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建议_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建议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
关于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建议
李静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乎广大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关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长期以来,党和政府一直非常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通过多年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逐步升级,职业病危害因素也日益增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形势日益严峻。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现状
据卫生部日前发布的通报,全国职业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归纳起来:一是发病例数增加,2009年新发各类职业病1.8万余例,比2008年增加了32%,二是尘肺病所占比率大,新发尘肺病例1.4万例,尘肺病例占职业病报告总数的79.96%,成为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三是中、小型企业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50%以上的尘肺病发生在中、小型企业,66.74%的急性职业中毒病例也发生在小型企业。四是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全国现已累计报告职业病72万余例,每年因职业病、工伤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约2000亿元。五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任务繁重,随着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引进和使用,以往未曾发生和极少发生的严重职业病例不断出现。
山东省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特别是近十年来,随着三资、民营、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职业危害因素和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人群数量等都在快速增多,职业病病例也在逐年增加。据统计,全省的职业病发病率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而农民工是发病率最高的人群。2009年我省新发各类职业病1183例,较2008年的病例(1068例)增加了10.77%,其中尘肺病发病957例,占职业病发病人数的80.90%,居各类职业病发病之首,死亡70例,新发职业中毒和其它职业病病例226例。至2009年底,全省累计尘肺病例已达23851例,职业病中尘肺病超70%,其次是各类职业中毒。由于职业病具有迟发性和隐匿性的特点,全省实际职业病发病的数量要远远大于上述数字,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在今后一段时期,我省的各类职业病人数将逐渐增多,呈现高发趋势,尘肺病仍将是首要职业病危害,新老化学品职业中毒叠加出现,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二、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自2002年5月《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我省职业病防治监管部门和机构积极开展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企业负责人依法开展防治的观念淡薄
部分企业负责人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不足,对劳动者健康的重视不够,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开展防治工作的意识不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突出表现在:一是没有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制度。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没有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二是中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完善,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健康检查率普遍偏低,职业
病危害问题比较突出。三是企业依法用工意识差。有的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特别是农民工,多数没有用工记录,不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劳动者健康权益得不到保障。四是逃避甚至拒绝监督检查。有的企业不按要求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有的还逃避甚至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五是防护措施不完善。有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防护设施不完善、防护用品不达标、防护义务不履行、防护培训不开展。六是逃避责任。对职业病患者或疑似病人,不组织诊治、不提供职业接触史证明,加大了诊断、鉴定的难度。
(二)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
政府在职业病监管方面也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一是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不足。某些地方政府对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以人为本观念淡薄,不能处理好促进经济发展与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关系。二是没有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规划。有些地方政府没有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的甚至将经济发展与职业病防治对立起来。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项目遮住了双眼”,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致使一些职业危害大、技术和工艺落后的企业顺利落户。三是人为设置监管障碍。有的地方政府限制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进入工矿企业检查,或者需要提前报备,直接或间接地阻碍了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四是监管部门协作意识有待增强。《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是由卫生、劳动保障、安监、工会等有关部门共同承担的。该法施行虽已八年,但因受监管职能进行调整、机构改革等因素的影响,各部门间长效协同工作机制尚不完善,工作配合还不到位、联动机制尚未形成。
(三)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量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与我省职业危害企业数量和接触危害职工数量相比而言,我省职业卫生监管的力量还十分薄弱。专业人员少,其中区(市)级监督机构的人员大多是兼职职业卫生的。由于近年来用人单位大量雇佣农民工、临时工,工人流动性较大,用工不规范,给职业卫生监管带来了很大难度,客观存在监督执法人员少,装备不到位,执法任务重的矛盾,仅靠现有的职业卫生监管力量难以做好该项工作。同时监督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执法水平也有待提高。
(四)职业危害作业外包、转移问题日益突出
有的大型企业为了降低本企业职业病发病风险,把喷漆、打磨、电焊、清淤等职业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和项目外包给其它单位。由于外包单位工艺设备相对落后、防护用品配备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用工对象流动性大、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因此,一旦发生职业病损害,就难以调查取证,劳动者维权难。此外,更有一些“黑心”企业主,利用职业病具有晚发性、潜伏性的特点,一年半载就更换一批工人,或者予以解雇,将职业病隐患和风险转移给劳动者和社会,严重地损害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有待加强
职业病防治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评价、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鉴定等多方面工作。而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还有待加强。一是服务机构数量少。与全省企业数量、职工总数和所需开展的技术服务工作量相比,我省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数量明显偏少,而且各地、市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发展不平衡。二是服务机构建设有待加强。目前全省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大多是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部分机构设施不够健全、服务质量不高、服务行为不规范,不能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三是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符合规范。突出表现在职业健康体检项目不全,所查项目与劳动者的接害因素缺乏针对性,例如接触粉尘作业的职工,体检时只透视而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高千伏拍片,无法对肺部异常进行早期发现。四
是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不准确。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上存在检测项目较少、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不准确、检测结果不能真正反映作业场所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等问题。
三、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建议
专家预测今后10年,我国职业病的发病进入高发期,职业病防治工作日益繁重。为切实加强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我们建议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应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和谐社会、以人为本,促进科学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首先,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在制定我省“十二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过程中,要将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研究,明确具体责任和目标,层层落实。其次,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将职业病防治列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的内容,真正将发展经济与职业病防治同步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再者,要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联动监管机制。加快机构改革的进程,尽快完成第、市、县各级卫生、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职责调整,避免监管工作中的缺位和错位。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卫生、安监、劳动保障、工会等相关部门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建立政府负责,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监管机制。卫生部门加强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治及宣传;安监部门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加大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管治理力度,督促企业如实做好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等工作等;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定、工伤保险参保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劳动仲裁,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级工会切实维护职工健康权益,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预防职业中毒等危害事故发生。各部门应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联合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切实抓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利用法制宣传月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契机,提高社会公众,尤其是广大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劳动者健康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发挥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和职业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领导干部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事业心责任感,增强企业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企业管理人员落实各项防治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意识,增强从业人员自我防护和维权意识。
(三)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
严格项目审批,对可能存在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将“职业病危害评价及审查意见”纳入前置审批或核准程序;鼓励技术革新,大力引进新工艺、新技术,推广使用低毒新材料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技术;坚决淘汰工艺落后、职业危害严重的生产设备,依法关闭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技术无法改造的小企业、小作坊。
(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实行职业卫生分级管理制度,就是综合考虑企业规模、性质、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等,科学地对企业进行量化评级,分类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对高毒物品、放射线等危害因素进行特殊管理;对危害程度严重,检测结果超标,易发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增加监督频次;对职业卫生管理完善,防护措施到位,危害程度低的大型企业,可减少监督频次。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提高监督效率,使有限的监督力量得到合理配置和使用。可将合资、民营及私营的中小企业作为重点监管企业,把矿山、建材、冶金、化工、皮革箱包等粉尘、毒物危害严重的行业作为重点行业,把农民工和女工作为重点监管人群,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以点带面促进职业卫生工作的扎实开展。
各职能部门应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管理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逾期不整改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予以曝光。
(五)加强监管队伍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的人才队伍建设、装备器材建设,备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加强对基层职业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督查,加强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大资金投入,严格准入门槛,加强对资格认证、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不断规范服务行为,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的社会机构申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形成市场化良性竞争机制,促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为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比较完善的职业病病人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工伤保险的工作机制由“单纯赔付型”向“综合预防型”的转变,在工伤保险中引入职业病预防机制,建立职业病预防与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农民工参保覆盖面,增强社会保障的效果和作用。
(七)完善职业病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督促引导企业制定职业病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断健全防护措施,定期组织演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有关部门也应做好突发职业危害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监管队伍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工作效率。确保一旦发生职业中毒等突发事件,能够实施科学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