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分公司税务报道问题的说明_给税务部门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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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分公司税务报道问题的说明
公司领导:
公司于2013年5月成立了成都分公司,但由于各种原因,该公司税务报道至今尚未办完,现将情况做以说明:
根据成都地税局规定,新成立企业税务报道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报道须持银行开户证明。5月,资产财务部派专人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事宜,并委托成都至强商务代理公司办理税务报道事项。至7月第一次税务报道已经完成。
第二次报道须持房产税完税证明。成都地税局每年仅在5月、11月办理房产税申报工作,当完成第一次税务报道时,已错过5月房产税申报期,故第二次报道直至当年11月才由至强公司开始代办。由于公司未在成都购买办公用房,鉴于与天齐锂业的合作关系,故办理工商登记时将经营场所设置在天齐锂业办公场所内,且与天齐锂业签订了租房协议。但由于天齐锂业并未收取房租费,故租房协议所产生的房产税由公司须替天齐锂业缴纳。而房产税申报表上需要房产所有人盖章。目前难点在于,天齐锂业并非是该房产的所有人,而是其上级公司——天齐矿业,房产税申报表需要天齐矿业加盖公章、法人章。经至强商务多次赴天齐锂业、天齐矿业沟通,天齐矿业认为该业务未真实发生,两家公司没有款项往来,尤其在天齐矿业筹备上市阶段的敏感时期,天齐矿业拒绝在房产税申报表上盖章,故二次报道迟迟未能办理。现请公司商议相关事项,由于二次报道已经跨年,该事项越晚完成税务罚款越高,故请公司尽快协调办理。
二零一四年一月
《关于成都分公司税务报道问题的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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