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面非生产照明、用水、用煤管理规定_生产现场照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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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面非生产用电、用水、用煤管理规定
矿属各单位:
为保证夏季空调使用安全,照明灯具合理配置,节约用水、用煤,强化《**煤矿节能管理办法》的落实,实现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的目的,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空调使用
1、空调使用总开关必须带漏电保护。空调专用线不得接入其它电器。
2、空调每年使用前,使用中应经常清灰,防止进、出风口堵塞,3、空调线路,地线必须完好,维护单位每周进行一次检查。
4、室温25℃以下不得使用空调。
5、使用空调门窗必须密闭;做到人走空调停。
6、使用空调、室温调到26℃以上。
7、职工食堂空调设置20℃以上,门窗采取密闭措施。用餐结束后,必须停止空调运行。用餐时间:中餐:11:00~14:00,晚餐:18:00~21:00。时间变化时,按就餐结束时间停止空调运行。
8、会议室空调使用由管理单位负责,会议结束后,及时停止运行。空调设置不得低于20℃,区队值班人员要选择小房间,不允许会议结束后单人值班时开空调。
9、违背以上规定,每次每项罚款50元。
二、地面照明
1、办公楼、宿舍楼走廊及无人职守地点,全部使用10W-20W节能灯。灯房、锅炉房、副井变电所、压风机及检修场所全部使用YP2-220V、30-60W节能灯。
2、需要常明灯的地点,应提出申请(新增地点,应先提出申请),报机电科、机电矿长批准后执行,否则按长明灯处罚。办公地点、会议室应采用40W日光灯照明。
3、路灯、工广照明、装饰灯、探照灯,采用时控装置,应按照季节不同及时调整闭灯时间。
春季5:30~19:30、夏季5:00~20:00
秋季6:00~19:40、冬季6:30~19:00
管理单位按照季节变化及时调整闭灯时间。
4、全矿所有地点禁止使用白炽灯泡(声控照明除外)、碘钨灯、高压汞灯,钠灯、金卤灯;现使用单位,立即更换节能灯,且做到人走灯灭。工广照明、澡堂、办公场所、机电硐室安装灯具时,优先选用LED灯,无极灯,节能灯等节能产品。供应科进货时要与机电科、机电矿长结合,特殊情况下需经机电矿长批准。
5、合理布置灯具,采用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相结合的混合照明方式。逐步对车房,机修厂房低效光源进行改造。不合格的照明灯具各单位制定整改计划,按时整改。
6、禁止使用电炉、电暖器等高能耗产品。
7、外委工程安装、改造照明时必须按照矿规定的节能产品使用。
8、罚款规定:常明灯一盏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单位负责人50元;无人时空调运转、对单位罚款500元,单位负责人50元。私拉乱扯,无漏电保护,对单位罚款100元,单位负责人50元。使用大功率灯泡(或禁用灯具)对单位罚款300元,使用电炉、电暖器等高能耗产品罚款500元。
三、用水管理:
1、服务公司将各用水地点,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完善阀门、水龙头等相关设施。禁止跑、冒、滴、漏。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2、各单位用水设施,加强维护,发现损坏,及时向服务公司提出申请。每发现一次长流水,罚款50元。
3、对洗煤厂、车队、锅炉、职工食堂、澡堂、宿舍等地点,安装水表,单独计量考核。由服务公司落实。
4、对公厕用水,应根据人员流动情况,调整进水量。每次冲刷时间间隔不得小于6分钟。
5、各单位使用的水龙头,水管无漏水现象,禁止水龙头开启时,内侧漏水。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在纯水房、茶水房严禁用热水洗碗,洗杂物,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严禁在水龙头下冲洗物品,用后及时关闭水龙头,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
6、工作人员在水塔上水时,禁止水仓溢流,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7、各单位打扫卫生时禁止用水冲洗,用拖把蘸水洗刷{广场定期冲洗每10天一次}。
8、工广浇花用水,应采用喷洒,禁止用水浇灌。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9、职工洗澡时,应先用淋浴冲洗,然后水池泡澡。否则对个人每次罚款50元。淋浴喷头长流水,每次对管理人员罚款50元。
10、澡堂淋浴使用后及时关闭,禁止打肥皂时出现长流水。违者罚款50元。
11、锅炉房定期排污水,离子交换器反洗水,应进入冲灰系统,禁止排入地沟。
12、食堂洗碗间应更换节能水龙头,文件下发之日起15天内完成。
四、自用煤管理:
1、服务公司应建立用煤管理制度及节煤管理办法。
2、锅炉存煤场所,禁止雨水冲刷和日光暴晒,存煤量不超过两天的使用量。
3、4吨锅炉,炉渣的可燃物发热量不超过2000大卡/千克。10吨锅炉,炉渣的可燃物发热量不超过300大卡/千克,调度室化验室每月进行两次化验,每次不合格罚款200元。
4、锅炉运行应加强引、送风的配比,杜绝正压运行。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5、加强风道、炉墙的维修,防止漏风。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五、管理
1、各单位应建立节能、节水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形成相应文字材料。
2、全矿各单位加强宣传力度,提高节能意识。
3、由**煤矿节能领导小组,负责对节能措施的检查落实。
4、定期检查每旬不少于一次;并进行不定期抽查。
5、各单位使用灯具、使用空调、用水、用煤要有专人负责,区队、科室正职为节能管理第一责任人。
6、各单位办公、生产场所,下班前应将灯具、空调、饮水机、电脑关掉。
7、未尽事宜,按《节能管理办法》执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