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十条红线_安全生产十条红线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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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十条红线

1.严禁人员酒后上岗。

2.严禁在生产区域不戴安全帽或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3.严禁在楼梯、高空作业平台上行走时使用通信设备。4.严禁无票作业或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更改安全措施。5.严禁约时停送电、进行设备试运。

6.严禁在防腐作业、氨站、氢站、油库等易燃易爆区域携带火种、吸烟或无动火票动火作业。

7.严禁未经批准退出设备主要保护(或无保护)启动设备。8.严禁无操作票倒闸操作、无联系单进行停送电操作。9.严禁高风险作业项目责任部门无管理人员旁站式监督作业。

10.严禁特殊工种无证作业。

如有违反:

1.直接责任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由安监部组织在安全培训室培训三天,并经考试合格;责任部门给予300.00元/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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