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伦理与法规的现象_新闻伦理与新闻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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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三种违反新闻伦理与法规的现象
——有偿新闻、新闻性广告、犯罪行为过度描述
12090336 体育新闻 侯杨婧桐
【摘要】作为社会的传播领域,新闻总是浮在风口浪尖上,它是社会的窗口,每天都为人们提供鲜活的风景,因此总是备受社会关注。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在全球化与市场经济环境的共同作用下,社会主义现代或进程不断加快,新闻传播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素质也在不断提高。但由于经济、文化、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当前我国新闻腐败问题也日益突出。一些新闻工作者经不住金钱和权力的诱惑,提供不实信息、虚假信息、暴力信息、庸俗信息、有偿信息,这是新闻的丑恶和堕落。
【关键词】新闻伦理、有偿新闻、软广告、新闻价值
道德者,乃社会规范也。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工作者在长期的新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新闻规范和准则,是社会道德对新闻记者这一直也所提出的特殊要求。
作为社会的传播领域,新闻总是浮在风口浪尖上,它是社会的窗口,每天都为人们提供现货的风景,因此总是备受社会关注。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在全球化与市场经济环境的共同作用下,社会主义现代或进程不断加快,新闻传播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素质也在不断提高。但由于经济、文化、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当前我国新闻腐败问题也日益突出。一些新闻工作者经不住金钱和权力的诱惑,提供不实信息、虚假信息、暴力信息、庸俗信息、有偿信息,这是新闻的丑恶和堕落。新闻工作者如何保持自身的操守,记者、编辑、媒体乃至于其管理组织,如何抵御来自方方面面的有货和压力,切实旅行职业道德,不仅是社会所关注的,也是新闻传播伦理研究所关注的。
诚然,作为新闻工作者,我们是有那么多的职业道德需要遵循。但当代社会上仍有许许多多的所谓的“新闻人”,他们披着新闻的外衣,为了满足一己之私,满足一时的冲动而做出一些有损新闻人形象,违背新闻道德的行为。当然,这些表现五花八门,不胜枚举,笔者再次将这些表现大致归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有偿新闻的腐蚀
有偿新闻,是新闻采编这将具有或不具新闻价值的信息,按照出资人的宣传意图撰写的新闻。是新闻工作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物品报酬的活动。其中包括故意隐匿和扣押新闻的活动。
有偿新闻历来是新闻事业的大敌,但是由于利益的因素参杂其中,致使其屡
禁不止。有偿新闻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你给我钱,我给你发表歌功颂德的新闻或者广告新闻。这种新闻在有关县市发展情况或者地方领导个人的新闻报道中并不鲜见。以2012年6月7日城市晚报的一篇报道为例——《商界“抠”女人 资助900娃》,这篇报道被新浪网、吉林信息网等网络媒体大肆转载。文章主要报道了宋治平——吉林康乃尔集团的董事长捐资4000余万等事迹。报道中提到:“宋治平是吉林康乃尔集团的董事长,该集团是一家涉足医药、化工、设备制造、煤炭、仓储运输、医药物流等领域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2011年销售收入超过60亿元人民币,现有员工3780人。董事长宋治平女士是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政协常委、吉林市人大常委、吉林省工商联副主席。曾获得中国十大女杰、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等殊荣。”
作为新闻报道,这种功绩的如实报道也是新闻真实的重要体现。但是,文中还提到:“按理说,一个女人能有这样的作为已经很满足了,可台阶上的宋治平丝毫没有怡然自得的满足心理,在各项荣誉面前,她冷静得碧玉沉湖。”俨然就是一篇歌功颂德的文章了。据前几年的新闻可考,康乃尔集团由于有毒气体排放、夸大药物功效等负面新闻备受公众质疑。笔者不敢给这篇报道定性为有偿新闻,但是舆论导向的其目的显而易见。
二、应运而生的“软广告”
首先传媒的编辑部门与广告,发行或者经营部门混岗,从中央传媒到地方传媒,都存在要求记者拉广告、分摊征订任务的问题,而且作为基本工作之一,必须完成,否则会收到经济处罚。特别是拉广告,封口的回扣对于记者的诱惑力很大,于是记者的正面采访就可能变成一种发稿权与广告的交换,这种制度上的要求将使新闻价值和政治宣传价值收到利益的诱惑而扭曲。
据笔者所知,吉林报业集团中的商业性报纸普遍存在这种问题,很多记者不愿从事教育、体育等新闻部门的工作,而愿意致力于广告部,广告部的收入可见一斑。
其次,经常新与企业合办传媒的新闻性栏目或节目,以“某某杯”奖的行驶搞的栏目或揭幕活动,是这类情况的变种。这种现象一般不被人认为违反传媒职业道德或规范,恰恰说明我们现在职业精神的缺失。传媒负有监测社会的职能,这样的“合办”即意味着这个栏目或节目(也可能使整个媒体)自动放弃对该企业的监督权力。
第三,“新闻性广告”或称“软性广告”,他是“广告新文化”的产物,亦即“新闻式广告”,是披着新闻外衣的广告。无论在何种大众传播媒介上,它都以新闻的面目出现,其新颖的标题、高超的技法,足以吸引眼球,让受众以为是新闻,看下去才发觉原来是一则广告。这种现象据笔者观察,在长春晚报中尤为严
重。从呼吸道疾病、前列腺疾病、银屑病的医治,到左旋肉碱、减肥咖啡等产品,无一不是采用新闻报道的口吻,被采访者(即患者)自述服药过程,诉说生活无望,感叹药效神奇。这种软性广告针对的受众群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群体,老年人喜欢读报、听广播,所以“中华眼贴”等软广告也频频出现在FM96.8中。
关广告不能被滥用,但执法检查中发现,都市类报纸广告新文化现象普遍存在,一些“专刊”故意模糊新闻和广告的界限,产生误解。常用的手法一是整版广告标题采用“新闻体”,如“治肝之路——记者某某康复医院”;二是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大多以专家访谈形式出现,如“健康专版”等,夸大其辞,不少“科学概念”纯属编造,不符合科学常识。
当“新闻报道”取代传统广告形式成为一种“潮流”时,很多人担心它损害的不仅是媒体的公信力,还会殃及企业自身。如果这种方式超越了某条红线,就不再是一种营销观念与方式,而是把公关带入到一个病态的灰色地带。批评者认为,不能让读者为媒体自身的经营压力买单,读者永远要看到真正有意义的新闻,而不是被欺骗、变相被强迫地观看广告,广告的新文化等于媒体的自残。批评归批评,因为巨大的商业利益存在,趋势仍然难以阻挡。
三、犯罪行为过度描述
在侦查破案的报道中,过分渲染细节,是近年来不少媒体,包括报刊、书记和网站存在的普遍问题,相关部门多次提出批评,但同样问题一再出现。这反映了某些新闻从业人员法制观念不强,缺乏社会责任意识,为片面追求可读性,不惜“打擦边球”。
湖北某晚报曾刊登过一篇反映公安干警侦查工作的通讯,讲的是两个人流窜到山东、湖北、江苏和安徽等地盗窃轿车。去年年底在十堰作案时,干净根据蛛丝马迹将二人捉拿归案。通讯中富有两幅图表,一副是“作案示意图”,将左岸“工作流程”的十个步骤用文字写出,再用黑线框上,用箭头将是个方框连在一起。另一幅图是“作案工具”,附上五种作案工具的图样。内文详细描写工具制作过程和作案时的具体使用方法。
2012年6月7日,各大网络媒体纷纷报道《16岁少女做陪酒女遭男友虐殴 身体如被千刀刮》,内容描写详尽:“被殴打的这一个多月期间,黄某所用的工具,包括带铁头的皮带、烟灰缸,甚至从老家带来的杀猪刀。小萍说,背上的伤,是黄某用杀猪刀刀背砸掉皮的。更为残忍的是,黄某还强拖浑身是口子的小萍进浴室,用热水冲刷伤口。”虽然只是文字叙述了作案工具,但是这种可读性对于一些极端分子而言便成为了效仿对象。这种社会类新闻在网络媒介中不胜枚举。仅“父亲强奸女儿”在搜索引擎中就有322000条搜索结果,点开其中一条,犯罪过程映入眼帘:“不久,孙某跟女儿说要带她去看海,女儿很高兴。可是,孙某
却把女儿带到西滨村蔡林社的一堆草丛里,要女儿和他发生性关系,女儿挣开父亲后逃跑,但没跑多远就被父亲追上,抱到草丛堆里,实施奸淫。从此女儿仿佛生活在地狱。孙某供认,4年来,他总共与女儿发生了150多次性关系。”
纵使社会上再没有这样的“父亲”,但是这种犯罪心理诱导会导致社会上的闲散青年产生犯罪心理、并且对于阅读新闻的未成年儿童造成巨大的影响。
结语
无论是“有偿新闻”、“软广告”,还是犯罪行为过度描述,都是新闻工作者被金钱利益趋势,制造可读性而造成的。这种行为是对新闻职业道德的玷污,但这种现象不仅仅存在于我国。美国新闻史上著名的新闻大亨普利策与赫斯特也难逃其咎,“黄色新闻”只不过是可读性的一个肤浅的表象。当社会处在一定的历史阶段,文化与经济发展不同步,受众的信息需求大于新闻供给,就会造成这种“黄色新闻”的滋生。更为重要的另一个原因就是新闻工作者的素养不达标,无法通过符合常理的方式制造更具有可读性的文章。但是,讨论完受众的需求和新闻人的素质之后,我想说“高薪养廉”并不是只适用于政府机关,也适用于新闻人、媒体人。因为即便是“打擦边球”去营造新闻可读性,也是为了增加销量,这样才能得到更多的利益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