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搜查、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方案_开展专项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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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检察院 开展搜查、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检察院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遏制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发生,我院决定在开展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工作。现制定印发我院《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彻落实全国、省、市检察长工作会议和区纪委会议精神,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按照上级院确定的总体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清理工作,促进严格执法,切实维护涉案人员和发案单位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二、检查清理范围、对象
2011年我院的自侦案件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重点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摸清2011年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的实际情况和底数,特别是依法该返还不返还,侵犯涉案人员或发案单位合法权益的问题;二是查清全院及其内设部门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检查的方式进行,做到逐案检查、一案一清。具体步骤是:
(一)调查摸底
摸清本单位2010年办理的已立案和经初查不立案的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的上缴、移送、返还情况,重点是经初查不立案的自侦案件中扣押、冻结款物的上缴、移送、返还情况。对尚未上缴、移送、返还的情况,要逐一列出。对挪用扣押、冻结款物弥补办案经费、行政经费不足或盖办公楼、购买汽车装备、解决干警福利待遇问题,要逐一查明。本院及有侦查权的内设部门要认真如实填写《统计表》,上报市院监察处。
(二)自查自纠
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清理纠正依法该返还还尚未返还的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对能够解决的应当立即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制定分期返还的方案。个别确实无法返还的,应当说明原因,提出解决的方法。对检查中发现的贪污、侵占、私分扣押、冻结款物的违法违纪问题必须严肃查处,并将查处情况逐级上报。
(三)验收整改
我院领导小组对各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和重点抽查验收。要针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对扣押、冻结款物从收缴、管理到处理各个环节的相关规定,建立防止和纠正违法违规扣押、冻结款物的长效机制,确保今后不发生类似问题。
四、组织领导
我院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党组书记、检察长郝双春;副组长: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范伟光、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吴立安担任;成员由本院纪检组、政工科、办公室成员组成。纪检监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这次专项检查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市检察院和本院专项检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这次专项清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指导、督办和检查。各部门必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相关部门务必要认真负责,相互配合,加强协调,抓好落实。
(二)实事求是,严肃认真。要切实抓好调查摸底、自查自纠的关键环节,坚持实事求是,敢于正视和下决心彻底纠正存在的问题,坚决防止边纠边犯或检查清理后出现“反弹”的问题。同时,要结合这次专项检查清理,对《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切实解决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巩固和发展专项清理工作取得的成果。
(三)严格纪律,确保实效。要严格按照市院提出的具体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专项检查清理工作不走过场。对于在自查自纠中敢于发现问题如实上报并认真纠正的部门和个人(除贪污、私分等严重违法违纪外),这次不追究纪律责任;对在专项检查清理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拒不纠正问题的,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对私设“小金库”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检察长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认真请示,及时报告。为确保这次专项检查清理工作健康顺利地开展,要加强与上级院和党委的联系和沟通,对检查情理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院报告。认真总结推广好的做法,确保专项检查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梅里斯区人民检察院 201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