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民办学校清理整顿方案的通知_民办学校管理方案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关于印发民办学校清理整顿方案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民办学校管理方案”。

龙教函[2012]39号

关于印发《龙江县教育局清理整顿民办学校工作实施方案》和《龙江县民办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

现将《龙江县教育局清理整顿民办学校工作实施方案》和《龙江县民办学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江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清理 整顿 通知 抄 送:存档

龙江县教育局职成股 2012年7月11日

打印70份

龙江县教育局清理整顿民办学校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县民办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为依据,以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民办教育发展方针,通过实施清理整顿,推动和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二、清理整顿范围

全县区域内所有民办学校,包括已取得和未取得办学许可的所有民办教育办学机构。

三、清理整顿内容及形式

(一)清理整顿内容

1、未取得办学许可,非法办学行为;

2、民办学校任课教师不具备相应教师任职资格行为;

3、教学场所面积不足;

4、超出审批范围办学行为;

5、长期只挂牌不招生,无在校学生行为。

6、安全工作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等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二)清理整顿形式

教育局成立民办学校清理整顿工作组织,在各民办学校自查的基础上,深入各校实地检查和评估。

四、时间安排

本次清理整顿分自查、检查、整改、复查公告四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7月11日---7月13日)

各民办学校对照办学条件和标准,进行自查评估,上报自查评估报告,同时向教育局提供房舍面积证明、教师学历证明、聘任合同等相关材料接受审核。

2、检查阶段(7月14日—7月21日)

按照审批和管理权限,逐校进行检查。对有证、无证办学的民办教育机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规定,参照《黑龙江省民办教育设置标准》进行检查。对符合设置标准的民办教育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按审批权限审批,对不符合设置标准或无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将依法取缔。

3、整改阶段(7月22日—7月27日)

通过检查,对达不到办学要求或长期不招生的民办学校,教育局依法向其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整

改期间,停止招生。

4、复查公告阶段(7月28日—7月31日)

对各民办学校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学要求的办学机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同时向社会公示合格的民办教育机构和被依法注销的民办教育机构名单。

五、领导组织

为做好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确保清理整顿取得实效,教 育局成立民办学校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士琦

副组长:王济友 王守彬

成 员:李晓阳 邓振锋

二0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龙江县民办学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民办学校管理,维护民办学校举办者、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办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健全教育管理机构,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 民办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与其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要与聘任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报教育局备案。

第四条 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对学校教学、生活、活动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

第五条 实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学校每年要向审批机关提交年度自查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条 民办学校要达到《黑龙江省民办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要求,校舍面积要达到100平米以上,二楼以上办学、居民住宅办学或一室一校办学的均不予审批。

第七条 民办学校的教师要认真撰写教学笔记(教案),县教育局每月对民办学校教师的教案检查一次。

第八条 民办学校要按照财物管理的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在银行设置账户,按规定设置会计账薄,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并进行公示。

第九条 民办学校将在校生数,新招学生花名册报教育局备案,招生广告(简章)必须经教育局审查批准,收费要严格使用税务(财政)票据,学生数以税务(财政)票据所开人数为准。

第十条 实行例会制度。教育局每月召开一次民办学校校长会,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学习、工作情况汇报、交流、下步工作安排等。无正当理由一次不参加会议的,通报批评;两次不参加会议的,予以严重警告;三次以上不参加会议的,取消其办学资格。

第十一条 民办学校不能私自设立教学网点,增设专业,不准转让、出租、出卖办学许可证,违者取消办学资格。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或者教师,以及改变名称、类别、层次、校址的,须经教育局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审批

(1)举办者提交申请报告、身份证明、资产来源明细表,任职教师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校舍方位图等内容。

(2)由主管人员进行现场审查,具备标准的,方可发放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申请设立审批表(一式三份)。

(3)由主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批准,经主管领导签字,方可发放筹设批准书或办学许可证,并备案。实行一月一审批,一季一备案,一年一验讫。

(4)教育局下发批复文件。(5)时限为30个工作日完成。

第十三条 民办学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办学:

1、因资不抵债、管理不善等,无法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

2、长期只挂牌不招生,无在校学生的;

3、所实施活动与原申请的教育教学内容不相符的;

龙江县教育局 二0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清理整顿方案

中共莒南县委政法委 莒南县人民法院 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莒南县公安文件 局 莒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莒南县司法局莒南司发„2012‟号关于印发《莒南县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实......

民办学校(机构)开展暑期清理整顿汇报材料

毛堆镇中心学校对辖区内民办学校(机构)开展暑期清理整顿专项活动的报告睢阳区教体局:为加强对辖区内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规范社会力量办学行为,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快速发展,保障......

关于印发天津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 〔2012〕30 号关于印发天津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

含山林地清理整顿方案

含山县林地清理整顿实施方案一、清理整顿的目的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占用林地清理整顿活动,准确摸清我县林地占用情况,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严厉打击侵占林地违法......

企业清理整顿方案改

企业清理整顿方案园区截止12年底共引进企业724家, 随着入园区企业的增加,企业对园区办公用房的需求也增多,赤峰路基地11年的入住率达到了95%以上,12年出租情况在保持11年的基础......

《关于印发民办学校清理整顿方案的通知.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关于印发民办学校清理整顿方案的通知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民办学校管理方案 民办学校 通知 关于印发 民办学校管理方案 民办学校 通知 关于印发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