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成案率_如何提高案场转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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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成案率
加强初查提高成案率的几点体会 东超 儒民
我院反贪局不断总结办案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初查中坚持“选易、选准、选弱”的原则,精心制定初查方案,选准初查目标,讲究初查的方法和技巧,搞好案件的初查工作,成案率大大提高。我们的主要体会是:
一、科学分析案件线索,精心制定初查方案。对案件线索进行科学分析和研究,是制定初查方案的前提。我们收到的举报件和掌握的案件线索,大多具有轮廓不清,界限模糊,材料零乱的特点,甚至有的是虚假的举报。因而我们在初查前首先进行分析和研究,确定有关案件线索的可查价值,科学预测可能存在的犯罪事实及犯罪手段,选准案件线索进行初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初查方案,从而增强初查工作的主动性,避免初查陷入盲目状态或抓瞎。我们制定初查方案时,首先选准初查的突破方向,不面面俱到,事事都查。我们通常选择易于获取的犯罪证据而不致暴露初查意图的线索为突破口。其次,对需要调查的具体内容和主要证据,分清哪先哪后和轻重缓急。对于能够直接决定立案的,以及易于流失的证据优先提取固定。第三,制定好相应的应急措施。初查前认真分析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并制定相应对策,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选准初查目标,确定主攻方向。在初查工作中,我们坚持“选易、选弱、选准”的原则,来选准初查目标和方向。我们针对案件的不同性质,案件的具体特点,采取不同的措施,抓住薄弱环节,明确主攻方向,从简单、易查能获取必要的犯罪证据、查明案件真相的环节予以突破。一般来讲,贪污贿赂案件都有其薄弱环节,一是多人犯罪案件中,被查对象一般我们选择从犯、偶犯或犯罪行为暴露比较明显的人,这样便于抓住其急于开脱、胆小怕事的心理弱点从中分化瓦解,获取证据,扩大战果。二是多种、多次犯罪案件中,主攻方向一般选择在案件的外围,外围是犯罪分子容易忽视的地方,设防不严,容易留下犯罪证据,而且外围的面比较大,犯罪分子无法掩盖,这样有利于我们由外到内、由远及近、由下而上迂回包抄,最终实现案件的突破。
三、讲求初查方法,注重初查谋略。办案实践中,为发现和收集犯罪证据,实现初查的目的,我们注重讲究初查方法和技巧,运用初查谋略,坚持做好三个字:秘、活、快。
1、所谓“秘”,就得保守秘密,秘密调查。在开始初查时,由于许多情况尚不明晰,为防止泄露案情,我们始终讲究一个“秘”字。严格遵守机关的保密规定,从而做到在犯罪嫌疑人毫无知觉的情况下,获取必要的证据,为立案奠定条件。如我们在查办光山县正泰公司李某、张某涉嫌贪污一案中,对举报线索的管理相当严格,除负责指挥的领导外,反贪局干警和其他部门抽调人员在执行任务前毫不知情,直到到达指定地点后才具体安排任务,并重申了办案纪律,正因为保密工作做的好,行动迅速及时,当天涉案人员按计划全部通知到检察院接受询问,使案件得到及时侦破。
2、所谓“活”,就是灵活运用初查策略,因人施策,因案施策。我们根据案件的性质,案件受理的状态,举报线索的来源以及被举报人的综合情况等方面来变换初查工作的思维方式。(1)从案件的性质看,贪污案件大多有书证、物证存在,初查工作一般应从获取书证、物证入手。如我们在查办县防疫站陈某涉嫌贪污案件中,果断地查封了帐目,从中获取了收入不入帐的票据等有关会计资料,一举突破了该案。(2)从案件受理状态来看,对于线索受理时涉案人没有察觉,不可能转换、毁灭罪证的,稳扎稳打,待获取必要证据时,再接触涉案人予以突破;对于线索受理时,涉案人已有察觉,有可能转换、毁灭证据的,我们坚持调查旁证与控制涉案人同时进行。(3)从被举报人的综合情况看,对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的人,我们注意打好外围战,通过搞清外围情况,掌握一定证据后,再突破全案;对反侦查能力不强的人,我们注重抓住其破绽,步步紧逼,突然询问,迫其就范。
3、所谓“快”,就是以快制胜,防止贻误战机。针对贪污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掌有一定的实权,社会关系复杂,反侦查能力强的特点,我们在初查节奏上强调“兵贵神速、速战速决”。“快”不仅有利于获取证据,而且在涉案人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攻击不备,更有利于案件的突破。
案件查处工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中心工作,在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中有其举足轻重的地位,成案率的高低会直接产生不同的政治和社会效果,甚至会对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做为党的纪检监察工作者,如何把案件办成、办好、办成铁案,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准备充分,慎初查,把好关键的第一周。调查人员在接到批件后,首先要吃透反映的内容,分清主次,掂量出每个线索的轻重和它的可查性,经过梳理线索,综合推理,找出突破口。第二,依据案情,合理分工,根据每个调查人员的特长,要分清谁主攻、谁配合,谁主管查帐、谁主管协调,一句话,要唱好黑红脸,既不能让被调查人认为你软弱可欺,又不能过于鲁莽伤他人自尊,引起被调查人强烈的对立情绪而出现僵局,要做到进退自如。第三,要熟悉与本案有关的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不能在办案过程中说白话、办白事,以免被调查人钻了空子,贻误战机。第四,要充分利用好开始办案的第一周的每一分钟。一般来讲,不是特别复杂的案件,成案与否,第一个星期很关键,在这一周,如果事前保密工作做的很好,涉案人没有思想准备,或准备不充分,很可能会出现惊慌失措,顾此失彼现象,而被抓住证据。时间一长,被调查人各方面都有了准备,就增加了工作量,增加了成案的难度。第五,一旦准备完毕,就要快速出击,做到静若处子,动若蛟龙,稳准狠地做好控人、对帐、取证等工作,为成案迈出关键的第一步。做到以上这些就避免了匆忙上案,草草收兵,惊了腐败分子、凉了人民群众的现象发生。
二、要掌握好调查问话的艺术。不同的问话方式决定着所取证据的质量和数量。它直接影响案件的成案与否与事实的认定、案件的处理,特别是在没有物证、书证的情况下,证人证言,就成了给案件定性的唯一证据。因此在调查问话时,第一,要明确问话要达到的目的。调查发问的目的就是查明被调查人的错误事实是否存在、当时事情的真象是什么,使错误事实全面的展现出来。每一个问题怎样问,采取什么样的问话方式,是单刀直入,是曲折迂回,是劈头一击,是逼进死角,都要根据涉案人的具体情况,譬如心理素质、性格、承受能力等等而定,不要问那些与事实认定无关的事情。第二,问话前要有周密的计划。一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离不开周密的计划,一次成功的调查问话,同样也离不开事前周密的计划。在问话前,主问人要对先问哪些人,后问哪些人,先问什么,后问什么,从什么地方问起,哪些是关键问题一定要问清。要有完整、系统的计划。和写文章一样,做到层次清楚、详略得当,使调查工作井然有序,少走或不走弯路。当然,也不能拘泥于计划,形而上学,调查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调整策略,随机应变。第三,问话时针对性要强,对特定的内容和对象应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发问,发问的内容要有针对性。根据所要查明的事实就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以及后果如何等项目一一发问,让涉案人逐一作答,每一句问话都要解决一定的问题,要有的放矢,问到点子上。第四,策略要灵活。调查人与被调查人面对面谈话,这是一个智力的拼搏,心理素质、综合能力的较量,双方都竭尽全力,一个要突破重围、一个要围而歼之,一个要力图查清事实,一个要极力隐瞒或缩小事实真象。调查人员如果在智谋上低于涉案人,在方法上逃不出思维的陷阱,在策略上不灵活,就会失去主动权,被涉案人牵着鼻子顺着他的思路走下去,使办案走进死胡同。调查人员要有毅力,在调查中我们站在正义的一方,心理上已经压倒了对方,我们快要坚持不住准备放弃的时候,涉案人也已接近崩溃,那就要看谁能再坚持最后一分钟,一旦涉案人坚持不住,我们就离胜利不远了。第五,问话时,要简洁明了。不能喋喋不休而无意中暴露了自己的意图或机密,要引导涉案人多说,言多必失,察颜观色,要善于在涉案人的废话中找出对办案有利的东西,及时发问,发现重要线索及时落实。切忌就事论事,丧失了发现重大线索和案中案的机会,如果涉案人无意中说出我们并未掌握的线索,不要喜形于色,马上穷追不舍,以免让涉案人知道你并未掌握或调查这个问题而闭口不谈,要让涉案人说下去,快要说完时,我们可以说“这个问题不要多说了”,让涉案人从语言上、表情上认为我们已掌握,待说过其它的问题,我们可以再让涉案人把那个什么什么问题写一下,根据涉案人写的再确定下步的工作。具体每个案件中如何处置,要看每个人的悟性和综合素质与能力。对被调查人一些出乎意料的回答或表现(如言语粗鲁、冲撞、暴跳如雷等),问话人要冷静,不要轻易动怒,以免出现僵局。
三、要分清层次,抓主要矛盾。一个案件可能要涉及许多人和事,有很多模模糊糊的线索,有直接掌握的,有道听途说的,有臆猜的等等,办案人员要思路清晰,头脑清楚,不能东抓一把,西捞一下,这也可疑,那也可能,抓不住重点,贪多求全,最后一个也没抓住。因此要分清轻重缓急,明确哪个线索是伏笔,哪个似轻实重,哪个似重实轻,以麻痹对方,一旦突破一个,此案即可立案。每个调查组成员都要明确谁是主要责任者,什么是主要事实,对一些细枝末节问题不必花费大的精力纠缠。
四、要做好笔录。在做笔录时,首先调查人员要精力集中,思想不能开小差,有时问话人绞尽脑汁设计的一个问话,被调查人也说了,但记录人员却疏忽了没记上,这就存在一个主问人与做笔录人的配合默契问题,两个人要心有灵犀一点通,一个表情、一个眼神、一句不同一般的问话,两个人都要心领神会。第二做笔录的人员要耳精、脑灵、手快,做笔录时,要听得出哪些话是重要的,哪些是废话,哪些可以一笔带过,哪些要详记,不能该记的没记上,不该记的记上了,脑子要高速运转,迅速判断出每句话的分量,并很快记上,对于一些重要的情节更要问清、听清、记清。
五、要有强烈的保密意识。古人云“君不密丧其国,臣不密丧其身”,可见保密是多么重要。一个案件的成功与否,保密工作做的好坏是案件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环节,失了密,涉案人就可以串供,销毁证据。保密工作做好了,涉案人就可能在我们的突然袭击面前,人赃俱获,措手不及。调查人员不但在调查前做好保密,在调查进程中更要保好密,更不要说违犯纪律有意泄露案情,就是在公共场所或熟人,甚至家人面前也不能谈论案情,以防大意失密,给工作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六、要坚持物证、书证第一的原则。一般而言,铁证如山的“证”主要是物证与书证,有了可靠的物证、书证,涉案人就不容易翻案,而证人、证言就容易推翻,我们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又有别于司法机关,涉案人翻了供我们也不能定他伪证罪。因此,在调查开始之初,就应该首取物证、书证。一旦掌握了可以定性的物证、书证,我们就可以撕开一个口子,然后搜取更多证据,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客观存在的事实)、可靠性(足以证明案件事实)、必然性(符合当事人心理状态),办案人员要围绕这三方面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不能粗心大意,更不能带有主观意识来取舍证人证言,否则,将产生错案,产生很坏的政治和社会影响,给我们党的事业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