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公租房政策宣传材料_公租房宣传方案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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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2018公租房政策宣传材料

什么样的人才可以申请公租房?公租房怎么申请?住房补贴怎么申请?具体来看看。

NO.1 公租房面向以下人群实施保障:

公租房是国家的保障性租赁房,我县保障区域内常住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业主、新就业大学生和公益岗等人员、城市拆迁安置中出现的住房困难户等特殊群体可以申请公租房。

(一)公租房申请条件

1、常住家庭:该家庭成员在保障区域内实际居住;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且申请人员的直系亲属无多余住房。

2、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在保障区域内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三个月(含)以上,申请人在保障区域无住房且申请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保障区域无多余住房。

3、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业主:应具有营业执照或营业证明,申请人在保障区域内无住房,且申请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保障区域内无多余住房。

4、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就业大学生、公益岗位人员等人员申请公租房参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5、城市拆迁安置中出现的住房困难户等特殊群体,通过乡镇街区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县住建局核实确认,由房管中心落实。

(二)廉租房申请条件:该家庭长期在保障区域内生活居住,至少有一人为城镇居民,无房或自有住房人均不足15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三)住房补贴申请条件:该家庭长期在保障区域内生活居住,至少有一人为城镇居民,同时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无房或自有住房人均不足15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保障区域内的失地农民参照执行)。

(四)千佛塔小区、大八里小区保障房的申请条件

(1)无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无固定工作,且在保障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

(2)保障区域内有住房,但已拆迁尚未安置,其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注销后可以申请公租房。

(3)企业内部职工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应分配公租房数量超过半个单元以上的,由房管中心与企业按照协议方式分配,不再参加单户分配。

(4)落实退伍士兵、拆迁住房困难户、低保户等优先保障原则。NO.2 公租房保障区域

保障区域:平原县城区住房保障区域东至东三环,北至北三环(含青岛啤酒公司、大坝水泥公司等三环路北企业),南至七里屯与魏庄连线,西至军仓社区与桃园村连线。

NO.3关于公租房收件标准及申请程序

(一)收件标准

1、申请人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的房产证明:拆迁安置证明(由县住建局出具)、不动产登记证明(由县国土资源局出具)、房产证明(由县房管中心出具)。

3、进城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由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县人社局出具养老保险的证明;进城经商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营业证明(由县工商局出具)。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份持相应材料到县房管中心进行申请。

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查、补录、汇总、整理,申请材料齐全的进行登记并公示,公示期15天。

3、组织县财政、审计、民政、公安、住建、工商、国土、人社、房管等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和公示举报核查,最后确定合格家庭,择机进行分配。

4、根据申请人申请的户型分类进行摇号分配,分配后办理相应手续。

(三)表格下载。

1、平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平原县房产管理中心→下载表格

2、微信扫描二维码下载表格:

3、办公(受理)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便民大厅(平原县老汽车站院内)

咨询电话:425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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