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管理规定_办公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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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1.目的保证自行采购的物资符合规定要求,使进入工程项目的物资都是合格品。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为工程使用所采购的物资的验证、验收、贮存和标识的控制。3.相关文件

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4.定义 4.1 A类物资

构成工程实体,价值较高,并且直接影响工程结构质量的物资。如:水泥、钢材、商品混凝土、防水材料、焊接材料、预制构件、钢构件、混凝土添加剂、16m㎡以上的电缆、各种高压阀门等。4.2 B类物资

构成工程实体,价值一般,可影响工程结构的物资。如:砖、砂、石、各种砌块、门窗、油漆、涂料、木制品、防腐、保温材料、卫生洁具、墙地面砖、中低压阀门、16m㎡以下的电缆、电线、周转工具、安全防护品等。4.3 C类物资

不构成工程实体,且价值较低的辅助材料。如:油燃料、氧气、乙炔等及不包括在A、B类物资内的其他物资。

供应商

指为公司提供产品或加工服务的单位(即供方)。4.5验证

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产品规定的要求得到满足的确认。指对产品的外观观测、数量确认、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核对等。4.6检验

本程序指对有复检要求的产品进行的取样试验。5.管理职责 5.1项目部

负责项目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

负责监督、抽检各材料员物资管理情况。

负责编制工程施工、安装物资需用计划;负责公司授权的物资采购和进入本项目施工现场的物资验证、检验、标识和贮存。6.工作程序 6.1供应商评价

6.1.1合格供应商评价时机和范围

对为公司提供A类、B类材料供应商的评价,由项目部有关人员组织计划、采购、仓库等有关人员共同进行。6.1.2合格供应商评价权限和参加人员

6.1.2.1工程用特殊或新材料供应商的评价,由项目部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共同进行。6.1.3合格供应商评价的依据

6.1.3.1评价的供应商是生产厂家的,应提供下列资料的部分(四种以上,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a)企业的资质证明、产品生产许可证;

b)产品鉴定证明资料(包括省、市的认证或鉴定资料); c)产品质量证明;

d)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资料(包括第三方认证证书或质量手册等资料); e)产品生产能力证明资料; f)公司以前多年使用的证明资料。

6.1.3.2评价的供应商是经销商的,应提供下列资料的部分(三种以上,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a)营业许可证;

b)商品质量证明(质量保证证明资料);

c)第三方出具的同品牌产品的使用证明资料(旁证资料); d)公司以前多年使用的同品牌产品的证明资料。6.1.3.3砂、石等地方材料供应商的评价资料(三种以上):

a)项目部的调查报告;

b)项目部的调查采样的检验报告和证明资料; c)项目部长期使用的证明资料; d)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明资料。

6.1.4根据物资采购的规定,采取招标或调查的方式对供应商进行确定。6.1.5评价记录

评价人员在评价过程中做好记录,并填写《物资供方定期评价表》,并由项

目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6.1.7经评价确定为合格的供应商由物资部门计划人员填入《合格物资供方名册》,并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印发采购人员。

6.1.8项目部根据需要不定期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调整和更换。

a)根据需要增加供应商时,按照本程序6.1.3—6.1.7规定进行。b)采购人员在采购中发现供应商在质量保证、供应能力等方面出现较大失误或不合格时,填写《物资供方评价表》,提出终止该供应商合格资质,经项目部批准后,在《合格物资供方名册》中将其删除。

c)当评价所依据的标准或供应商的产品范围发生变化时,必须对供应商重新评价,评价程序执行本程序6.1.3—6.1.7的规定。6.2采购文件

6.2.1物资计划员根据项目的月度或季度需用计划,平衡库存情况后,编制月度、季度采购计划:《 材料计划》,报项目部负责人审定批准。6.2.2采购计划员必须写明所需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检验标准等有关事项。

6.2.3对外订购与加工成品、半成品的订货和加工订货合同必要时附加工单或简图,并写明品种、规格、数量、金额和检验标准。

6.2.4采购计划不足,需现场追加采购时,计划员根据需要编制追加采购计划,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采购。

6.2.5订货合同的签约人资格和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合同法规定。6.2.6采购计划、订货和加工合同,必须由物资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

6.2.7与供应商的电话、电报等口头协议,必须明确质量保证和要求,做好记录。必要时,补签书面协议。6.3采购

6.3.1采购员接到采购计划后,首先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不全时及时报告并补齐必备文件。

6.3.2采购员依据采购计划的要求在《合格物资供方名册》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C类物资可就地就近进行货比三家后实施采购)可采用以下方法:

a)在几家合格供应商中进行公开招标; b)指定合格供应商议标; c)收集市场信息进行比较。

6.3.3当监理有要求时,主要物资的供应商选择可经监理认可。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应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6.3.4顾客指定的供应商,应按本程序6.1.3—6.1.7进行评价。

6.3.5选定供应商后,采购员应与供应商达成口头协议或书面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督促供应商按需要备货。

6.3.6采购业务完成后,采购员及时登记《物资验收发放记录》。6.4验证和检验 6.4.1物资验证

6.4.1.1物资入库(场)前,采购员提前通知保管员做好以下准备:

a)验证必备的器具,如计量、场内搬运工具等; b)熟悉物资技术规范、检验标准,必要时熟悉图样; c)规划堆码场地和保管方式。

6.4.1.2货到后,保管员核对需入库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采购计划、加工、订货合同。产品出厂证明、质量证明等资料是否齐全,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市场采购和合同到货的大宗和较大宗的A类、B类物资(包括顾客提供的物资)的验证,必须填写《物资验证记录》。

6.4.1.3包装品验证,采取随机抽查的方法,抽查中发现不合格时,扩大范围直至全部重新验证。

6.4.1.4数量验收采取全数点检;重量验收全部检斤;钢材可采取点数后,理论换算计量,以实际验证结果为实收数。6.4.1.5验证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a)入库(场)物资的质量证明资料不齐全时,做待验收处理,并做好标识,另行临时保管,待证件齐全后验收。

b)入库(场)物资数量不足时,及时催促采购员,尽快解决所差部分,问题未解决前,做待验收处理。

c)如验证中出现以上两种情况,但由于生产急需又不能等待,对第一种情况,如果是需检验的物资先取样试验,合格的可先验收,不需检验的物资可先验收,同时做好标识和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追回;对第二种情况,可先按实到数验收,待货到齐后,补验后到部分。

d)物资经验证质量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6.4.2质量检验

6.4.2.1验证后,对下列物资还要进行检验:

a)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必须复检的物资;

b)质量证明文件缺项、数据不清、实物与质量证明资料不符的物资; c)超出保质期或规格型号混存不明的物资。

6.4.2.2材料员在试验员的指导下,根据规定的取样方法,抽取样品并填写“试验委托单”后,交指定试验室进行试验,确认合格后才能使用。如果试验不合格,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6.4.3需要在供应商处对采购物资进行验证和检验时,要在合同中作出安排或提前书面通知对方,明确时间、方式和善后处理方法。

6.4.4如工程合同规定,顾客或其代表人有权在物资供应商处或在我方,对采购物资进行验证时,应为顾客提供验证的方便。6.5搬运

6.5.1市场采购的原材料和对外加工订货的成品、半成品的运输,由供应商和厂方负责送到指定地点。

6.5.2工程现场的运输和现场二次倒运,由现场材料员根据材料性能,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

6.6物资贮存、保管和发放

6.6.1进入项目现场的物资由项目材料员负责贮存、保管;进入项目库存仓库的物资由库保管员负责贮存、保管。6.6.2物资贮存保管应满足下列条件:

a)物资堆放场地和库房必须地面平整、排水畅通;

b)针对不同物资的存放要求分别有防火、防盗、防雨、防潮、防尘、防冻、防霉、防腐、防晒、防锈、防虫、防毒措施;

c)贵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标识,并做到专库、专人存放保管;

d)合理堆码,保证库存区整齐规范,大宗物资要支垫、齐头,分层堆放,散料要成堆。受大气影响易散失、易变质的物资要入棚、入库贮存;

e)产品质量有保质期限要求的,要标明进场时间,做到先进先出。6.6.3过期变质的物资,保管员要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同时通知取样试验,以确定能否继续使用,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若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6.6.4保管员对库存物资应经常检查,保证库存物资的质量完好。6.6.5待验收物资,不能与已验收物资混存。

6.6.6保管员必须凭单发料,按照领料单上物资名称、规格、数量核对实物后与领料人当面核清,双方在领料单上签字。

6.6.7发料时,保管员应及时签发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做到数量准、质量符、手续清。

6.6.8发料完毕后,保管员要依据发料凭证,及时销账,更换标识,做到账、卡、物相符。6.7物资标识

6.7.1物资标识的内容有: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检验状态等主要内容。检验状态分为:合格、不合格、待验、已检待定四种。6.7.2物资标识可采用标识牌、标签和划分区域等方式。

6.7.3对于有保质期限的材料如水泥、油漆、化工、防水材料等,在标识内容中应增加出厂时间。

6.7.4危险品、爆炸品、有毒物品的标识应特别醒目,采用红色特殊标记。6.8过程监控

6.8.1上级物资部门对下一级物资部门的物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方式可以选择以下其中之一:

a)电话询问(应作好记录);

b)授权下级物资部门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 c)函调有关记录资料;

d)实地检查过程控制记录和状态。7.相关记录

《物资供方定期评价表》 《合格物资供方名册》 《物资供方评价表》 《 材料计划》 《物资验收发放记录》 《物资验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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