作出的决定,是本行政区域内最权威、法律地位最高的决策形式,具有最强的法律强制力和约束力。因此,重大事项决定权具有权威性;

3、人民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也就是由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社会事务。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实质就是由其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因此,重大事项决定权具有人民性;

4、区域性。人大常委会只能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其作出的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效力只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强制力和约束力。因此,重大事项决定权具有区域性;

5、具体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特指某一具体事项,而不是抽象事项或者某类事项,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议一决定的原则。因此,重大事项决定权具有具体性。

二、重大事项确定的程序

科学准确确定重大事项的内容是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关键和前提。笔者认为,要搞好重大事项的确定应从实体和程序方面来确定以保障更好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从实体方面来讲,确定重大事项的内容应把握好以下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重大事项的内容要合法和确定重大事项内容的每一个程序都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从而保证重大事项内容的合法性;二是全局性原则。重大事项的确定应着眼于本行政区域内全局的、根本的、长远的问题,着眼于本行政区域内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三是可行性原则。重大事项的确定应从本行政区域实际出发,要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和针对性,能有利于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出目标和任务要切实可行并便于监督落实。

一个具体事项是否属于重大事项只有经过严格科学的程序才能保证重大事项确定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从这个角度来讲,程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个重大事项的确定应经过以下程序:(1)主任会议提出重大事项议案。根据地方组织法第48条规定:“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因此,提出重大事项议案主体只能是主任会议,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直接向人大常委会提出重大事项的议案。党委、人民政府和其它组织若认为是重大事项只能向主任会议提出建议。有的学者认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权提出重大事项议案,笔者认为此观点不妥,主要理由是常委会组成人员是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其职责是认真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若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提出重大事项议案主体,便是自己提出重大事项自己讨论决定自己监督执行,即有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之嫌。因此,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宜作为提出重大事项议案的主体;(2)公开征求意见。人大常委会应对党委、人民政府和其它组织提出重大事项建议向社会公布,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以保证确定重大事项更加科学合理。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十日为宜。若社会对确定的重大事项异议较大,主任会议应认真研究分析社会的意见并慎重做出处理决定。(3)主任会议审查。主任会议应根据社会各界意见对重大事项的建议进行客观全面的审查,以主任会议组成人员三分之二通过才能确定为重大事项的议案并在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4)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对主任会议提交重大事项的议案,人大常委组成人员要在客观全面调查研究基础上进行认真审议发言,表决以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才能正式确定为重大事项。同时,人大常委会要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应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正确处理好党委与人大常委会的关系。党委与人大常委会关系是执政与督政、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就重大事项决定权来讲人大常委会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主动的接受党的领导,但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工作职责,善于扮演好主角并当好配角。也就是说人大常委会是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法定主体,既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很好地支持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又要很好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而不能是荒了自已的责任田而去种了别人的地。

(二)妥善处理好人大常委会与人民政府的关系。从法律规定来讲,人大与人民政府关系是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人大常委会要理直气壮地积极行使好该法定职权。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人大常委会应加强与人民政府联系和沟通积极支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不干预人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对人民政府工作中擅自或超越职权行使本应属于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则可通过行使监督权予以纠正。人民政府要增强人大意识,凡属重大事项应主动向人大主任会议提出,对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通过的重大事项,人民政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

(三)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俗话说,打铁要靠自身硬。人大常委会要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就必须加强自身建设。人大常委会应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工作的责任感。要采取各种措施,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人大业务知识,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能掌握和运用人大工作所需的知识,切实提高自身素质,为提高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能力和水平奠定坚实基础。对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审议前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听取社会不同阶层的意见,客观全面地收集和掌握各种资料,并为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做好各种准备。

(四)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目前,人大常委会不同程度存在对做好监督检查重大事项决定权实施情况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认为人民政府会按照常委会议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没有必要花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开展监督检查人民政府贯彻执行重大事项决定权实施情况的工作。因此,人大常委会应提高认识,把监督检查人民政府贯彻执行重大事项决定权情况列入重要工作日程,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跟踪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人民政府贯彻执行重大事项决定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人大常委会要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或者必要时可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开展对人民政府贯彻执行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对贯彻执行不满意的,人大常委会应责成人民政府在一定期间内进行整改并再次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直到重大事项决定权得到真正贯彻落实为止。同时,人大常委会要做好向社会公布人民政府贯彻执行重大事项决定权实施情况的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并向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浅议重大事项决定权.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浅议重大事项决定权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什么是重大事项决定权 决定权 重大事项 什么是重大事项决定权 决定权 重大事项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